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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秦漢魏晉簡牘研究概述*

2016-02-02魯家亮

简帛 2016年2期
关键词:文獻問題研究

魯家亮 李 静

2015年秦漢魏晉簡牘研究概述*

魯家亮 李 静

本文主要是對2015年秦漢魏晉簡牘研究概況的簡介。行文體例、分類標準、收録原則大體與往年所作概述保持一致,少量往年漏收的重要成果亦有補充。希望小文能給對秦漢魏晉簡牘研究感興趣的學者提供些許便利,其疏漏和不足亦請各位讀者見諒。

一、 秦簡牘的研究

陳偉等主編《秦簡牘合集》出版,該書包括4卷6册,對早期發表的7批秦簡牘資料進行了系統地再整理工作,公布了新的圖版,在釋文和注釋上也多有補充和修訂。*陳偉等主編: 《秦簡牘合集》1~4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

(一) 雲夢睡虎地4號秦墓木牘和11號秦墓竹簡

1. 編聯與綴合

陳侃理認爲《語書》14枚簡應析分爲兩部分,前8簡爲一篇,可稱爲《南郡守騰文書》;後6簡應與《爲吏之道》合併爲一篇,並定名爲《語書》,論文還就“語”、“書”的含義,及這篇文獻與秦簡中相關各篇的性質進行了討論。*陳侃理: 《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應更名“語書”——兼談“語書”名義及秦簡中類似文獻的性質》,《出土文獻》第六輯,中西書局2015年。

陳偉對乙種日書的《七畜日》提出新的復原方案,即將73號簡拆分爲A、B兩段,73A與75號簡綴合,73B與78號簡綴合,並調整簡序爲66+67、78+73B、68+69、70+ 71、72、74壹、75壹、76壹。*陳偉: 《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七畜日〉的復原問題》,《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劉國勝認爲乙種日書66和67簡應分屬《木日》和《伐木日》。*劉國勝: 《秦簡札記三題》,《簡帛》第十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2. 文本考釋與研究

陳偉認爲睡虎地秦簡《葉書》的“葉”應讀爲“世”,所謂“世書”即記載世繫之書,秦漢時期這類文獻大致有三種形式,即由松柏《葉書》代表的僅記帝王年世的情形、以嶽麓秦簡0418號等代表的僅記個人大事的情形,以及由睡虎地《葉書》代表的二者並存的情形。*陳偉: 《秦漢簡牘〈葉書〉芻議》,《簡帛》第十輯。陳侃理通過對相關釋文的改釋和補釋,得以復原墓主“喜”的仕宦履歷,喜在獲得史的身份和擔任縣令史之間曾擔任鄉史,在長期擔任令史後,於37歲晉升南郡郡屬。*陳侃理: 《睡虎地秦簡〈編年記〉中“喜”的宦歷》,《國學學刊》2015年第4期。

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制史基礎史料研讀會對《秦律十八種》的《金布律》至《置吏律》等篇進行集釋並有譯文。*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制史基礎史料研讀會: 《睡虎地秦簡法律文書集釋(四): 〈秦律十八種〉(〈金布律〉—〈置吏律〉)》,《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九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陳偉對睡虎地法律簡提出校讀意見26條,如補釋《法律答問》42簡“一十”、105號簡“告”字下的重文符號、109號簡“葆子”以下的“有辠”等;調整《倉律》63號簡相關簡文的句讀;對《工人程》108號簡中的“賦”、《傳食律》179號簡中的“卒人”提出新解。*陳偉: 《睡虎地秦簡法律文獻校讀》,《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九輯。山珊指出《效律》58~60號簡中的“計脱實”、“出實多於律程”和“不當出而出之”三種行爲均對官有物資造成了實際損失,而不僅僅是會計賬面上的錯誤,這條律文則是針對監管不力之官嗇夫的具體處罰標準。*山珊: 《睡虎地秦簡〈效律〉考釋一則》,《國學學刊》2015年第4期。王笑結合新刊嶽麓秦簡指出睡虎地秦簡所見“弟子”當爲“學吏弟子”,是向吏員學習的“備吏”,又可稱作“人屬弟子”、“人弟子”。“弟子”在學習期間享有減免徭役等特權。*王笑: 《秦簡中所見“弟子”淺釋》,《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中西書局2015年。

紀歡歡、雷海龍指出日書甲種《秦除》篇15號簡中“市責”當改釋爲“治責”。*紀歡歡、雷海龍: 《小議睡虎地秦簡日書〈秦除〉中的“治責”》,簡帛網(www.bsm.org.cn)2015年10月1日。劉國勝認爲日書甲種《吏》篇的“不詒”應讀爲“不治”,即不治理;“不得復”當爲一句讀,指没有答覆。*劉國勝: 《秦簡札記三題》,《簡帛》第十輯。方勇對日書甲種《馬禖祝》157~160簡的釋文進行校釋;補釋103簡的“傷”字。*方勇: 《睡虎地秦簡札記二則》,簡帛網2015年11月25日。

(二) 四川青川郝家坪秦木牘

南玉泉認爲青川秦木牘《爲田律》應分爲三部分,即將“田廣一步”至“道廣三步”劃爲第一部分,是秦畝積的規定與田畝規劃;“封高四尺”至“下厚二尺”爲第二部分,是封埒制度的規定;其餘爲第三部分。*南玉泉: 《青川秦牘〈爲田律〉釋義及戰國秦土地性質檢討》,《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九輯。汪桂海對《爲田律》所揭示的秦田畝制度、阡陌進行討論,並將三晉、秦與漢的田畝制度進行比較。*汪桂海: 《青川秦牘〈爲田律〉與秦田畝制度》,《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許名瑲則對該木牘的曆日問題加以考釋。*許名瑲: 《青川郝家坪〈田律〉曆日考釋》,簡帛網2015年11月24日。

(三) 甘肅天水放馬灘秦簡牘

方勇對放馬灘秦簡提出校讀意見24條,其中甲種《日書》1條,乙種《日書》23條。*方勇: 《天水放馬灘秦簡零拾》,《簡帛》第十一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天水放馬灘秦簡零拾(四)》,簡帛網2015年4月2日;《讀秦簡札記(三)》,簡帛網2015年9月3日。鄔文玲認爲《志怪故事》中“吾犀武舍人”的“吾”可讀作“俉”或“牾”,指遭逢、遇到;並對“犀武論,其舍人尚命者以丹未當死”句的句讀進行調整。*鄔文玲: 《讀放馬灘秦簡〈志怪故事〉札記》,《國學學刊》2015年第4期。王寧對“盈四年”至“四支(肢)不用(庸)”進行句讀調整和通解。*王寧: 《天水放馬灘秦簡〈丹〉一處斷句與解釋》,簡帛網2015年6月5日。林獻忠對木板地圖中的兩個地名進行改釋。*林獻忠: 《放馬灘秦墓簡牘札記二則》,簡帛網2015年9月18日。

(四) 湖北雲夢龍崗秦簡牘

李天虹、曹方向參考紅外綫照片,對龍崗秦簡的釋字和編聯提出16條意見,如指出15號簡原來的拼合有誤,應析分爲兩段;改釋27號簡的“垣”、53號簡的“馬”、86號簡的“于”、129號簡的“刑”等。*李天虹、曹方向: 《龍崗秦簡再整理校記(續)》,《中國文字學報》第六輯,商務印書館2015年。

(五) 湖北江陵周家臺秦簡

劉國勝認爲《三十四年質日》19和49簡中的“除”應是人名,並對相關簡文的句讀進行調整。*劉國勝: 《秦簡札記三題》,《簡帛》第十輯。方勇、侯娜指出309~310簡的“腸辟”與“泄瀉”不同,簡文“中”字或應理解爲滿;311簡的中的“温病”應歸屬於“傷寒”。*方勇、侯娜: 《讀周家臺秦簡“醫方”簡札記(二則)》,《魯東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方勇還指出345號簡的“絲”字或可讀爲“縣”、367號簡的“辟邪”當釋作“鸊鷉”;*方勇: 《讀秦簡札記(一)》,簡帛網2015年8月15日。據《秦簡牘合集》圖版將340~344簡中的“袤”改釋爲“飪(飫)”;*方勇: 《讀關沮周家臺秦簡札記一則》,簡帛網2015年12月22日。對350~351、374、377~378等簡簡文亦有補充。*方勇: 《讀秦簡札記(二)》,簡帛網2015年8月23日。陳劍則懷疑345簡的“絲”形爲“飬”字誤字,讀爲“巒”。*轉引自方勇: 《讀秦簡札記(一)》,簡帛網2015年8月15日。

(六) 湖南龍山里耶古城秦簡牘

1. 資料公布

張春龍、大川俊隆、籾山明將對里耶秦簡刻齒簡的考察成果進行系統公布,包含第八層中26張刻齒形態的彩色照片和該層刻齒簡信息一覽表。論文還就其與漢簡刻齒的區别、券書的製作、校券的功能等問題加以探討。*張春龍、大川俊隆、籾山明: 《里耶秦簡刻齒簡研究》,《文物》2015年第3期。

2. 編聯與綴合

趙粲然等提出綴合3則: 8-525與8-216+8-351綴合、8-2134+8-2102+8-209、8-1590+8-1839。*趙粲然、李若飛、平曉婧、蔡萬進: 《里耶秦簡綴合與釋文補正八則》,《魯東大學學報》2015年第2期。何有祖提出綴合或編聯13則: 8-1203與8-110+8-669遥綴、8-53+ 8-88、8-367+8-559、8-51與8-640+8-641遥綴、8-803+8-866、8-2098+8-2105、8-2128+8-2155、8-2160與8-1663+8-1925綴合、6-7與8-560連讀、8-102+8-597、8-846+ 8-861、5-16+5-30、8-69+8-143+8-2161。*何有祖: 《讀里耶秦簡札記(四則)》,簡帛網2015年6月10日;《讀里耶秦簡札記(一)》,簡帛網2015年6月17日;《讀里耶秦簡札記(二)》,簡帛網2015年6月23日;《讀里耶秦簡札記(三)》,簡帛網2015年7月1日;《讀里耶秦簡札記(四)》,簡帛網2015年7月8日;《讀里耶秦簡札記(五)》,簡帛網2015年7月15日;《讀里耶秦簡札記(六)》,簡帛網2015年8月16日;《里耶秦簡牘綴合(九)》,簡帛網2015年11月23日。謝坤提出綴合5則: 8-1488+8-2017、8-825+8-1513、8-1487+8-2483、8-681+8-1641、8-1816+8-1855。*謝坤: 《〈里耶秦簡(壹)〉試綴三則》,簡帛網2015年2月8日;《〈里耶秦簡(壹)〉綴合一則》,簡帛網2015年8月4日;《讀〈里耶秦簡(壹)〉札記(二)》,簡帛網2015年9月8日。姚磊提出綴合2則: 8-1293+8-1459+8-1466、8-1590+8-1839。*姚磊: 《里耶秦簡牘綴合札記(一則)》,簡帛網2015年5月29日;《里耶秦簡牘綴合札記(二)》,簡帛網2015年6月7日。魯家亮提出綴合1則: 8-2260+ 12-1786。*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 《新見里耶秦簡牘資料選校(三)》,簡帛網2015年8月7日。張馳對券類文書提出綴合3則: 8-1709與8-1162+8-1289綴合、8-1031+8-1375、8-886+8-1220。*張馳: 《里耶秦簡券類文書綴合三則》,簡帛網2015年7月31日。梁煒傑指出8-887、8-1118、8-1231、8-1593、8-1704、8-1137應屬同一份《吏缺》簿册。*梁煒傑: 《〈里耶秦簡(壹)〉〈吏缺〉簿册復原》,簡帛網2015年4月7日。

3. 文本考釋與研究

趙粲然等對釋文提出補正,如將8-2111+8-2136中的“咸”改釋爲“成”、補釋8-740+8-2159的“稼”、8-1544的“飭手”,改釋8-1207+8-1255+8-1323中的“正”爲“五”等。*趙粲然、李若飛、平曉婧、蔡萬進: 《里耶秦簡綴合與釋文補正八則》,《魯東大學學報》2015年第2期。陳偉補釋了8-1293+8-1459+8-1466中的“廢戍”與“女陰”。*陳偉: 《“廢戍”與“女陰”》,簡帛網2015年5月30日。何有祖將8-145+9-2294的“舄”改釋爲“炭”,認爲8-269“計”前一字可能是“爲”,將8-754+8-1007“平”後一字釋作“陸”。*何有祖: 《〈里耶秦簡(壹)〉校讀札記(三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此外,何氏對里耶秦簡第一卷的釋文有一系列校補。*何有祖: 《讀里耶秦簡札記(四則)》,簡帛網2015年6月10日;《讀里耶秦簡札記(一)》,簡帛網2015年6月17日;《讀里耶秦簡札記(二)》,簡帛網2015年6月23日;《讀里耶秦簡札記(三)》,簡帛網2015年7月1日;《讀里耶秦簡札記(四)》,簡帛網2015年7月8日;《讀里耶秦簡札記(五)》,簡帛網2015年7月15日;《讀里耶秦簡札記(七)》,簡帛網2015年10月27日;《里耶秦簡牘釋讀札記(二則)(修訂稿)》,簡帛網2015年11月13日。陳偉指出簡文中所見“令史可”、“卒人可”的“可”不是人名,應是一種文書用語,表示委婉建議;卒人是對秦郡長官守、太守的一種舊稱。*陳偉: 《“令史可”與“卒人可”》,簡帛網2015年7月4日。魯家亮對多枚簡所見“問之,毋當令者”的句讀,以及“恒”字的一種用法進行討論。*魯家亮: 《讀里耶秦簡札記(三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趙岩對“出糧券”類簡進行校讀,共計5則。*趙岩: 《里耶秦簡“出糧券”校讀(五則)》,《簡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劉建民對《里耶秦簡(壹)》中的醫方簡進行討論。*劉建民: 《讀〈里耶秦簡(壹)〉醫方簡札記》,《簡帛》第十一輯。方勇將8-1507中的“癰”改釋爲“痛”。*方勇: 《讀里耶秦簡醫藥簡札記一則》,簡帛網2015年1月19日。對里耶秦簡釋文提出補釋、改釋意見的還有林獻忠6條、*林獻忠: 《讀里耶秦簡札記六則》,簡帛網2015年4月20日。謝坤10條、*謝坤: 《讀〈里耶秦簡(壹)〉札記(一)》,簡帛網2015年6月29日;《讀〈里耶秦簡(壹)〉札記(二)》,簡帛網2015年9月8日。姚磊23條、*姚磊: 《讀〈里耶秦簡(壹)〉札記(一)》,簡帛網2015年8月19日;《讀〈里耶秦簡(壹)〉札記(二)》,簡帛網2015年9月15日。韓織陽14條。*韓織陽: 《〈里耶秦簡(壹)〉文字小識(一)》,簡帛網2015年9月3日。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則對新刊之第12、14、15、16等層簡牘加以選校。*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 《新見里耶秦簡牘資料選校(三)》,簡帛網2015年8月7日。姚磊對12-849和12-1257的釋文進行補充。*姚磊: 《讀〈新見里耶秦簡牘資料選校(三)〉札記二則》,簡帛網2015年8月10日。

