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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音乐教育中践行“非遗”理念的思考与探索

2016-02-03

黄河之声 2016年7期
关键词:思考与探索高校音乐教育非遗

裴 斐

(河南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0)



在高校音乐教育中践行“非遗”理念的思考与探索

裴 斐

(河南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0)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这种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是各民族(地域)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音乐教育日趋同质化的今天,将地方“非遗”音乐文化更好地融入学科建设既有助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又有益于高校音乐教育的创新性发展。

关键词:高校音乐教育;“非遗”理念;思考与探索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其内容包括民俗节庆活动、传统表演艺术、民间工艺技能等,它是各民族(地域)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音乐类“非遗”文化以传统音乐、舞台形象和演奏(唱)技艺为主要表现手段,往往通过民间艺人“口传心授”的方式得以传承和延续。长久以来,民间传统音乐文化的表现和传播依赖于民间艺人自身,在娱乐化浪潮风靡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音乐类“非遗”这种古老的“活态”技艺无疑是传统文化中亟待保护的最为脆弱的部分。

自古以来,民间传统音乐的传承方式多为“师徒式”或“家族式”,这样一种简单直接的传承方式在保持传统艺术的原生形式和地域特色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和不可替代性。然而这种传承方式稳妥与否则会受到各种现实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老一辈传统艺人的衰老、亡故会直接导致相关传统艺术形式或演奏技艺的失传,与此同时,肩负传承使命的后生晚辈们,他们的艺术造诣水准和专注执着程度亦会影响甚至决定相关传统艺术形式的未来。鉴于此,笔者认为“如何稳妥而又精准地传承”是“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务必要树立与时俱进的“非遗”保护观念,以此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在“口传心授”这种古老传承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学校教育以确保“非遗”传承渠道的安全畅通,使得传统文化保护的观念和使命感深入每个受教育者的内心,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群体。

关于高校音乐教育在“非遗”保护和传承中的作用,音乐学家樊祖荫先生认为“高校应当充分利用科研资源集中和人才储备充足等自身优势,在保护民间艺术、传承民族语言和培养专业人才等方面发挥不可或缺的的重要作用”。高校音乐教育是我国教育、科研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音乐类“非遗”的民间文化保护和传统技艺传承中理应担负起更多的使命与责任。

在人文素养教育日趋被重视的今天,高等院校大都开设有音乐类公共选修课,其中与“非遗”音乐文化息息相关且富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音乐课程却少之又少。在专业音乐教育领域内,尽管众多高校均开设有音乐专业,然而现实情况是,无论是在普通高校还是在艺术院校的音乐教学中,对于“非遗”保护与传承理念的引入,特别是对地方民间音乐的宝贵资源如何融入自身教学模式和课程设置的探索和实践极为欠缺。

一、高校音乐教育的现状分析

回顾近代“学堂乐歌”运动以来的历史进程,我国音乐教育发展的各个阶段无不受西方音乐文化的影响。时至今日,我们已然忽略甚至忘却了传统音乐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众多家长在培养子女的音乐素养时,往往会倾向于选择钢琴、小提琴等西方乐器作为音乐启蒙媒介,久而久之,我国众多的传统民族乐器特别是一些独特的地方民族乐器,其艺术形式和演奏技巧已然面临失传的危机。与此同时,在我国各教育阶段的音乐教学中,长久以来一直是以西方音乐理论体系作为课堂教学的主体内容、主要方法和评价标准。反观民族音乐文化普及与传播在当下我国音乐教育中所占的比重,相关课程的教学和研究除了会在专业音乐院校中部分专业领域内深入开展,除此之外的普通音乐教育基本沦为科普性质的“泛泛而谈”。应当指出,在民族音乐文化在现有音乐教育体系中已然被极度边缘化的境况下,倘若我们仍然不加以足够重视并随即采取有效措施,探讨和研究“非遗”音乐文化难免沦为空谈,我国各族(地区)传统音乐文化的日渐消亡也仅仅是时间问题。