朱紅林討論“視事簡”所見當時官吏任命、待遇配給、視事日期統計、視事期間的病假、視事日期的積累和職務升遷等問題。*朱紅林: 《里耶秦簡視事簡研究》,《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四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何有祖對多枚簡牘中“(牢)司寇守囚”的句讀進行調整並討論秦刑徒刑期問題。*何有祖: 《從里耶秦簡徒作簿“(牢)司寇守囚”看秦刑徒刑期問題》,簡帛網2015年9月7日。王偉以9-3爲例,對簡文出現的“受陽陵司空司空不名計”、“何縣官、計付署、計年、名”等語句進行疏解,並指出9-1至9-12這組文書的性質爲陽陵司空對遷陵某官的“付計”文書。*王偉: 《里耶秦簡“付計”文書義解》,《魯東大學學報》2015年第5期。趙炳清對秦代地方行政文書運作的形態加以考察,涉及文書的封檢、文書的收發轉批記録和特點、文書回覆的製作、文書運作中性質的轉變、“某手”與運作規範,以及9-1至9-12這組文書的具體運作等。*趙炳清: 《秦代地方行政文書運作形態之考察——以里耶秦簡爲中心》,《史學月刊》2015年第4期。水間大輔對9-1112簡所反映的盜賊追捕制度、該牘文書的製作與傳達過程進行討論。*水間大辅: 《里耶秦簡9-1112與秦國盜賊追捕制度視》,《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四輯。姚磊對《里耶秦簡(壹)》中的“檢”進行分類考察。*姚磊: 《〈里耶秦簡[壹]〉所見“檢”初探》,簡帛網2015年12月28日。

單印飛以遷陵吏志木牘爲基礎對秦代遷陵縣的吏員設置情況進行了分類梳理。*單印飛: 《略論秦代遷陵縣吏員設置》,《簡帛》第十一輯。葉山從遷陵縣涉案的官員;律、令和其他法律資料的援引兩個方面對里耶秦簡中有關秦法的證據進行了初步梳理。*葉山著,胡川安譯: 《遷陵縣檔案中秦法的證據——初步的研究》,《簡帛》第十輯。沈剛據里耶秦簡指出當時所見户籍文書是以里爲單位編制,論文還就縣、鄉、里各級單位在户籍管理、編制中的職責進行了論述。*沈剛: 《里耶秦簡所見民户簿籍管理問題》,《中國經濟史研究》2015年第4期。魏永康對里耶秦簡中所見公田的管理進行分析,涉及公有土地的管轄機構、公田勞動力的構成、公田收穫物的管理等。*魏永康: 《里耶秦簡所見秦代公田及相關問題》,《中國農史》2015年第2期。

沈剛認爲被徵發戍守邊地的編户民可稱爲更戍;屯戍是從其戍役分工角度而言的;冗邊是在邊境服役一定期限來爲親屬贖身;謫戍、罰戍和貲戍都具有懲罰性質,謫戍的戍守邊地與其身份相關,而罰戍和貲戍是因爲其犯罪行爲而受到懲罰,貲戍或可看做貲刑的延伸;罰戍則是針對其他犯罪行爲而言。*沈剛: 《里耶秦簡所見戍役種類辨析》,《簡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平曉婧、蔡萬進指出出稟、出貸、出食是當時糧食發放的三種方式,三種方式在語言表述和方法對象上有共同點也有差異。*平曉婧、蔡萬進: 《里耶秦簡所見秦的出糧方式》,《魯東大學學報》2015年第4期。黄浩波對《里耶秦簡(壹)》所見稟食對象與標準、出稟部門與方式、出稟日期與大小月的影響、刑徒稟食標準減少原因、出貸記録等問題進行討論。*黄浩波: 《〈里耶秦簡(壹)〉所見稟食記録》,《簡帛》第十一輯。吴方浪、吴方基則指出秦統一之後稟食以日計算,並依據其身份和勞作内容區分出三類情況。*吴方浪、吴方基: 《簡牘所見秦代地方稟食標準考論》,《農業考古》2015年第1期。

馬碩對里耶秦簡的“作徒簿”進行討論,涉及簡文選譯與結構分析、工作任務的産生、參與行政事務的刑徒等。*馬碩: Convict labor in the Qin empire: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Registers of convict laborers” from Liye,《簡帛文獻與古代史》,中西書局2015年。沈剛討論作徒的發出方和接收方、作徒簿的類型、秦各級地方機構對刑徒管理的分工等問題。*沈剛: 《〈里耶秦簡〉(壹)所見作徒管理問題探討》,《史學月刊》2015年第2期。

游逸飛指出秦代洞庭郡守至少有五任;洞庭郡治至少可能遷徙三次;郵書簡“遷陵以郵行洞庭”的内容是指洞庭郡文書由郵人傳遞至遷陵縣;可確定爲洞庭郡屬縣者約十四個,並據此勾勒出洞庭郡疆域圖。進而探討洞庭郡内部屬縣有郵書傳遞、交通與物流、司法、官吏調遣、户口遷徙與刑徒勞動等相互往來,指出洞庭郡遷陵縣所見戍卒和官吏均爲外郡人,外來官吏、戍卒、黔首與刑徒共同構成了移民社會;考慮到本地人似無合法的武力、政治權力甚至城内的居住空間,當地甚至可視爲殖民社會。*游逸飛: 《里耶秦簡所見的洞庭郡——戰國秦漢郡縣制個案研究之一》,簡帛網2015年9月29日。

晏昌貴、郭濤指出秦遷陵縣都鄉包括高里、陽里,啓陵鄉包括成里,貳春鄉包括南里、東成里和輿里,並對各鄉大致方位、地理條件、人户數量進行了分析。*晏昌貴、郭濤: 《里耶簡牘所見秦遷陵縣鄉里考》,《簡帛》第十輯。魯家亮指出當時遷陵縣還設有貳春津和啓陵津,應分屬貳春鄉和啓陵鄉;三鄉與縣廷之間的往來交通較爲複雜,受自然條件、季節變化、交通方式等因素的影響,尚難據往來文書所記時間信息推測鄉與縣廷的遠近;三鄉次序在文書中有不同的記載,其中部分暗含對三鄉自然分佈狀態的考量。*魯家亮: 《里耶秦簡所見遷陵三鄉補論》,《國學學刊》2015年第4期。姚磊則對里耶秦簡所見遷陵三鄉鄉名的省稱與全稱現象進行分類和討論。*姚磊: 《里耶秦簡中鄉名的省稱與全稱現象——以遷陵縣所轄三鄉爲視點》,《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三輯,巴蜀書社2015年。藤田勝久對里耶秦簡中與交通相關的資料進行梳理;論文還對鄉的資料進行彙集以揭示縣與鄉的關係。*藤田勝久: 《里耶簡牘的交通資料與縣社會》,《簡帛》第十輯。

(七) 湖南嶽麓書院藏秦簡

1. 資料公布

2015年12月《嶽麓書院藏秦簡(肆)》出版,該書收録竹簡391枚,分屬三個簡册,内容主要爲秦律令。*陳松長主編: 《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此前,陳松長介紹了該卷的基本情況,刊布了部分簡文的圖版。*陳松長: 《〈嶽麓書院藏秦簡(肆)〉概述》,《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周海鋒也介紹了該卷的主要内容,並從兩方面舉例闡述其價值。*周海鋒: 《〈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的内容與價值》,《文物》2015年第9期。陳松長還專門介紹了本卷所收兩條所謂秦二世時的令文,並對其内容和時代有詳細論述。*陳松長: 《嶽麓秦簡中的兩條秦二世時期令文》,《文物》2015年第9期。周海峰介紹了《田律》的基本情況,公布其中2枚簡的紅外照片,論文還就《田律》所見法律文本的抄録與編纂、秦代的授田制、田賦繳納等問題進行分析。*周海峰: 《嶽麓書院藏秦簡〈田律〉研究》,《簡帛》第十一輯。歐揚公布了11枚法律簡的釋文及其中4枚簡的彩色、紅外照片,並就簡文所揭示的“秦比行事”加以討論。*歐揚: 《嶽麓秦簡所見秦比行事初探》,《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周海峰對《尉卒律》的律名、内容、新見文書及文書貯藏機構等進行討論,公布其中4枚簡的照片和部分簡的釋文。*周海峰: 《嶽麓秦簡〈尉卒律〉研究》,《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

2. 文本考釋與研究

王偉、孫苗苗對《廿七年質日》的“波留”;《卅五年質日》中的“去南歸”、“白土郵”進行了考釋。*王偉、孫苗苗: 《嶽麓秦簡研讀札記(七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史傑鵬對《爲吏治官及黔首》的訓釋提出7條意見,涉及11+12號簡的“濕”、14號簡“徼迣不數”、78號簡的“術(怵)狄(惕)之心不可長”等。*史傑鵬: 《嶽麓書院藏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的幾個訓釋問題》,《簡帛》第十輯。王寧將11+12號簡的“不濕”讀爲“不習”。*王寧: 《釋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的“不濕”》,簡帛網2015年8月22日。方勇認爲20號簡“多草”之前可能是“霸(漆)下”。*方勇: 《讀嶽麓秦簡小札一則》,簡帛網2015年1月20日。于洪濤對《爲吏治官及黔首》進行梳理,涉及篇名、内容、結構、釋文等,全書還就該篇所反映的秦制與吏治思想加以剖析。*于洪濤: 《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研究》,花木蘭出版社2015年。許道勝對《夢書》的釋文與注釋提出札記16則。*許道勝: 《讀嶽麓秦簡〈夢書〉札記》,《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

張春龍、大川俊隆、籾山明依據對里耶秦簡刻齒簡的觀察並結合睡虎地77號漢簡中的資料,對《數》117、118、119三簡簡文進行了解讀。*張春龍、大川俊隆、籾山明: 《里耶秦簡刻齒簡研究》,《文物》2015年第3期。譚競男指出《數》篇的“耤”字一類用作連詞表示假設;另一類表示憑借、借助。*譚競男: 《嶽麓秦簡〈數〉中“耤”字用法試析》,《簡帛》第十輯。王子今推測《數》中所見的“馬甲”用於騎兵乘馬的可能性更大一些。*王子今: 《嶽麓書院秦簡〈數〉“馬甲”與戰騎裝具史的新認識》,《考古與文物》2015年第4期。

胡平生指出《嶽麓書院藏秦簡(叁)》定名爲“爲獄等狀四種”不妥當,可暫時稱其爲司法文書或司獄文書。*胡平生: 《嶽麓秦簡(叁)〈爲獄等狀四種〉題名獻疑》,《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方勇認爲《得之强與棄妻奸案》中的“飮”字應隸定爲从“黄”从“于”之字,可看作“飯”字異體。*方勇: 《也談秦簡中的“尪”字》,簡帛網2015年8月5日。朱紅林對該卷中所揭示的賞金契約、債務契約、伍符、户籍登記等問題加以解説。*朱紅林: 《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叁)〉札記》,《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張伯元對“伍束符”、“支”與“貸”以及兩個案例中所見“綰”的關係加以論述。*張伯元: 《嶽麓秦簡(三)字詞考釋三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沈剛通過《尸等捕盜疑購案》的記載指出秦代國家從法律角度把人的身份區分爲“秦人”和“它邦人”兩種,“它邦人”指不在秦國户籍上的他國人。*沈剛: 《秦人與它邦人——新出秦簡所見秦代人口身份管理制度一個方面》,《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九輯。陳潔通過《識劫冤案》,討論簡文所見“隸”的身份、編户民家庭人口與結構、“人臣隸圉免”的含義等問題。*陳潔: 《嶽麓簡“識劫冤案”與戰國家庭組織中的依附民》,《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王彦輝也就《識劫冤案》所反映的秦社會經濟問題進行討論,涉及大夫沛的家貲狀況及其家庭經濟類型、秦的户籍與財産登記、社會組織“單”等。*王彦輝: 《秦簡“識劫冤案”發微》,《古代文明》2015年第1期。

李洪財對嶽麓秦簡(肆)中的紀年問題進行梳理,對干支不合現象與原因進行了初步分析。*李洪財: 《嶽麓秦簡(肆)中的紀年問題》,《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歐揚對“毋奪田時令”的編聯、令名與主要内容加以説明,並對“中縣道”、“春秋試射”等文句的含義進行討論,還指出這條令需要與其他律令配合才能施行。*歐揚: 《嶽麓秦簡“毋奪田時令”探析》,《湖南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于振波對嶽麓秦簡律令文獻中的“負志”、“避爲吏”進行解説。*于振波: 《“負志”之罪與秦之立法精神》,《湖南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王勇對“縣官田令”7組令文中縣官田的含義、田徒和徒隸的使用、縣官田官吏的違法處罰等三個問題進行了分析。*王勇: 《嶽麓秦簡〈縣官田令〉初探》,《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5年第4期。

(八) 北京大學藏秦簡牘

1. 資料公布

朱鳳瀚公布了《從政之經》21枚簡的紅外照片,並將其與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的相關部分進行對讀。*朱鳳瀚: 《三種“爲吏之道”題材之秦簡部分簡文對讀》,《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朱氏又介紹了《教女》篇的整理情況,公布其中7枚簡的紅外照片以及全部簡文的釋文、注釋、翻譯。*朱鳳瀚: 《北大秦簡〈教女〉初識》,《北京大學學報》2015年第2期。李零公布了《酒令》的全部照片、釋文、注釋及翻譯。*李零: 《北大秦簡〈酒令〉》,《北京大學學報》2015年第2期;《詩與酒——從清華楚簡〈耆夜〉和北大秦簡〈酒令〉想起的》,《湖南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韓巍分别公布了《魯久次問數于陳起》篇的釋文和注釋、*韓巍: 《北大藏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初讀》,《北京大學學報》2015年第2期。圖版與翻譯。*韓巍、鄒大海整理: 《北大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今譯、圖版與專家筆談》,《自然科學史研究》2015年第2期。陳侃理公布了4枚傭作文書木牘的紅外圖版及釋文,並就文書所見勞動價格以及文書製作者與傭作者的關係進行討論。*陳侃理: 《北京大學藏秦代傭作文書初釋》,《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田天公布了《雜祝方》11枚簡的紅外圖片及釋文。*田天: 《北大藏秦簡〈雜祝方〉簡介》,《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田氏又公布了《祠祝之道》6枚竹簡和1枚竹牘的照片、釋文,並就編聯復原、主要内容进行説明。*田天: 《北大藏秦簡〈祠祝之道〉初探》,《北京大學學報》2015年第2期。劉麗對古代衣服製作的斜裁法進行復原,隨文刊出了部分《製衣》篇的釋文。*劉麗: 《淺談上古服裝的斜裁法》,《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劉麗還就該篇的性質、價值等問題進行分析。*劉麗: 《北大藏秦簡〈製衣〉簡介》,《北京大學學報》2015年第2期。何晉披露了北大秦簡所見秦始皇三十三年質日的大體内容,並對這類文獻的書寫格式、書寫錯誤、簡册形制等問題加以歸納。*何晉: 《秦簡質日小識》,《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

2. 文本考釋與研究

郭書春、彭浩、郭世榮、大川俊隆、羅見今、紀志剛、古克禮、肖燦、鄒大海、Joseph W. Dauben等圍繞《魯久次問數于陳起》發表了一組筆談。*韓巍、鄒大海整理: 《北大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今譯、圖版與專家筆談》,《自然科學史研究》2015年第2期。徐學炳對該篇04-136、04-152等簡的注釋進行訂補。*徐學炳: 《北大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補釋》,簡帛網2015年4月21日。何有祖將04-147簡的“背”改釋爲“脊”,將04-146簡的“閣”改釋作“閹”,讀爲“蓋”。*何有祖: 《北大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補釋二則》,簡帛網2015年11月2日。方勇則認爲“閹”還是當讀爲“閣”,並認爲“高”是“亭”字之誤。*方勇: 《讀北大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札記二則》,簡帛網2015年11月9日。龐壯城則對該篇的問答次序以及5處簡文進行了疏解。*龐壯城: 《北大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考釋零箋(六則)》,簡帛網2015年11月17日。曹方向對145+139簡的“水繩”、“六簡”進行補説,並對其與甲種《算書》的關係進行初步辨析。*曹方向: 《初讀北大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簡帛網2015年11月18日。

雍淑鳳對《泰原有死者》的“泰原”、“死人之所惡……鬼輒奪而入之少内”的句讀和含義進行疏解。*雍淑鳳: 《北大藏秦牘〈泰原有死者〉及其研究讀後記二則》,簡帛網2015年12月1日。方勇將北大醫方簡中的“瘨而屚血不出者”的“瘨”改釋爲“痍”。*方勇: 《讀北大秦簡〈醫方〉簡札記一則》,簡帛網2015年4月15日。高一致對《教女》提出釋文修訂13條,並對該篇的篇名、成書年代、背景和性質進行討論。*高一致: 《初讀北大藏秦簡〈教女〉》,簡帛網2015年8月13日。

(九) 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簡牘

1. 資料公布

張春龍、張興國介紹了益陽兔子山遺址9號井簡牘整理概況和主要内容。*張春龍、張興國: 《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九號井出土簡牘概述》,《國學學刊》2015年第4期。

2. 文本考釋與研究

陳偉對《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詔書》進行校讀,改釋“故罪”、“少繇(徭)賦”、“擾黔首”等文句。*陳偉: 《〈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詔書〉校讀》,簡帛網2015年6月14日。何有祖將“行事”下二字改釋爲“毋以”。*何有祖: 《〈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詔書〉補釋》,簡帛網2015年11月24日。孫家洲則對《秦二世元年文書》與《史記》記載抵牾的問題進行辨析。*孫家洲: 《兔子山遺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書〉與〈史記〉紀事抵牾釋解》,《湖南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

二、 漢簡牘的研究

(一) 敦煌漢簡帛

李亦安對《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中《蒼頡篇》殘簡提出拼綴5條: 2242+3543、2522+3561、2284+3171、3175+3701、3446+3122;此外存疑拼綴3條。*李亦安: 《英國國家圖書館藏〈蒼頡篇〉殘簡拼綴五則(附存疑三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www.gwz.fudan.edu.cn,以下簡稱“復旦網”)2015年6月16日。許名瑲對敦煌漢簡2263簡所見《永始四年曆日》殘失簡文進行復原。*許名瑲: 《敦煌漢簡2263〈永始四年曆日〉復原試擬》,《出土文獻》第七輯,中西書局2015年。白軍鵬對《敦煌漢簡》的釋文改釋、補釋20條。*白軍鵬: 《“敦煌漢簡”釋文校訂(二十則)》,《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上海書店出版社2015年。

(二) 居延漢簡

1. 資料公布

2015年12月《居延漢簡(貳)》出版,此書是史語所簡牘整理小組利用新技術重新整理居延漢簡的最新成果,本册共收録包號101至210的簡牘及共出文物2943件。*簡牘整理小組編: 《居延漢簡(貳)》,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5年。

2. 編聯與綴合

顔世鉉綴合14組簡: 72.47+72.33、85.20+85.18、85.31+85.25、(4.39+52.65)+(4.24+4.5+4.8+52.51)、11.3+乙附14、39.46+39.14、68.101+68.80、100.13+100.12、3.1+3.3、11.34+11.7、55.8+78.1、76.12+76.23、78.49+78.31、80.14+80.8。*顔世鉉: 《〈居延漢簡(壹)〉綴合補遺》,簡帛網2015年1月26日;《〈居延漢簡(壹)〉綴合補遺三則》,簡帛網2015年2月13日;《〈居延漢簡(壹)〉綴合補遺一則》,簡帛網2015年2月15日;《〈居延漢簡(壹)〉綴合補遺一則》,簡帛網2015年6月2日;《〈居延漢簡(壹)〉綴合補遺第1—4則》,簡帛網2015年9月11日。石昇烜綴合2組: 29.10+29.8、61.17+188.18。*石昇烜: 《〈居延漢簡(壹)〉綴合補遺二則》,簡帛網2015年5月29日。

3. 文本考釋與研究

于淼指出220·18中“鉊”字疑應改釋爲“鉻”,或可通作“笿”,指盛放杯器的籠。*于淼: 《漢隸零釋四則》,復旦網2015年4月9日。李迎春對241·10號簡的釋文進行校改,指出其與《漢書》所載西漢廣陵王劉胥的臨終歌詩關係密切。*李迎春: 《居延漢簡所見廣陵王臨終歌詩及相關問題研究》,《國學學刊》2015年第4期。樂游將261·15中的“延光”改釋爲“臣光”。*樂游: 《河西簡牘研讀札記五則》,《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三輯。又通過對266·14號簡的重新辨析,指出該簽牌是漢代邊塞折傷兵器交還過程中使用過的簽牌實物,論文還對這類“簽牌(楬)”的形制與用途、漢代邊塞兵器管理制度等問題進行討論。*樂游: 《漢簡“折傷兵物楬”試探》,《簡帛》第十一輯。

(三) 山東臨沂銀雀山1號漢墓簡牘

張海波認爲《孫臏兵法·篡卒》的8枚簡可以分爲3組,屬不同篇章,只有其中一組的兩枚簡322和323可以確定屬《篡卒》。*張海波: 《讀〈孫臏兵法〉札記兩則》,《中國文字》新41期,藝文印書館2015年。馮勝君、張海波指出800號簡所見“繳張”應是一種用輪軸、絞車等裝置張開的弩。*馮勝君、張海波: 《銀雀山漢簡“繳張”新解》,《簡帛》第十輯。陳偉武對《銀雀山漢墓竹簡[貳]》提出札記12則,包括《將失》1001簡、《地典》1116~1117簡等。*陳偉武: 《銀雀山漢簡釋讀小札》,《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龐壯城依據北大漢簡《節》篇“十二勝”對《地典》的對應簡文進行校補。*龐壯城: 《北大漢簡〈節〉考釋零箋》,簡帛網2015年11月25日。白於藍提出校讀意見6則,涉及《爲國之過》1056~1057簡、《定心固氣》2137~2139簡等。*白於藍: 《銀雀山漢簡[貳]校讀六記》,《簡帛》第十輯。蔡偉對《定心固氣》中“一志誠必,脩(修)獨内奮”句的文字釋讀和斷句再作補充。*蔡偉: 《〈銀雀山漢墓竹簡[貳]·定心固氣〉補釋一則》,《簡帛》第十輯。鄔可晶對“陰陽時令、占候類”簡提出札記7則,涉及《曹氏陰陽》、《禁》、《占書》等篇。*鄔可晶: 《銀雀山漢簡“陰陽時令、占候之類”叢札》,《出土文獻》第七輯。龐壯城對《占書》和《曹氏陰陽》的文字隸定、含義考釋多有不同意見。*龐壯城: 《銀雀山漢簡〈占書〉考釋零箋》,簡帛網2015年12月3日;《銀雀山漢簡〈曹氏陰陽〉考釋零箋》,簡帛網2015年12月3日。高一致對《相狗方》提出8條校讀意見。*高一致: 《讀銀雀山漢簡〈相狗方〉小札》,簡帛網2015年8月10日。

(四) 河北定縣八角廊40號漢墓竹簡

劉嬌進一步論證了《儒家者言》22、23、24三章爲《孝經》的傳注或解説,但也認爲22、23兩章有可能摘録自其他儒家著作。*劉嬌: 《漢簡所見〈孝經〉之傳注與解説初探》,《出土文獻》第六輯。

(五) 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

王樹金按照漢代書籍分類的方法對帛書所見書籍嘗試再作劃分。*王樹金: 《馬王堆漢墓帛書分類探究》,《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十一輯,嶽麓書社2015年。鄔可晶對《德聖》篇的思想、體裁以及與簡本《五行》“經”、“説”的關係進行探討。*鄔可晶: 《馬王堆帛書〈德聖〉篇研究——兼談郭店簡〈太一生水〉的分篇、分章及其與〈老子〉的關係》,《簡帛文獻與古代史》。何有祖補釋了《春秋事語》“殺里克”章的“責”字,*何有祖: 《釋〈春秋事語〉“殺里克”章的“責”字》,簡帛網2015年10月1日。對“燕大夫”章的文句和缺字也進行了補釋。*何有祖: 《帛書〈春秋事語〉“燕大夫”章補説》,簡帛網2015年10月2日。

辛德勇認爲馬王堆帛書《五星占》和《太陰刑德歲徙表》上出現的“張楚”二字應是注解的性質,並不包涵諸如“尊重張楚法統”的政治觀念。*辛德勇: 《馬王堆帛書“張楚”注記與〈史記·秦楚之際月表〉之尊漢、尊楚問題》,《出土文獻》第六輯。王挺斌指出《五星占》的“地盼動”就是“地變動”。*王挺斌: 《説馬王堆帛書〈五星占〉的“地盼動”》,《簡帛》第十一輯。劉嬌利用馬王堆帛書《天文氣象雜占》中的圖像資料,指出傳世文獻中的“絳衣”當爲“綘衣”之譌,妖星“天翟”應是“天瞿”之譌。*劉嬌: 《根據馬王堆帛書〈天文氣象雜占〉中的圖像資料校讀相關傳世古書札記二則》,《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程少軒從圖像顔色、圖像人物的身份、服等與喪期等方面入手,對《喪服圖》提出新的復原方案。*程少軒: 《馬王堆漢墓〈喪服圖〉新探》,《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高一致對《相馬經》提出補充意見13則。*高一致: 《馬王堆帛書〈相馬經〉初讀》,簡帛網2015年8月7日。

范常喜對《五十二病方》“身有痈者”一段祝由文字進行了重新斷讀和疏通。*范常喜: 《〈五十二病方〉“身有痈者”祝由語補疏》,《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十一輯。周波認爲《却穀食氣》的篇名可改爲《去穀食氣》,並對《養生方》的釋文注釋和拼綴提出札記4則。*周波: 《〈馬王堆漢墓帛書[肆]〉整理札記(二)》,《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于淼指出《房内記》中“甀”字的釋讀可信,應即《説文》缶部“霹”字異體。*于淼: 《漢隸零釋四則》,復旦網2015年4月9日。張顯成認爲《天下至道談》末章第一簡第六字當釋“先”而非“失”。*張顯成: 《是“失”還是“先”——馬王堆醫書釋讀一則》,《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三輯。趙争以馬王堆帛書《足臂十一脈灸經》、《陰陽十一脈灸經》相對時間的判斷爲例,指出應對古書成書及流傳的複雜性有充分估計,同時要自覺以長時段、動態的古書成書觀來分析問題。*趙争: 《古脈書〈足臂十一脈灸經〉與〈陰陽十一脈灸經〉相對年代問題考論》,《出土文獻》第七輯。