高等院校对所在地区的科学研究、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等方面理应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与作用,以此为目标导向,高校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非遗”音乐文化教育顺应并契合了当下国家大力提倡的“重视创新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实践”这一科学发展理念。今天我们积极倡导高校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创新,与此同时大力推动具有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体系的树立,力求实现将西方音乐教育体系中科学、严谨的教学方法与我国传统民族民间音乐的传承、发展相结合。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指出:“要组织各类科研机构、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在此时代背景下,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务必要打破狭隘的诸如“口传心授”式的传统模式,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重任不能再由某一“指定”传承人或某个“祖传”家族独自肩负,务必要使高校音乐教育在传统音乐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中尽可能地发挥普及性、择优性的积极作用,为音乐类“非遗”完善传承模式、培养传承人才,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我们的文化精粹和民族记忆,避免它们湮没在千变万化的时代浪潮中。

二、高校在音乐类“非遗”保护中的作用

(一)发挥高校学术优势,为“非遗”保护提供理论支持

首先,高校要积极组织调研、采风活动。在传统音乐理论、社会民俗研究、民族音乐表演等相关领域内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科研能力的专家和学者要走出校园,深入市井田间探访民间艺人,少则数月,多则几年,着眼于地方民间音乐特色,搜集整理原汁原味的声响资料、留影记录传统艺术的表现形式,与此同时深入探究“非遗”传承至今的民俗氛围。

其次,理论研究务必要引导教学实践。相较于研究生培养阶段专业导向性的教学理念和课程设置,高校音乐教育同样可以在本科生培养阶段开设与“非遗”相关的课程,旨在为传统艺术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发挥意识强化和理论指导作用。这也许能够有效改变当下我国音乐教育过度依赖西方音乐理论、教学教法和表演形式,却往往忽视我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表演技法传承等不合理现状。

再次,高校应当充分利用自身教学与科研优势,着力在学生培养各阶段积极践行“非遗”理念,与此同时将“非遗”相关理论的研究和探索纳入科研工作中,立足于地方传统音乐特色,使其成为学术研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尤其在国家大力提倡的课题申报方面,积极主持、参与理论学术性或社会调查性等形式的横向、纵向课题研究工作,使得“非遗”理念指导下的高校科研工作既具备“前瞻性”又兼顾“后效性”,在确保学术研究广泛深入开展的同时又不辜负“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历史使命。

(二)调动高校师资力量,为“非遗”传承培养优质人才

高校音乐教育在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务必要以科学理念作为教学实践的指导。应当指出,保护的关键在于传统艺术形式得以原生性地传承,而传承的目的则是为了切实有效地保护。这就需要我们努力克服高校音乐教学中课程“同质化”、技艺“学院化”等现实问题,明确并巩固传统音乐在表演方式的民间性、艺术形态的原生性等方面的鲜明特质。

高校音乐教师要树立科学严谨的人才培养理念,在“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视野下既要注重人才培养数量,又要把握人才培养质量,力求在“量”的扩展与“质”的提升方面实现有机统一。具体而言,一方面要使高校音乐教育真正成为宣传、普及传统音乐文化的特色窗口,在音乐专业教学中深入开展传统音乐理论教学和艺术实践,这是所谓“量”的扩展;对于专业素养高、发展潜力大且学习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要更加注重从“质”的提升方面制定更为专业、系统的教学计划,致力于培养优秀的传统音乐文化继承者,以广博的理论素养和高超的表演技巧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保驾护航。

(三)营造高校文化氛围,以“非遗”理念增强民族自信

文化意识强、学术氛围浓的大学校园应该成为“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根据地,与此同时也应成为“非遗”表演和展示的大舞台。正如现代青春版《牡丹亭》的制作者白先勇先生所说:“任何一种表演艺术,如果既没有青年学者去研究,又没有年轻观众来欣赏,那么这种表演艺术的生命力将难以延续”。“非遗”中的传统民间音乐在我国绚丽多彩的文明史上是最具吸引力、影响力和传播力的艺术形式之一,今天我们要充分依托高校音乐教育的优质资源,大力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扩大“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影响面,积极举办与“非遗”音乐文化相关的学术讲座,把优秀的民间艺人、民族音乐学者和民俗文化专家请进校园“现身说法”,使青年学子能够更加深入、直观地获得“非遗”保护的认知与理念,与此同时自觉成为“非遗”传承的倡导者与行动者,将原本小众化研究的“个人记忆”转变为大众化普及的“集体记忆”,真正实现“以点带面”,将地方传统音乐文化从青葱校园推广至整个社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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