蕭旭以《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爲底本提出校補意見,涉及《陰陽五行》甲篇、《五星占》和《天文氣象雜占》、《太一祝圖》、《相馬經》、《胎産書》和《養生方》、《刑德占》甲篇、《木人占》、1號和3號墓遣册。*蕭旭: 《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校補》,復旦網2015年3月26日;《馬王堆帛書〈五星占〉、〈天文氣象雜占〉校補》,復旦網2015年4月6日;《馬王堆帛書〈太一祝圖〉校補》,復旦網2015年2月28日;《馬王堆帛書〈相馬經〉校補》,復旦網2015年1月27日;《馬王堆帛書〈胎産書〉、〈養生方〉校補》,復旦網2015年2月3日;《馬王堆簡帛解故》,《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十一輯。

(六) 湖北江陵鳳凰山漢墓竹簡

施謝捷將鳳凰山8、9、10三座墓所見竹簡中的雙字名與秦漢印互證,共計17組。*施謝捷: 《江陵鳳凰山西漢簡牘與秦漢印所見人名(雙名)互證(之二)》,《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

(七) 居延新簡

1. 資料公布

2015年11月,《肩水金關漢簡(肆)》出版,全書收録T33-37、H1、H2和F1共計2065 個編號簡牘的彩色和紅外圖版、釋文及綴合成果。*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博物館、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古文獻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編: 《肩水金關漢簡(肆)》,中西書局2015年。

2. 編聯與綴合

何茂活綴合肩水金關漢簡73EJT9∶264+268。*何茂活: 《肩水金關漢簡綴合校釋一則》,復旦網2015年1月7日。伊强提出27條綴合意見,即T1∶16+24、T1∶25+284、T1∶172+127、T2∶92+88、T8∶74+113、T8∶76+65、T21∶429+322、T24∶187+173、T24∶570+571、T25∶80+72、T26∶127+117、T26∶227+194、T26∶249+255、T29∶20+76、T29∶22+21、T31∶85+90、T32∶61+64、T32∶6+24、T23∶496+1059+506、T26∶190+198+163、T23∶ 321+294、T21∶33+57、T30∶86+112、T30∶21+87、T30∶148+172、T30∶ 24+122、T30∶129+107。*伊强: 《〈肩水金關漢簡(壹)〉綴合六則》,簡帛網2015年10月6日;《肩水金關漢簡綴合十四則》,簡帛網2015年1月19日;《〈肩水金關漢簡綴合十四則〉補充》,簡帛網2015年6月17日;《〈肩水金關漢簡綴合十四則〉再補》,簡帛網2015年10月20日(T26∶190+198+163何茂活先生亦有綴合,但釋文有不同,見何茂活: 《金關漢簡綴合補釋一例——伊强先生文意申補》,簡帛網2015年10月26日);《肩水金關漢簡綴合兩則》,簡帛網2015年8月27日;《〈肩水金關漢簡(叁)〉綴合五則》,簡帛網2015年6月6日。

許名瑲對《肩水金關漢簡(叁)》提出綴合2條,即T26∶259+155、T26∶268+264+266。*許名瑲: 《〈肩水金關漢簡(叁)〉綴合二則》,簡帛網2015年6月11日。何茂活對該卷提出綴合5條: 調整T30∶261中削衣的位置、T25∶43+ 191、T25∶108+211、T25∶159+116、T25∶244+243。*何茂活: 《金關漢簡削衣重綴一例》,簡帛網2015年11月3日;《肩水金關T25斷簡綴合四則》,簡帛網2015年11月6日。此外,何氏還對該卷的曆譜簡按照簡册加以歸屬,如T27∶71、T29∶67和T29∶69,T26∶6和T26∶254,T26∶178和T26∶218,T26∶153和T26∶223,T29∶52和T29∶106。*何茂活: 《〈肩水金關漢簡(叁)〉曆譜簡零綴》,復旦網2015年12月9日。

何茂活對肩水金關出土《漢居攝元年曆譜》進行了綴合、復原、考釋,並討論這份曆譜的特色與價值。*何茂活: 《肩水金關出土〈漢居攝元年曆譜〉綴合與考釋》,《考古與文物》2015年第2期。楊小亮對這份曆日文書也有綴合、復原,並詳細説明了將曆日與日忌編聯的原因。*楊小亮: 《西漢〈居攝元年曆日〉綴合復原研究》,《文物》2015年第3期。何茂活指出T24∶800可與T24∶842綴合並與T24∶843連讀,31號探方内有8枚簡可能屬同一簡册。*何茂活: 《肩水金關第23、31探方所見典籍殘簡綴聯與考釋》,《簡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許名瑲懷疑T29∶69、T27∶71同屬《甘露二年曆日》簡册。*許名瑲: 《〈肩水金關漢簡(叁)〉〈甘露二年曆日〉簡册復原》,簡帛網2015年4月27日。

3. 文本考釋與研究

樂游補釋EPT48∶56的“泉陵”,改釋73EJT21∶114的“善”爲“舍”。*樂游: 《河西簡牘研讀札記五則》,《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三輯。劉倩倩利用EPT43∶93對73EJT1∶1~3所見《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進行了校注。*劉倩倩: 《〈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校注》,復旦網2015年1月12日。鍾良燦對《居延新簡》中“寒吏”的記載進行了梳理。*鍾良燦: 《〈居延新簡〉所見“寒吏”》,《南都學壇》2015年第2期。伊强改釋73EJT1∶126的“滿”爲“備”,73EJT4∶184A的“霺”爲“煩”,73EJT24∶739“效”爲“敬”,73EJT31∶66“遣”爲“置”。*伊强: 《〈肩水金關漢簡〉文字考釋五則》,簡帛網2015年2月19日。周艷濤補釋《肩水金關漢簡(貳)》殘字4則。*周艷濤: 《〈肩水金關漢簡(貳)〉釋文補正四則》,《敦煌研究》2015年第2期。張俊民對該卷的釋文提出26條不同意見。*張俊民: 《〈肩水金關漢簡(叁)〉釋文獻疑》,簡帛網2015年1月19日。

劉樂賢通過對73EJT23∶328和73EJT23∶388簡的釋文進行校釋,指出兩份封檢中出現的“過大公”可能是同一人,“過”爲姓,“大公”是字。*劉樂賢: 《釋金關漢簡中與“過大公”有關的兩枚封檢》,《出土文獻》第七輯。劉氏還依據《漢書·王莽傳》,對73EJT23∶767簡的簡文進行了校釋,並指出該簡所記内容出自《漢書·王莽傳》中的王莽登基詔書。*劉樂賢: 《肩水金關漢簡中的王莽登基詔書》,《文物》2015年第3期。伊强對73EJT23∶878所見的相關史事進行考察,涉及陳伯陽、王孫慶、大司空假屬、大司徒屬、臨邑等。*伊强: 《肩水金關漢簡73EJT23∶878與相關史事的考察》,簡帛網2015年3月5日。鄔勖對肩水金關漢簡提出札記3則,涉及73EJT26∶31簡所載武帝兄弟子賜馬事,與孔子有關的簡文6類,73EJT31∶ 163簡所見《功令》條文。*鄔勖: 《讀金關漢簡札記三則》,《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四輯。姚磊改釋73EJT23∶258、73EJT29∶8的“租”,73EJT8∶73的“四”。*姚磊: 《讀〈肩水金關漢簡〉札記(一)》,簡帛網2015年11月2日。伊强對肩水金關漢簡中與“囚録”有關的簡文進行了彙集與梳理。*伊强: 《肩水金關漢簡中的“囚録”及相關問題》,《出土文獻》第七輯。

何茂活對24和31號探方中的典籍簡進行了系統梳理,在綴合編聯的基礎上討論簡文的内容主旨等。*何茂活: 《肩水金關第23、31探方所見典籍殘簡綴聯與考釋》,《簡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劉嬌對《肩水金關漢簡(叁)》中與《孝經》有關的5條簡文進行討論,指出這些簡文或爲《孝經》的一種傳注或解説。*劉嬌: 《漢簡所見〈孝經〉之傳注與解説初探》,《出土文獻》第六輯。黄浩波也對31號探方出土的7枚與《孝經》有關簡文加以考察。*黄浩波: 《〈肩水金關漢簡(叁)〉所見〈孝經〉解説殘簡》,復旦網2015年4月22日。

程少軒對《肩水金關漢簡(叁)》中術數類簡牘進行清理,共計29枚,並對這些簡牘進行分類和年份推定。*程少軒: 《〈肩水金關漢簡(叁)〉術數類簡牘初探》,《簡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許名瑲對該卷中多枚曆日簡的年代進行考察,涉及73EJT26∶6、73EJT30∶187、73EJT32∶8、73EJT32∶9、73EJT32∶40。*許名瑲: 《〈肩水金關漢簡(叁)〉73EJT26∶6曆日簡年代考釋》,簡帛網2015年1月29日;《〈肩水金關漢簡(叁)〉73EJT30∶187曆日簡年代考釋》,簡帛網2015年3月10日;《〈肩水金關漢簡(叁)〉探方T32曆日簡牘年代考釋三則》,簡帛網2015年3月5日。黄艷萍也對該卷紀年簡進行考釋、校對,共計18條。*黄艷萍: 《〈肩水金關漢簡(叁)〉紀年簡校考》,《敦煌研究》2015年第2期。羅見今、關守義也關注該卷的紀年簡問題,論文對部分散亂、殘斷的紀年簡進行了分類和年號斷定。*羅見今、關守義: 《〈肩水金關漢簡(叁)〉曆簡年代考釋》,《敦煌研究》2015年第4期。

(八) 安徽阜陽雙古堆1號漢墓簡牘

1. 資料公布

整理者公布了阜陽雙古堆漢簡《吕氏春秋》的相關資料,含98枚殘簡的釋文以及其中7枚簡的照片,論文還就獨立成篇的《十二紀》、異文及與三號木牘的關係進行分析。*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阜陽地區博物館、阜陽漢簡整理組(胡平生執筆): 《阜陽雙古堆漢簡〈吕氏春秋〉》,李宗焜主編: 《古文字與古代史》第四輯,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5年。

2. 編聯與綴合

李亦安依據北大簡,對阜陽簡《蒼頡篇》殘簡提出多條拼綴意見,如C007+C095+ C037、C044+C075、C100+C107、C076與C042遥綴、C008與C053遥綴、C016+C092、C036+C040,坐實C015+C013+C017的拼綴意見。*李亦安: 《據北大漢簡拼綴阜陽漢簡〈蒼頡篇〉一則》,復旦網2015年11月12日;《據北大漢簡拼綴阜陽漢簡〈蒼頡篇〉(續)》,復旦網2015年11月12日;《據北大漢簡拼綴阜陽漢簡〈蒼頡篇〉(續二)》,復旦網2015年11月13日;《據北大漢簡拼綴阜陽漢簡〈蒼頡篇〉(續三)》,復旦網2015年11月13日;《據北大漢簡拼綴阜陽漢簡〈蒼頡篇〉(續四)》,復旦網2015年11月13日;《據北大漢簡拼綴阜陽漢簡〈蒼頡篇〉(續五、續六)》,復旦網2015年11月14日;《據北大漢簡拼綴阜陽漢簡〈蒼頡篇〉(續七)》,復旦網2015年11月16日;《據北大漢簡拼綴阜陽漢簡〈蒼頡篇〉(續八)》,復旦網2015年11月16日。此外,李氏還就釋文釋讀、簡序的編排和復原加以討論。*李亦安: 《阜陽漢簡〈蒼頡篇〉編排札記》,復旦網2015年11月15日;《據北大漢簡校讀阜陽漢簡〈蒼頡篇〉》,復旦網2015年11月22日。周飛也參考北大漢簡資料,對阜陽簡《蒼頡篇》進行綴連,並對其完整簡的形制進行蠡測。*周飛: 《阜陽簡〈蒼頡篇〉綴連與形制蠡測》,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www.tsinghua.edu.cn,以下簡稱“清華網”)2015年11月16日。劉金華依據反印文信息,對《萬物》篇的三組簡文的關係進行了復原,即簡W001、W019、W020,簡W098、W099、W014,簡W005、W093、W006。*劉金華: 《讀阜陽漢簡〈萬物〉札記》,簡帛網2015年9月27日。

(九) 甘肅敦煌馬圈灣漢代烽燧遺址簡牘

王子今認爲馬圈灣簡所見的“膏餅”很有可能是一種采用“動物油脂”爲主要材料製作的麵食。*王子今: 《馬圈灣漢簡“膏餅”淺識》,《出土文獻》第六輯。胡平生指出119、122、133、135等簡中釋作“孚”或“軍”的字應改釋作“單”,104簡中相關簡文仍應釋“忸忕”,974簡“赤蹏”當讀爲“赫蹏”。*胡平生: 《渥洼天馬西北來,漢簡研究新飛躍——讀〈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許名瑲對64號簡所記漢代日食記録從曆法角度加以考證。*許名瑲: 《〈馬圈灣漢簡〉日食實録》,簡帛網2015年5月1日。林獻忠對《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的釋文提出12條修訂意見。*林獻忠: 《〈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辨誤十二則》,簡帛網2015年10月21日。

(十) 湖北江陵張家山247號漢墓竹簡

伊强指出《二年律令·傅律》359~362號簡“次其父所以”中的“次”可讀爲“恣”,該句義爲“聽憑其父所用”。*伊强: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傅律〉一處律文的釋讀》,《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馬孟龍通過對《秩律》所見所謂“侯國”的分析,指出《秩律》記録的地名均爲漢廷直轄之縣邑,並不包括侯國;簡本《秩律》大抵是以惠帝七年的舊本爲基礎,補入高后元年的行政建制變動而成的新文本;其抄寫時間當在高后元年五月前後。*馬孟龍: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二年律令·秩律〉抄寫年代研究——以漢初侯國建置爲中心》,《簡帛文獻與古代史》。鄔文玲將《置吏律》219~220“毋得徑請”下的“者”讀爲“諸”並屬後讀,《户律》317簡的“自”改釋爲“受”,318簡“有籍縣官田宅”的“有”讀爲“又”。*鄔文玲: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釋文商榷》,《首都師範大學學報》2015年第6期。

魏永康認爲《奏讞書》中所謂的“蠻夷律”並不存在,此處簡文的斷句存在問題。*魏永康: 《張家山漢簡“蠻夷律”辨正》,《史學集刊》2015年第6期。劉樂賢再次論證了《奏讞書》中“尉徒唯”與古書中“尉屠睢”應爲同一人的觀點。*劉樂賢: 《咸陽出土“徒唯”印考略》,《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張新俊對《奏讞書》提出札記4則,涉及78~79簡的“偕”、220~221簡的“作業”、192~196簡的“侵”等。*張新俊: 《讀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字詞札記》,《簡帛》第十輯。

金一清認爲《算數書》“挐脂”算題中的兩個疑難字可隸定作“飰飱”,讀爲“腥脂”。*金一清: 《釋張家山漢簡〈算數書〉中的“腥脂”》,復旦網2015年3月21日。劉春語、張顯成對《脈書》5~6簡中“戒”、“弱”、“閉”、“馬蛕”等詞的含義進行辨析。*劉春語、張顯成: 《釋張家山漢簡〈脈書〉“戒”、“弱”、“閉”、“馬蛕”》,《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5年第2期。

(十一) 甘肅敦煌懸泉置遺址簡牘

郝樹聲介紹了懸泉置漢簡中與大宛、康居有關的簡文共計21枚。*郝樹聲: 《漢簡中的大宛與康居——絲綢之路與中西交往研究的新資料》,《中原文物》2015年第2期。樂游疑懸ⅡT0216②∶844中的“屬曹”當爲“屢遭”之誤。*樂游: 《河西簡牘研讀札記五則》,《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三輯。于洪濤以懸泉置87~89C∶9號簡所見“厩令”爲例,討論漢代“詔”、“令”、“律”的演變過程和方式。*于洪濤: 《試論敦狐懸泉漢簡中的“厩令”——兼談漢代“詔”、“令”、“律”的轉化》,《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四輯。

(十二) 江蘇連雲港東海縣尹灣6號漢墓簡牘

馬怡以尹灣6號漢墓簡牘所提供的墓主師饒的身份、年代的信息爲座標,對其人的地域背景、官場地位、經濟水平、去世前的工作狀況以及年貌等進行探討與復原。進而重點研究了記録其隨葬書囊内物品的清單《君兄繒方緹中物疏》,通過辨識和考察這份清單中的各種文具、文本及它們的組合情況,以了解這位漢代郡吏的刀筆生涯和精神世界。*馬怡: 《一個漢代郡吏和他的書囊——讀尹灣漢墓簡牘〈君兄繒方緹中物疏〉》,《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第九集,商務印書館2015年,增補本又載簡帛網2015年12月1日。

(十三) 湖南長沙望城坡西漢漁陽墓簡牘

羅小華對該墓出土木楬的釋文提出7條修訂意見,涉及C∶34-1和C∶4中的合(袷)、複、綢(紬)、要(腰)衣、菳(錦)、沙(紗)縠等。*羅小華: 《漁陽漢墓出土木楬選釋七則》,簡帛網2015年6月2日。

(十四) 湖北隨州孔家坡8號漢墓簡牘

1. 編聯與綴合

王强將殘7與殘8簡拼合爲一簡。*王强: 《孔家坡漢簡校讀拾遺》,《簡帛》第十一輯。李天虹、蔡丹拼綴殘35+殘38+187、殘37+186。*李天虹、蔡丹: 《讀孔家坡漢簡〈日書〉雜記》,《簡帛》第十一輯。

2. 文本考釋與研究

王强指出《日書》“五子”部分的原篇題可能是“五支”,諸良忌日中應排除“雞血社”、“引射”等相關簡文。*王强: 《孔家坡〈日書〉研究二題》,《簡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王氏又提出釋文修訂意見10則。*王强: 《孔家坡漢簡校讀拾遺》,《簡帛》第十一輯。李天虹、蔡丹將“嫁女”篇172簡的“來”改釋作“求”,指出“始種”篇456~457簡的“敉”或是“料”的譌字。*李天虹、蔡丹: 《讀孔家坡漢簡〈日書〉雜記》,《簡帛》第十一輯。

(十五) 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

朱德貴、莊小霞指出“奴婢廩食出入簿”應是一份官文書而非私文書,但簿中所記奴婢則是户主名下的私人奴婢而非官奴婢。這一簿書反映了西漢“編户齊民”爲完成官府或君長所分配的徭役任務而分派自家私人奴婢從事官府某一經濟建設的歷史事實。*朱德貴、莊小霞: 《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所見西漢“奴婢廩食出入簿”問題探討》,《中國農史》2015年第5期。

(十六) 湖南長沙走馬樓8號井西漢簡牘

朱德貴據《都鄉七年墾田租簿》指出西漢中期田租徵收的具體辦法是依據平均糧食産量和一定的税率按畝計徵。*朱德貴: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牘所見“都鄉七年墾田租簿”及其相關問題分析》,《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5年第2期。

(十七) 廣州南越國宫署遺址西漢木簡

何有祖對部分木簡的釋文進行了補充。*何有祖: 《南越國宫署遺址西漢木簡已公布部分的釋文》,簡帛網2015年10月12日。

(十八) 湖北雲夢睡虎地77號西漢墓簡牘

朱湘蓉以雲夢睡虎地77號墓伍子胥故事簡爲依據,對伍子胥復仇故事情節的形成加以考察,比較了簡文與傳世文獻情節上的異同,討論簡文在史學和文學上的價值等問題。*朱湘蓉: 《文學史中伍子胥復仇故事情節的形成——以湖北雲夢睡虎地77號漢墓伍子胥故事簡爲依據》,《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第2期。

(十九)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藏木牘

李静對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收藏的一方木牘進行介紹,含圖版、釋文和簡注。*李静: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藏衣物數試釋》,《簡帛》第十輯。

(二十)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簡

1. 資料公布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一、三、四、五卷出版,分别公布了《倉頡篇》、《周訓》、《趙正書》、《儒家説叢》、《陰陽家言》、《妄稽》、《反淫》、《節》、《雨書》、《揕輿》、《荆決》、《六博》篇的全部照片及釋文、注釋。*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2. 編聯與綴合

秦樺林認爲《蒼頡篇》簡56應移至簡64之後、簡33和35可直接連讀,簡34應析出。*秦樺林: 《北大藏西漢簡〈倉頡篇〉札記(一)》,簡帛網2015年11月14日。陸希馮綴合《蒼頡篇》77與78簡。*陸希馮: 《關於〈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釋文注釋的幾點意見》,復旦網2015年11月17日。陳劍對《周訓》“歲終享賀之日章的”編聯提出新的方案,主要變化爲將簡179置於簡207之後,205、206+207+179爲該章之首;在簡198與199之間插入201~204和216簡;簡208與簡200連讀。*陳劍: 《〈周訓〉“歲終享賀之日章”的編聯問題》,復旦網2015年11月13日。王寧指出《陰陽家言》1~9簡可能包含大約六節的内容,除了4、5、6三簡和10、11兩簡可連讀外,其他均無法直接連讀。*王寧: 《北大簡〈陰陽家言〉1~9簡的編聯問題》,復旦網2015年12月20日。龐壯城認爲《陰陽家言》簡12應置於簡1和2之間,簡3和4之間存在缺簡。*龐壯城: 《北大漢簡〈陰陽家言〉、〈雨書〉、〈荆決〉、〈六博〉考釋零箋》,簡帛網2015年11月19日。王寧將《周訓》214簡綴入《荆決》19號簡中。*王寧: 《北大漢簡〈周訓〉、〈荆決〉殘簡綴合一例》,簡帛網2015年12月8日。

3. 文本考釋與研究

胡平生對讀《蒼頡篇》的原則再加申明,並對“奢掩、飲驁、闊錯蹴葆、兒孺旱飳、堯舜禹湯、飴飵、捕獄問諒、偃飶、研算數料”等文句加以校正。*胡平生: 《讀〈蒼〉札記一》,復旦網2015年12月21日;《讀〈蒼〉札記二》,復旦網2015年12月22日;《讀〈蒼〉札記三》,復旦網2015年12月23日;《讀〈蒼〉札記四》,復旦網2015年12月30日;《讀〈蒼〉札記五》,復旦網2015年12月31日。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出土文獻研究工作室對《蒼頡篇》簡1“霻□肄宜”、“宗幽不識”、簡5“便疌巧亟”、簡8“胡無噍類”、簡10“亂”字的隸定、簡20“摻霼”等加以校讀。*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出土文獻研究工作室: 《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一)》,簡帛網2015年11月12日;《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二)》,簡帛網2015年11月13日;《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四)——説〈蒼頡篇〉簡1“霻□肄宜”》,簡帛網2015年11月20日。抱小對簡11“圄奪侵試”、簡63“攻穿襜魯”進行解釋。*抱小: 《北大漢簡〈蒼頡篇〉校箋(一)》,復旦網2015年11月17日。秦樺林提出校讀意見7條。*秦樺林: 《北大藏西漢簡〈倉頡篇〉札記(一)》,簡帛網2015年11月14日;《北大藏西漢簡〈倉頡篇〉札記(二)》,簡帛網2015年11月15日;《北大藏西漢簡〈倉頡篇〉札記(三)》,簡帛網2015年11月20日;《北大藏西漢簡〈倉頡篇〉札記(四)》,簡帛網2015年11月23日。鞠焕文指出簡34的“柱”當改釋爲“枉”。*鞠焕文: 《北大〈倉頡篇〉讀書札記(一)》,簡帛網2015年11月25日。王挺斌對簡8“海内并廁”句加以解讀。*王挺斌: 《北大簡〈蒼頡篇〉“海内并廁”的解釋》,清華網2015年11月27日。張存良連續發表10篇與北大漢簡《蒼頡篇》釋文、版本比勘、文本復原相關的論文。*張存良: 《〈蒼頡篇〉研讀獻芹(一)》,簡帛網2015年11月24日;《〈蒼頡篇〉研讀獻芹(二)》,簡帛網2015年11月26日;《〈蒼頡篇〉研讀獻芹(三)》,簡帛網2015年12月18日;《〈蒼頡篇〉研讀獻芹(四)》,簡帛網2015年12月18日;《〈蒼頡篇〉研讀獻芹(五)》,簡帛網2015年12月18日;《〈蒼頡篇〉研讀獻芹(六)》,簡帛網2015年12月22日;《〈蒼頡篇〉研讀獻芹(七)》,簡帛網2015年12月22日;《〈蒼頡篇〉研讀獻芹(八)》,簡帛網2015年12月24日;《〈蒼頡篇〉研讀獻芹(九)》,簡帛網2015年12月25日;《〈蒼頡篇〉研讀獻芹(十)》,簡帛網2015年12月30日。周飛對《蒼頡篇》的字詞提出不同的理解,並將相關内容與英藏、阜陽漢簡等材料進行對勘。*周飛: 《北大簡〈蒼頡篇〉初讀》,清華網2015年11月16日;《〈蒼頡篇〉研讀札記(一)》,清華網2015年12月23日;《〈蒼頡篇〉研讀札記(一)》,清華網2015年12月25日。

蘇建洲對《老子》的字詞含義、文字形體進行討論,共計26條。*蘇建洲: 《北大簡〈老子〉字詞補正與相關問題討論》,《中國文字》新41期。沈柏汘編製了該篇的文字編。*沈柏汘: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貳〉文字編》,復旦網2015年9月1日。李紅薇則以該篇爲例對北大漢簡所保留的六國古文形體和用字習慣加以考察。*李紅薇: 《論北大漢簡中六國古文形體及用字習慣遺迹——以〈老子〉爲中心》,《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三輯。

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出土文獻研究工作室對《周訓》提出校讀意見,涉及簡57~58、205等。*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出土文獻研究工作室: 《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一)》,簡帛網2015年11月12日;《讀新出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書後(三)》,簡帛網2015年11月19日。杜新宇結合包山楚簡認爲《周訓》“其志盈車”的“志”應是檢舉告訴的司法文書。*杜新宇: 《讀〈周訓〉札記一則》,復旦網2015年11月22日。林志鵬對《周訓》所見“昭文公”與“共太子”的身份進行分析並兼説東、西周分立的問題。*林志鵬: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周訓〉研究二題》,《簡帛文獻與古代史》。抱小指出《周訓》簡44~46的“美”應是“弄”字之誤。*抱小: 《北大簡〈周訓〉校字一則》,復旦網2015年11月29日。王寧對《趙正書》提出釋文商榷意見12條,涉及簡2和簡4~5等。*王寧: 《讀北大漢簡〈趙正書〉札記》,簡帛網2015年12月11日。抱小對《趙正書》簡4~5和簡33,以及《儒家説叢》簡2進行解讀,該文跟帖中對《趙正書》簡4~5的“甘泉之置”也多有討論。*抱小: 《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一)》,復旦網2015年11月17日。王挺斌對《周訓》的“去還忿”,《趙正書》的“病即大甚”、“神零福”,《陰陽家言》的“反山求金鐵”,《揕輿》的“慶李”等字詞、文句加以補釋與解讀。*王挺斌: 《讀北大簡零拾》,清華網2015年11月24日。

抱小對《妄稽》篇中“魿腊”、“綦組”兩詞加以訓釋。*王寧: 《北大漢簡〈妄稽〉初讀》,復旦網2015年12月19日。

補白對《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伍]》的釋文和注釋提出多條改釋,該文下的跟帖也有不少改釋。*補白: 《關於〈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伍]〉釋文注釋的幾點意見》,復旦網2015年11月14日。龐壯城對《節》篇“十二勝”,《雨書》簡2“舌妖”、簡12“奮”,《荆決》簡1、7、27,《六博》簡1等相關文句進行解説。*龐壯城: 《北大漢簡〈節〉考釋零箋》,簡帛網2015年11月25日;《北大漢簡〈陰陽家言〉、〈雨書〉、〈荆決〉、〈六博〉考釋零箋》,簡帛網2015年11月19日。勞曉森對《節》篇5~6簡的“并”、《雨書》15簡的“是謂”加以解説。*勞曉森: 《讀〈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伍]〉札記》,復旦網2015年11月12日。高一致對《雨書》提出多條札記。*高一致: 《北大漢簡〈雨書〉初讀》,簡帛網2015年11月24日;《再讀北大漢簡〈雨書〉小札》,簡帛網2015年12月11日。王寧對《荆決》加以校讀,涉及篇名理解、簡2、4、5等,*王寧: 《讀北大漢簡伍〈荆決〉札記》,復旦網2015年11月30日。並對《荆決》與傳本《歸藏》的關係、《荆決》製作時間和地點進行討論。*王寧: 《北大漢簡〈荆決〉與傳本〈歸藏〉的關係問題》,復旦網2015年12月8日。王寧還將《六博》與尹灣漢簡《博局占》結合,以考察它們所使用的占卜方法。*王寧: 《北大漢簡〈六博〉與尹灣漢墓〈博局占〉卜法獻疑》,復旦網2015年12月18日。

(二十一) 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

1. 資料公布

2015年12月,《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出版,該書收録簡牘176枚,包含彩色、紅外圖版、釋文和注釋,並有相關研究論文5篇,涉及文字特徵、書體、“合檄”、“君教諾”、“兩行”等問題。*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湖南大學嶽麓書院編: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中西書局2015年。

2. 文本考釋與研究

姚遠對發表在《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發掘簡報》中的簡牘逐一進行句讀、注釋、翻譯。*姚遠: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釋譯》,《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四輯。羅小華對釋文提出修訂意見7則,涉及遝(逮)、逐捕、追逐等。*羅小華: 《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七則》,簡帛網2015年6月2日。劉國忠在對J1③∶264~294牘文字釋讀的基礎上,對木牘文書所反映的東漢度田制度加以討論。*劉國忠: 《從長沙五一廣場J1③∶264~294號木牘看東漢的度田》,《古文字與古代史》第四輯。朱德貴、齊丹丹對這批簡中與經濟史有關的三個問題進行了討論,包括度田制度的細節、水路軍糧轉運與船師、東漢債務糾紛等。*朱德貴、齊丹丹: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所見若干經濟史料初探》,《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

楊小亮分析了直符的基本情況及其職責,指出東漢行政機構的“直符”具有檢舉不法、糾察犯罪的職責和義務,同時還對直符舉劾犯罪的司法流程進行討論。*楊小亮: 《略論東漢“直符”及其舉劾犯罪的司法流程》,《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九輯。吴雪飛對簡文中的法律用語進行討論,包括J1③∶281-5A的“舉劾書”、“不承用詔書”,J1③∶325-1-140中的“稽留”,J1③∶169中的“强盜”、“格殺”、“謀議”等。*吴雪飛: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木牘相關法律用語探析》,《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九輯。劉國忠對新刊之與“王皮運送軍糧案”有關的簡文進行了初步討論,涉及56、65和104這三枚簡牘。*劉國忠: 《五一廣場東漢簡王皮運送軍糧案續論》,《出土文獻》第七輯。

(二十二) 四川成都天回鎮老官山漢墓簡牘

和中浚、趙懷舟、任玉蘭、周興蘭、王麗、謝濤對《六十病方》整理時的排序、殘簡綴合等實踐過程進行了詳細舉例説明。*和中浚、趙懷舟、任玉蘭、周興蘭、王麗、謝濤: 《老官山漢墓醫簡〈六十病方〉排序研究》,《中醫文獻雜誌》2015年第4期;《老官山漢墓醫簡〈六十病方〉排序研究(續完)》,《中醫文獻雜誌》2015年第5期。

(二十三) 甘肅陽關博物館藏漢代簡牘

周銀霞、李永平對陽關博物館藏《建昭五年二月右扶風捕令》中的“右扶風”和“休茵苑”進行討論。*周銀霞、李永平: 《陽關博物館藏記載天水休茵苑漢簡及相關問題》,《敦煌研究》2015年第6期。

三、 魏晉簡牘的研究

(一) 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

王素據三國吴簡的新材料重申這批簡牘的時代可以向前延伸到東漢靈、獻之際,對這批簡牘的研究也要置於漢魏交替這樣大的歷史背景下進行,並舉例分析以往研究時的得失,强調走馬樓三國吴簡研究首先要考慮歷史背景和時代特徵,其次考慮制度的淵源和流變。*王素: 《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時代特徵新論》,《文物》2015年第12期。

黎石生對《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肆]》的釋文、注釋提出補正41條。*黎石生: 《〈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肆]〉釋文、注釋補正》,《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王素、宋少華對《録事掾潘琬白爲考實吏許迪割用餘米事》的釋文進行補正。*王素、宋少華: 《長沙吴簡〈録事掾潘琬白爲考實吏許迪割用餘米事〉釋文補正》,《文史》2015年第1輯。凌文超補釋“勸農掾區光條列軍吏人名年紀文書”中的“爲禽獸所害殺”。*凌文超: 《吴簡“爲禽獸所害殺”校釋》,簡帛網2015年4月12日。

凌文超利用揭剥圖、盆號、清理號等信息,對走馬樓吴簡的庫錢賬簿體系進行了復原整理與研究。*凌文超: 《走馬樓吴簡庫錢賬簿體系復原整理與研究》,《考古學報》2015年第2期。此外,《走馬樓吴簡采集簿書整理與研究》出版,集中反映了凌氏在吴簡整理、復原及方法探索上的成果。*凌文超: 《走馬樓吴簡采集簿書整理與研究》,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鄧瑋光利用竹簡肆揭剥圖18~26中的材料,復原出一組12枚簡組成的完整出米記録,並在此基礎上討論復原簡的格式和性質、州中倉的性質等問題。*鄧瑋光: 《走馬樓吴簡“出米簡”的復原與研究》,《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鄧氏還以中倉黄龍三年十一月旦簿的復原嘗試爲例,討論吴簡最終復原的思路。*鄧瑋光: 《對中倉黄龍三年十一月旦簿的復原嘗試》,《簡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

徐暢對“許迪割米”案的司法程序進行復原,指出這樁刑事案件的性質爲官吏瀆職、盜竊官物,從案發到結案跨越了3年,經歷了初審、録囚、改辭、覆審等諸多環節,牽涉到長沙郡及下轄中層以上官員衆多,是透視三國孫吴長沙地區政治、經濟、軍事、社會諸情狀的絶好個案。*徐暢: 《新刊長沙走馬樓吴簡與許迪割米案司法程序的復原》,《文物》2015年第12期。徐氏還對長沙吴簡“君教”文書牘中的“掾某如曹”的含義進行解釋。*徐暢: 《釋長沙吴簡“君教”文書牘中的“掾某如曹”》,《簡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凌文超通過對吴簡中與“宫”有關材料的梳理,指出簡文中的“宫”應指皇宫、帝王之宫、宫廷。孫吴在武昌和建業均立宫,且長期並存。黄龍元年時吴簡中的“宫”有可能指武昌宫。而嘉禾元年之後,簡文中的宫指建業宫的可能性更大。*凌文超: 《走馬樓吴簡中所見的“宫”》,《出土文獻》第七輯。

蘇俊林對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數值錯誤情況進行核算,指出嘉禾四年的錯誤率較高,嘉禾五年錯誤率有大幅下降,並討論這種變化出現的原因。租税交納存在身份性差異和等級性差别,折射出孫吴當時存在從高到低的身份等級體系。*蘇俊林: 《嘉禾吏民田家莂與孫吴身份等級體系》,《文史》2015年第3輯。蘇氏還就這種錯誤所反映的基層吏員舞弊的主要手法加以總結。*蘇俊林: 《〈吏民田家莂〉所見孫吴基層吏員的舞弊手法》,《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十一輯。黎石生指出孫吴時期長沙地區存在物物交换現象,而稻米充當類似貨幣的媒介功能。嘉禾五年出現的比率多變現象,既是當時物價不穩的反映,也與布、米的品種和質量有關。*黎石生: 《走馬樓吴簡所見物直與折算比率》,《簡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

于振波對走馬樓吴簡所見臨湘縣流動人口進行考察,涉及人口流動的形式、方向與範圍,政府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措施等。*于振波: 《走馬樓吴簡所見臨湘縣流動人口》,《簡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熊曲認爲吴簡中的“夷民”是南方少數民族人民,征伐所獲少數民族人口或成爲夷兵,或成爲編民,或成爲夷生口。*熊曲: 《也説吴簡夷民問題》,《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蘇俊林對吴簡所見孫吴家庭建構原則進行總結,包括輩分次序原則、血緣親疏次序原則、同身份成員間的長幼次序原則、合户家庭的“完全登録”原則、非親屬成員間的依附程度次序原則等。*蘇俊林: 《吴簡所見孫吴家庭結構的建構原則》,《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

凌文超在對走馬樓孫吴“保質”簡考釋的基礎上,指出“保質”當理解爲“擔保的人質”。*凌文超: 《長沙走馬樓孫吴“保質”簡考釋》,《文物》2015年第6期。安部聰一郎對新出吴簡材料進行考察,認爲新出中鄉“户品出錢”簡可以歸入以往結論中的都鄉型,且不論中鄉還是都鄉簡,都與都鄉典田掾有關,“户品出錢”的對象可能包含鄉中所有的户;典田掾、勸農掾和屯田掾都是作爲縣吏來管理其負責的鄉,嘉禾四、五年之交,存在勸農掾向典田掾轉换的可能。*安部聰一郎著,劉峰譯: 《典田掾、勸農掾的職掌與鄉——對長沙吴簡中所見“户品出錢”簡的分析》,《簡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

(二) 甘肅高臺駱駝城前涼衣物疏

李建平對駱駝城所出前涼趙雙、趙阿兹兩件衣物疏的釋文提出校改意見,並就“銅刀”、“銀手板”的含義進行解釋。*李建平: 《關於〈高臺駱駝城前涼墓葬出土衣物疏〉的幾個問題》,《考古與文物》2015年第4期。

(三) 甘肅張掖臨澤黄家灣灘西晉木簡

張榮强公布了這批木簡的彩色圖版,依據圖版對釋文及注釋進行校訂與補充,對簡册的編聯和理解也提出了不同意見。*張榮强: 《甘肅臨澤新出西晉簡册考釋》,《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三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四、 秦漢魏晉簡牘綜合研究

(一) 法律

張忠煒認爲墓葬出土律令文獻並非“明器”,具有鎮墓辟邪的作用。*張忠煒: 《墓葬出土律令文獻的性質及其他》,《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5年第5期。劉慶指出秦漢司法中“狀”作爲一種文書形式,已廣泛運用於秦漢帝國的行政、司法中,以向上級陳述事實經過與狀況。*劉慶: 《也論秦漢司法中的“狀”文書》,《國學學刊》2015年第4期。

楊振紅對秦漢時期的“乞鞫”制度進行補充,如乞鞫不應稱爲“故乞鞫”;秦漢時期乞鞫期限經歷了一年到三個月的變化;乞鞫的條件爲“獄斷”,即判決之後;秦及漢初允許兩次乞鞫等。*楊振紅: 《秦漢“乞鞫”制度補遺》,《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鄔文玲據秦簡牘資料指出,赦免措施在統一之前的秦國應是一種常態化的做法,具有相應的制度,涉及的對象廣泛,秦王政時期也多次頒布過赦令。*鄔文玲: 《試析秦始皇“于是急法,久者不赦”》,《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九輯。萬榮指出秦及漢初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判決術語“論”具備終審意義,含義包括定罪與量刑,可解釋爲“論處”;“當”指郡守、廷尉所作没有定審意義的判決意見,“報”特指對疑獄“議當”的批覆。*萬榮: 《秦與漢初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判決:“論”、“當”、“報”》,《簡帛》第十一輯。萬氏還認爲在舉告階段,“辭”、“言”的使用是對“告劾”的補充,一是申辯自己的權利,二是舉報可疑的人和事。*萬榮: 《秦與漢初刑事訴訟程序中的“辭”、“言”、“當”》,《求索》2015年第6期。

孫聞博注意到秦及漢初司寇在社會等級身份上的特殊性,他們籍附縣鄉,爲編户民,可單獨立户,在各類權益上與徒隸多有不同。而徒隸内部的隸臣妾又與城旦舂、鬼薪白粲在服役方式、廩食管理、轄配官司、軍事參與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學者在嘗試將爵制、刑罰序列銜接時,應注意“適戍”等“賤民”與相關序列的關係、私人奴婢群體與官府徒隸的關係等問題。*孫聞博: 《秦及漢初的司寇與徒隸》,《中國史研究》2015年第3期。楊鑫、朱紅林指出秦簡中官奴與刑徒的性質並非涇渭分明;而私奴在戰國後期的地位有所改變,其與主人的關係成爲改變其身份的途徑。*楊鑫、朱紅林: 《秦簡中的奴隸家庭》,《魯東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

宋傑對認爲秦漢棄市用絞刑一説難以成立,尚不能顛覆主張棄市爲斬首刑的傳統觀點。而殊死既是刑名也是罪名,代表謀反大逆等特殊、尤重的死罪,平常少被赦免,並要族誅。*宋傑: 《漢代“棄市”與“殊死”辨析》,《中國史研究》2015年第3期。伊强指出秦漢出土法律文獻中“同居”含有“同籍”之義,其包括的成員一般是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而“同居數”實即“同居同數”的縮略,是相當於“同居未必同籍”而言的。*伊强: 《秦漢法律術語“同居”與“同居數”考辨》,《長江文明》第十九輯,重慶大學出版社2015年。

(二) 經濟

臧知非指出秦田税計算和徵收以授田爲基礎,又以禾、芻、稾三種形態分别計算,穀物計算采用“税田制”,即在五月將農户墾田的一部分劃爲“税田”,秋後收取,田税的基本比例爲十税一,但也會依據土地類别而有所差異;芻、稾則按頃計算,頃芻三石、稾二石;禾、芻、稾均按户徵收。西漢時,穀物税率變成了三十税一;芻、稾的徵收則由縣自行決定並逐步貨幣化。東漢時,這一制度在穀物的計算和徵收方式上繼續有所發展。*臧知非: 《説“税田”——秦漢田税徵收方式的歷史考察》,《歷史研究》2015年第3期。石洋認爲《漢書·景帝紀》中“訾算十”等中的“算”應是訾税計徵單位。*石洋: 《〈漢書·景帝紀〉“訾算十”、“訾算四”新詮——關於西漢前期一條經濟史料的辯證》,《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

孫聞博認爲秦漢時期的“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之“徭”包括人身役使,尤其對“小”年齡群體的役使。而狹義的“徭”、“戍”集中指國家正役,秦及漢初男子傅籍後以“月爲更卒”的方式行徭,也有臨時興發。此外,論文還就更與冗的關係、徭的徵派與爵位的關係、徭計等問題進行了討論。*孫聞博: 《秦及漢初“徭”的内涵與組織管理——兼論“月爲更卒”的性質》,《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5年第5期。王彦輝對秦漢徭戍制度中應注意的問題進行辨析,主要包括正卒與徭戍的關係、徭役能否對應“一歲力役”等。*王彦輝: 《秦漢徭戍制度補論——兼與楊振紅、廣瀨薰雄商榷》,《史學月刊》2015年第10期。

李力認爲秦漢律所見“質錢”是因官府(債權人)占有民(債務人)之物以保證其借貸而産生的,是官府在借貸期限届滿時所收到的、由民交來的款項(本錢與子錢之和)。*李力: 《秦漢律所見“質錢”考辨》,《法學研究》2015年第2期。賀旭英則指出“質”爲一種市場交易的券書,作爲交易憑證使用;“質錢”的性質爲官府爲牛馬、奴婢等大型交易提供“質”而收取的税錢。*賀旭英: 《秦漢“質錢”小考》,《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李力指出“稍入錢”即“漸入之錢”,是秦漢政府每月定期收入的款項,秦律“稍入錢”之類的款項應屬秦帝室財政的收入。*李力: 《關於秦漢簡牘所見“稍入錢”一詞的討論》,《國學學刊》2015年第4期。

韓華對西北漢簡中所見兩漢河西地區的手工業進行考察,涉及木工、水工等。*韓華: 《由西北簡看兩漢河西地區的手工業》,《魯東大學學報》2015年第4期。王子今對漢代河西市場的織品資料加以梳理,涉及戍卒和吏民“貰賣”現象、織品的賣與轉、邊塞織品遺存、禄帛、禄布和禄絮、河西市與織品貿易、河西軍人消費生活中的毛織品等。*王子今: 《漢代河西市場的織品——出土漢簡資料與遺址發掘收穫相結合的絲綢之路考察》,《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5年第5期。

侯旭東以《漢舊儀》所記西漢末年大司徒向計吏宣讀的“敕”所含控制厨、傳等改善條件、增加接待膳食標準爲綫索,推算西漢末年全國傳舍與置的總數爲2057所。再利用尹灣漢簡《元延二年日記》的記載,估算西漢末年傳置年度招待開支。進而結合懸泉置漢簡,分析導致額外開銷的四點原因。*侯旭東: 《皇帝的無奈——西漢末年的傳置開支與制度變遷》,《文史》2015年第2輯。

(三) 文化、禮儀與社會

1. 祭祀、禮儀

趙蘭香利用出土漢簡對漢代河西地區的婚嫁、喪葬禮俗進行了考察。*趙蘭香: 《從出土漢簡看漢代河西一帶的婚喪禮俗》,《魯東大學學報》2015年第5期。李明曉對漢代告地書進行集注,包括邗江胡場5號墓、謝家橋1號墓、江陵高臺18號漢墓、馬王堆3號漢墓、江陵毛家園1號墓、江陵鳳凰山10號、168號漢墓、孔家坡8號漢墓的告地書。*李明曉: 《漢代告地書集注》,《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三輯。

2. 名物

邢義田對漢簡中从“齒”和从“臿”之字進行辨析,指出有部分簡文還是應釋作“鑡”或“飷”,並推測這類農具就是漢魏晉時代河西和邊塞一種由牛牽挽、丁字形横向列有尖鐵齒、用於碎土和整田的農具,很可能類似《齊民要術》所説的“鐵齒霽楱”或後世常説的杷或耙。*邢義田: 《一種漢晉河西和邊塞使用的農具——“鑡(飷)”》,《簡帛》第十一輯。李玥凝指出役車、輂車都不是和方相車等同的概念,方相車的形態和輂車類似,是車箱爲長方形的馬車,車箱横廣窄而進深長,主要是載人而不是載物,對乘坐者的身份和駕馬均無特殊要求,使用不如軺車廣泛,傳世文獻中用來驅疫辟邪的方相車與漢簡中的方相車没有關係。*李玥凝: 《漢簡中的“方相車”補説》,《魯東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聶丹指出西北漢簡中的“窅”、“萆”是斥候候望時的必備裝備。每一亭隧只有一枚,前者是斥候瞭望器具,後者是斥候的防禦隱蔽裝備。*聶丹: 《西北屯戍漢簡中的“窅”、“萆”》,《敦煌研究》2015年第2期。邢義田指出漢代的“堂皇”是一種正面敞開,用來接待賓客或治事的廳堂類建築。*邢義田: 《説“堂皇”——讀簡牘與畫像札記》,《湖南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

(四) 字形、字書與書風

2015年4月《秦文字編》出版,是又一部關於秦文字的專門字編,在材料收集範圍上更廣。*王輝主編,楊宗兵、彭文、蔣文孝編著: 《秦文字編》,中華書局2015年。《秦漢文字的整理與研究》系統對秦漢時期不同載體的文字資料進行了介紹,並就古體字、字形演變現象和規律等問題進行討論。*黄文傑: 《秦漢文字的整理與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于淼對漢隸中“彖”字進行系統梳理。*于淼: 《漢隸零釋四則》,復旦網2015年4月9日。姜慧、張再興對里耶秦簡文字的構件“水”進行分類、梳理,以討論其形體的演變、發展的序列。*姜慧、張再興: 《從里耶秦簡看秦系簡牘中構件“水”的形體演變》,《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曾磊指出出土文獻中的“多筆數字”在先秦時代即已萌芽;秦漢時代的使用範圍逐漸擴大,但尚未建立起一套普遍認同且行之有效的多筆數字系統。這一系統大約在兩晉南北朝逐漸完畢,唐代廣泛使用。多筆數字的普及除與文字書寫載體的改變有關外,原來依附簡牘的刻齒制度不能使用也是一個客觀促進因素。*曾磊: 《出土文獻所見秦漢“多筆數字”》,《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郭永秉對隸書形成中的若干問題加以分析,主要涉及隸書的形成過程與原因、隸書與六國文字的關係這兩個問題。*郭永秉: 《有關隸書形成的若干問題新探》,《簡帛文獻與古代史》。

梁静系統介紹出土《蒼頡篇》的基本情況,並就内容和版本等進行探索。*梁静: 《出土〈蒼頡篇〉研究》,科學出版社2015年。張存良就《蒼頡篇》的版本、流傳、亡佚及其原因等進行分析。*張存良: 《〈蒼頡篇〉的版本、流傳、亡佚和再發現》,《甘肅社會科學》2015年第1期。白軍鵬指出漢代《蒼頡篇》經過兩次大的修改,形成了“斷章”前及“斷章”後兩種版本,並就出土簡本所屬版本進行劃分。*白軍鵬: 《〈蒼頡篇〉的兩種漢代版本及相關問題研究》,《文獻》2015年第3期。

(五) 歷史地理

鄭威指出即墨最初爲齊國五都之一,秦滅齊後歸屬瑯琊郡,秦始皇二十八年之後不久又析分爲即墨郡,後又更名膠東郡。*鄭威: 《里耶簡牘所見秦即墨考》,《江漢考古》2015年第5期。鄭氏還就巴郡僰道和宕渠道的設置時間、巴郡官員轉遷洞庭郡遷陵縣的情況進行了討論。*鄭威: 《里耶簡牘所見巴郡史地三題》,《四川師範大學學報》2015年第2期。辛德勇認爲北大秦簡《水陸里程簡册》中的“陽”應是陽縣,並推測陽縣與《史記》中的“陽城”可能是同一地點,秦南郡只有陽縣而没有陽城。*辛德勇: 《北大藏秦水陸里程簡册與戰國以迄秦末的陽暨陽城問題》,《北京大學學報》2015年第2期。王佳指出當陽、邔、鄀在秦代末年降級爲鄉,並推論北大秦簡水路里程簡的年代應在秦始皇三十五年之後;高成、西陵、左雲夢、右雲夢均不應看作南郡屬縣。*王佳: 《出土文獻所見秦南郡屬縣三題》,《江漢考古》2015年第2期。郭濤指出秦代南郡衆多“陰”地或以國爲名,或以地理方位命名。周家臺秦簡的“路陰”與嶽麓秦簡的“陰娶(聚)”相去不遠,是楚滅陰國所設“陰路”的遺留;北大簡“陰飸城”與“陰娶”無關,論文還討論孱陵設立與南郡南部邊界的形成等問題。*郭濤: 《秦代南郡“陰”地考》,《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5年第4輯。

石昇烜對西漢時期居延地區的兩種變化加以考察,即居延地名的移動和指涉範圍的變遷;居延地區在漢代行政區劃地位上的改變。*石昇烜: 《何處是居延?——漢代居延地名移動與行政區劃變遷》,《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四輯。張俊民指出西漢淵泉縣縣城應在今旱湖腦古城遺址,並對該縣當時的行政管理狀況、下轄鄉里等問題進行了梳理。*張俊民: 《有關西漢淵泉縣的幾個問題》,《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鄭威對簡牘文獻中漢代的縣級政區“邑”進行了全面梳理,並對“邑”的性質、地理分佈狀況進行討論。*鄭威: 《簡牘文獻所見漢代的縣級政區“邑”》,《簡帛》第十一輯。張俊民指出“玉門置”、“效谷置”並不存在,目前可知的漢代敦煌郡東西交通綫路上的縣置由東向西共有8個,即淵泉、冥安、廣至、魚離置、懸泉置、遮要置、敦煌、龍勒。*張俊民: 《漢代敦煌郡縣置名目考——以懸泉漢簡資料爲中心的考察》,《秦漢研究》第九輯,陝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

琴載元指出秦代南郡編户民的自我身份認同問題需要從被統治者的視角探討,南郡編户民自認“楚人”的可能性較小,南郡“秦人”的自我認同意識存在一定的差異。*琴載元: 《秦代南郡編户民的秦、楚身份認同問題》,《簡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琴氏認爲南郡在春秋戰國時期是楚的中心地區,到戰國後期秦占領及楚遷都以後逐漸變爲楚文化的邊境地區,在秦郡縣制的統治之下逐漸同化爲秦文化地區,到漢初再次屬郡縣制的統治範圍,延續秦統治時代的特點。與它相反,秦代的“荆新地”到漢被分封爲諸侯國,文化的同化可能進行得比較緩慢。*琴載元: 《秦統治時期“楚地”的形勢與南郡的區域文化個性》,簡帛網2015年1月31日。琴氏又指出秦王政二十年時的南陽郡和南郡一樣,已不屬楚地,此時所有“荆”稱呼應指楚滅亡前後新占領的楚地或其民。因此,里耶秦户籍簡中的南陽户人被稱呼爲“荆”,表明他們不是從南陽郡來的遷徙民,而是過去在“荆地”居住的遺民。*琴載元: 《秦代“荆”地名的指向——以“南陽”爲切入點》,《南都學壇》2015年第5期。

(六) 職官

孫聞博指出秦惠文王統治階段是秦職官發展的重要時期,始置“相邦”。職官頂端,由爵官不分、以爵統攝,逐步向爵官兩立、以官定位發展。相邦之外,秦新設左、右丞相,以右相爲尊,書寫遵循右先左後的順序。秦末漢初,還曾出現相國、丞相並置的情形。*孫聞博: 《爵、官轉移與文武分職: 秦國相、將的出現》,《國學研究》第35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又簡帛網2015年12月4日。侯旭東據漢代出入宫廷的門籍制度,推斷西漢後期,御史大夫寺已不在皇帝居住的未央宫内,並改稱御史府。並就其具體外遷時間、原因、後續演變和影響進行討論。*侯旭東: 《西漢御史大夫寺位置的變遷: 兼論御史大夫的職掌》,《中華文史論叢》2015年第1期。

萬堯緒認爲漢初衛尉屬官包括衛尉司馬、丞;衛尉候、丞;公車司馬令、丞;衛官校長;衛尉士吏;衛尉五百將等。*萬堯緒: 《漢初衛尉屬官考》,《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孫聞博指出兩漢京師的四重宿衛由宦者令(中黄門)、郎中令、衛尉、中尉所統武裝構成。西漢初,京師宿衛稱“南北軍”,東漢則多用“禁兵”一語。論文還就期門、羽林、“爪牙”將軍、禁兵的征、戍等需要注意的問題進行討論。*孫聞博: 《從“南北軍”到“禁兵”——兩漢京師宿衛的統合與演變》,《文史》2015年第2輯。孫氏又以宿衛體系的確立和中郎將、校尉的發展爲綫索,進一步對秦漢中央宿衛武官的演變進行論述。*孫聞博: 《秦漢中央宿衛武官演變考論——以宿衛體系確立與中郎將、校尉的發展爲中心》,《國學學刊》2015年第4期。董濤對秦漢時期祝官所屬系統、培養和選拔情況、人員構成以及主要職事進行討論。*董濤: 《秦漢時期的“祝官”》,《史學月刊》2015年第7期。王彦輝對秦漢時期的正卒與材官騎士的選拔標準和服役情況進行討論。*王彦輝: 《論秦漢時期的正卒與材官騎士》,《歷史研究》2015年第4期。

高震寰指出秦漢簡牘職官稱謂中的“守”指有本職而臨時代理某官;“假”指在由任務需求,但現有制度無法處理的情況下權宜假號;“行”指有本職而臨時兼理某官事務。其中“守”、“行”是制度内的規定,差别在於“守”的重心放在所守之官,“行”則兼攝兩職。“假”是權宜措施,故不常使用。*高震寰: 《試論秦漢簡牘中“守”、“假”、“行”》,《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四輯。劉曉滿指出秦漢史料中官吏稱“主”反映的是相關責任人的主次之分,是對官吏主要負責人身份的特意强調。*劉曉滿: 《秦漢官吏稱“主”與行政責任》,《史學月刊》2015年第12期。黄今言指出西漢“都吏”是郡府掾、史等屬吏的泛稱或統稱,當時都吏履行的使命與職責範圍相當廣泛。同時,要注意的是西漢的都吏與督郵,雖然都是郡府屬吏,但不能等同。*黄今言: 《西漢“都吏”考略》,《中華文史論叢》2015年第1期,又《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張俊民注意到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對西漢長史的記載存在差異,按簡牘文書所示,長史比官秩六百石的郡丞高一級,西漢長史極有可能是八百石。*張俊民: 《西漢簡牘文書所見職官長史識小》,《國學學刊》2015年第4期。

李勉認爲秦漢時期的田是縣級官署,田部則是其派駐各鄉邑的分支機構,論文對田的職官設置、主要職責、以及與縣、鄉的關係進行了討論。*李勉: 《再論秦及漢初的“田”與“田部”》,《中國農史》2015年第3期。張欣認爲周家臺秦簡《秦始皇三十四年曆譜》中“椽(掾)曹”一詞的出現,表明秦末“掾”已具有行政機構(曹)中掾的含義。*張欣: 《也説秦及漢初的“掾”》,《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吴方基指出秦代金布爲縣廷列曹之一,主管統計庫中的兵、車、工用、工用器和少内機構中的器物、金錢等財務,核準縣屬各機構的國有資財增減情況的考核記録:“課”。*吴方基: 《論秦代金布的隸書及其性質》,《古代文明》2015年第2期。

陳松長對新出嶽麓秦簡律令文獻中所見的4個職官進行了討論,涉及執灋、屬、别離内佐、里人。*陳松長: 《嶽麓秦簡中的幾個官名考略》,《湖南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陳松長、賀曉朦據里耶秦簡、嶽麓秦簡等資料,指出“走馬”使用在前,兼爲官稱與爵稱,秦始皇二十六年前後,“走馬”作爲爵稱被廢止,而由“簪裊”代替。*陳松長、賀曉朦: 《秦漢簡牘所見“走馬”、“簪裊”關係考論》,《中國史研究》2015年第4期。

(七) 文書制度

代國璽以《獨斷》爲基礎,結合出土與傳世文獻,討論漢代公文形態問題,涉及章與奏的區别;製書的體例與功能;策書與製書在性質上的區别;章奏文書與詔書的關係;璽書的特徵與性質等問題。*代國璽: 《漢代公文形態新探》,《中國史研究》2015年第2期。韓樹峰認爲無論傳世文獻還是出土簡牘中的户籍,無所謂廣、狹之分,僅與一種户籍實體相對。從簿籍的發展歷程推測,户籍作爲製作其他簿籍的基礎,在其産生之初,内容就相當簡潔,里耶出土的户口簿籍是秦户籍實體的具體體現。*韓樹峰: 《論秦漢時期户籍概念與户籍實體的對應關係》,《國學學刊》2015年第4期。張榮强指出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官方計齡不存在周歲計年的方式,但官方年齡與民間年齡存在區别,兩者主要的差異在增年的時間節點上。*張榮强: 《從“歲盡增年”到“歲初增年”——中國中古官方計齡方式的演變》,《歷史研究》2015年第2期。

(八) 軍事

宫宅潔從戰役史的角度,分析了秦昭襄王以後秦軍的規模、動員的時期與對象、攻郢過程、長期從軍的募兵“冗募”、兵役制度的轉變等問題。*宫宅潔: 《秦國戰役史與遠征軍的構成》,《簡帛》第十一輯。汪桂海認爲漢代部曲編制基本以五五制爲主,在個别地方輔以二二制,這種部伍編制與軍陣之間存在密切關係。*汪桂海: 《漢代軍隊編制、軍陣及二者之關係》,《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蔣丹丹、孫朝華討論了甲渠候官所見實名燧和序數燧的職能與命名特點。*蔣丹丹、孫兆華: 《早期中國邊塞防御組織再認識——以甲渠候官的實名燧、序數燧爲中心》,《南都學壇》2015年第5期。孫聞博對河西漢塞軍人的作息時間、工作節奏、日常工作的種類與效率等進行討論。*孫聞博: 《河西漢塞軍人的生活時間表》,《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王海對漢代居延地區水資源與漢代居延邊防的關係進行討論。*王海: 《漢代居延水資源開發利用新探》,《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5年第1輯。馬智全指出居延舊簡和肩水金關漢簡中的“河渠卒”當改作“治渠卒”。*馬智全: 《居延漢簡中的“河渠卒”應是“治渠卒”》,《中國農史》2015年第4期。孫聞博也持相同看法,並指出治渠卒主要在河西屯田地區從事水渠修築建設與水利工程維護。*孫聞博: 《河西漢塞“河渠卒”爲“治渠卒”辨》,《敦煌研究》2015年第5期。

(九) 曆法、與數術方技

許名瑲對武帝太初元年至孺子嬰居攝元三年一月的曆日氣朔進行了復原,*許名瑲: 《漢簡曆日考徵(三)——氣朔篇(太初曆之一)》,簡帛網2015年6月17日;《漢簡曆日考徵(四)——氣朔篇(太初曆之二: 元帝初元元年~孺子嬰居攝三年)》,簡帛網2015年7月6日。並對三伏注歷的問題進行了再考察。*許名瑲: 《三伏注曆再考察》,簡帛網2015年7月24日。

晏昌貴在綜合分析出土簡牘與先秦子書中五音配置資料的基礎上,總結出三種配置的類型,這種配置的不同或與先秦時期諸子的不同學派有關。*晏昌貴: 《從出土文獻看先秦諸子的五音配置》,《中原文物》2015年第3期。薛夢瀟則指出三種不同的五音配置,緣於對不同樂律理論的采擇,也代表了上古時期“楚月令”與“齊月令”兩支主要的月令源流。兩者雖均淵源於式圖,但在發展過程中,“楚月令”更側重“成歲”理論的闡述,“齊月令”則朝“王官月令”的方向發展。*薛夢瀟: 《“五音”配置與齊、楚月令源流》,《江漢考古》2015年第5期。黄儒宣指出式盤的起源與式圖的發展密不可分,具有共同的來源,都是式占模擬宇宙的産物。式盤早期形制與《日書》中式圖相同,是以日廷圖作爲主要結構,式盤後來受到蓋天説的影響,在西漢文帝時期,已經演變爲内圓外方的樣式。*黄儒宣: 《式圖與式盤》,《考古》2015年第1期。董濤指出《日書》中男日與女日搭配使用爲吉、單純使用男日或女日爲凶的情況,與文獻中剛日與柔日的用法相同,這實際也是陰陽理論在實際擇日中的體現。論文還結合文獻中立后日與皇帝死亡下葬日的記載,考察《日書》中男、女日在當時擇日中的實際運用。*董濤: 《〈日書〉中的男日、女日語秦漢擇日術》,《魯東大學學報》2015年第6期。

(十) 其他

1. 綜述與研究目録

魯家亮對2014年秦漢魏晉簡牘研究的主要成果進行簡要概述。*魯家亮: 《2014年秦漢魏晉簡牘研究概述》,《簡帛》第十一輯。張燕蕊對2014年秦漢史研究進行綜述,並專辟一節介紹簡牘研究情況。*張燕蕊: 《2014年秦漢史研究綜述》,《中國史研究動態》2015年第5期。劉曉蓉對江陵鳳凰山漢簡牘、*劉曉蓉: 《江陵鳳凰山西漢簡牘研究綜述及展望》,簡帛網2015年6月22日。郝建平對尹灣漢簡進行綜述。*郝建平: 《尹灣漢墓簡牘研究綜述》,《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5年第1期。梁静對出土文獻與《蒼頡篇》的研究分專題進行了評述。*梁静: 《出土文獻與〈蒼頡篇〉研究》,《簡帛》第十輯。張存良、巨虹則從新資料發現的角度,對《蒼頡篇》研究的進展與留存的問題進行總結和反思。*張存良、巨虹: 《〈蒼頡篇〉研究的新進展》,《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四輯。王奇賢、張顯成對出土散見涉醫簡牘研究進行綜述。*王奇賢、張顯成: 《出土散見涉醫簡牘研究綜述》,《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5年第6期。李洪財對漢簡草書與書法研究進行綜述。*李洪財: 《漢簡草書與書法研究綜述》,《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吕亞虎編製1989~2014年放馬灘秦簡和1976~2014年睡虎地秦簡《日書》的研究目録。*吕亞虎: 《放馬灘秦簡資料及相關著述目録(1989~2014)》,簡帛網2015年1月20日;《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著述目録(1976~2014)》,簡帛網2015年1月23日。

陳文豪編製臺灣地區2000~2006年和2007~2013年的簡帛研究論著目録。*陳文豪: 《臺灣簡帛研究論著目録(2000~2006年)》,《簡帛研究二〇一五(春夏卷)》;陳文豪: 《臺灣簡帛研究論著目録(2007~2013年)》,《簡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福永善隆對2013年日本的戰國秦漢史研究進行了介紹,其中包含與秦漢簡牘研究相關的内容。*福永善隆撰,楊振紅編譯: 《2013年日本的戰國秦漢史研究》,《中國史研究動態》2015年第3期。籾山明系統回顧了日本居延漢簡的研究史,以揭示其古文書研究的特色,並對研究現狀和方法論進行展望。*籾山明著,顧其莎譯: 《日本居延漢簡研究的回顧與展望——新以古文書學研究爲中心》,《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九輯。森谷一樹對日本西北邊境出土簡牘研究分時段進行了介紹,並歸納新的動態。*森谷一樹著,汪華龍、孔令傑譯: 《日本研究西北邊境出土簡牘之新動態》,《國學學刊》2015年第4期。夏含夷介紹了西方漢學界兩位研究中國簡牘學的大師何四維、魯惟一的基本生平,並列有他們與出土文獻相關的著作選目。*夏含夷: 《西方漢學界裏的兩位中國簡牘學大師》,《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

2. 簡册制度

陳偉認爲顔師古在《匡謬正俗》記載的魏晉人所説之“霾縫”(或者“霾”),很可能就是簡册背面的劃綫。*陳偉: 《“霾縫”試説》,簡帛網2015年5月2日。王文勇利用出土簡牘中所見的倒書實例及《史記·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中的倒書,指出文字的正倒表示歸屬;倒書的内容是相對應正書的背景或補充材料,其目的旨在“易於分明”,其實“未有深義”。*王文勇: 《據出土簡牘考察〈史記·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中的倒書》,《文史》2015年第4輯。

3. 海外簡牘研究

戴衛紅將走馬樓吴簡中的“貸食”記録與韓國扶餘地區出土的百濟“佐官貸食記”木簡進行比較研究,論文指出兩者在形制、内容、字形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區别與聯繫。*戴衛紅: 《中、韓出土“貸食”簡研究》,《中華文史論叢》2015年第1期。

作者信息

(以中文姓氏筆畫爲序)

王挺斌: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

李天虹: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簡帛研究中心

李松儒: 吉林大學文學院中文系

李 静: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簡帛研究中心

何有祖: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簡帛研究中心

何茂活: 河西學院文學院

宋華强: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簡帛研究中心

金宇祥: 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

周寶宏: 天津師範大學文學院

孟躍龍: 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

馬志亮: 武漢大學哲學學院

唐俊峰: 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

陳偉武: 中山大學中文系

黄 傑: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簡帛研究中心,哈佛燕京學社2015—2016年訪問學人 (Visiting Fellow)

許 可: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

楊 芬: 長沙簡牘博物館

楊智宇: 復旦大學歷史學系

蔡一峰: 中山大學中文系、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蔡哲茂: 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黎明釗: 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中國歷史研究中心

魯家亮: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簡帛研究中心

劉建民: 山西大學文學院、國學所

劉 楊: 天津師範大學文學院

賴怡璇: 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

韓樹峰: 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韓織陽: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簡帛研究中心

鍾 量: 法國高等實踐學院

顔世鉉: 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本文爲武漢大學自主科研項目(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寫作得到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漢初律令體系研究”(12CZS014)、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青年學者學術發展計劃“史前至秦漢漢水流域人類文化的跨學科研究”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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