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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文簡牘研究概要

2016-02-02

简帛 2016年2期
关键词:時期文獻中國

鍾 量

2015年西文簡牘研究概要

鍾 量

本文是對2015年西方語言簡牘研究的簡要介紹,*本文受益於金鵬程(GOLDIN, Paul R.)和風儀誠(VENTURE, Olivier)收集整理書目,對他們的學術公心深表謝意。金鵬程書目見http://www.sas.upenn.edu /ealc /paul-r-goldin,有一萬多種西語早期中國研究書目,還有360多種西語簡牘研究書目。截止到2010年所有研究標題中文翻譯參看金鵬程、徐誠彬(SOU Daniel): 《簡帛研究西文論著目録》,《簡帛研究》,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風儀誠書目見http://lca.hypotheses.org /bibliographies /articles-et-chapitres,收有2007年以來法國漢學家早期中國研究書目。除此之外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東洋學文獻類目收録書目》也極齊全,見http://ruimoku.zinbun.kyoto-u.ac.jp /ruimoku /。本文羅列研究排序得到《東洋學文獻類目》的啓發。感謝艾蘭(ALLAN Sarah)和徐誠彬慷慨地提供論文。如果西文作者名字以“姓,名”表示,説明筆者没有找到該學者中文名,只能自行進行音譯,還請相關作者諒解。筆者這裏向風儀誠老師及閻碩對本文寫作提供的幫助及提出的修改意見深表謝意,文中錯誤由筆者本人負責。收録了2015年出版發行的4本專書,6種專題論文集中17篇論文和10篇學術期刊論文,共31項。由於若干書籍還未到圖書館,無法對所有羅列書目加以介紹,在這裏向讀者致歉。未見2本英語專書附上章節標題翻譯。筆者所見總共2篇法語論文,2本英語專書及31篇英語論文。2015年西文研究中有多篇出土文獻第一次全文翻譯成英語,對相關研究推動很大。但是考慮到本文主要讀者對象,所以對相關翻譯只作簡單介紹,着重介紹西語簡牘研究與國内學界相比對同一簡牘資料得出的不同結論和看法,不代表筆者個人觀點。因爲學力有限,如有遺漏或翻譯不當,敬請方家指正。

下文首先對筆者所見2015年西文研究涉及的簡牘分類加以簡介,之後提要以内容劃分,每項内容裏作者按照姓氏羅馬字母順序排列。

一、 2015年西文研究涉及簡牘分類

(一) 科學發掘簡牘

1. 楚簡

來國龍在關於楚地宗教的考古學研究中,討論了包括包山楚簡在内的卜筮祭禱記録及楚墓遣策。顧史考討論了郭店楚簡《忠信之道》和《魯穆公問子思》中“忠”、“信”的概念。何莫邪專門探討了郭店《語叢一》在先秦文本中獨一無二的特性。邢文分析了《太一生水》中“生”和“復”概念。風儀誠在面向西方古文字學家介紹中國古文字學時强調了楚系文字的特殊性及其産生的釋讀困難。耿幽静在介紹早期中國進行論證的文本手段時,舉了郭店《老子(甲)》中的例子。

2. 秦簡

胡司德在討論先秦農商意識形態中引用了很多包括睡虎地秦簡在内的出土秦代法律文獻。劉可維在討論漢代贈棺制度中引用了《睡虎地秦墓竹簡·金布律》。徐誠彬討論了《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詰》中的諸多去除鬼和神靈騷擾的辦法。紀安諾研究早期帝國私人信件中翻譯了兩篇睡虎地4號墓出土信件和一篇里耶秦簡私人信件。陳立强討論了里耶秦簡中的人口記録。

3. 漢簡帛書

紀安諾翻譯的11封私人信件中有7封來自居延、敦煌漢簡。楊繼東通過懸泉簡討論了早期絲綢之路沿途運輸、膳食、住宿和貿易等日常生活信息。李·埃德蒙利用居延、敦煌漢簡、懸泉置漢簡和睡虎地、里耶秦簡及張家山漢簡和相關傳世文獻,探討了漢代的郵置系統。龍小龍利用考古資料來研究西漢敦煌郡建立過程中也引用了懸泉漢簡。

陳慧和李·丹尼爾藉助馬王堆漢墓帛書《五行説》對“獨”提出了新的解讀方式。顧史考通過臨沂銀雀山出土的《晏子春秋》來討論大臣對國君的忠誠問題。張家山247號墓法律文獻第一次被李安敦和葉山全文翻譯成了英語。劉可維通過張家山《二年律令》探討了漢代贈與各級官員和平民棺槨制度。劉笑敢在討論《老子》文本年代及分析《老子》中“自然”、“無爲”、“道”三個關鍵概念時提到了馬王堆帛書。安立明通過張家山《算術書》討論了漢語中分數表達方式。紀安諾還翻譯了一封安徽天長西漢19號墓出土的私人信件。

(二) 非科學發掘簡牘

1.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書

塔佛·歐利依據《柬大王泊旱》和《魯邦大旱》探討了戰國時期在祭祀有效性問題上不同學説之間展開的争論。陳慧和李·丹尼爾根據《孔子詩論》對“獨”提出了新的解釋方式。方嵐生探討了《凡物流形》和多種《老子》文本内容的關係,還討論了《老子》文本中“一”的概念。柯馬丁對《孔子詩論》的題目擬定及相關研究提出自己看法,並强調了其中的論證方式。邢文分析了《恒先》中“生”和“復”概念。史嘉柏在討論老子風格四音節句中引用了《民之父母》。

2.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書

羅新慧認爲《程寤》包含兩個不同時期文本單文,以其中4號簡開端爲標準分爲兩段。這兩個不同單元對吉夢和天命的處理方式完全不同,代表了不同時期的思想主流。艾蘭第一次把《赤鳩之集湯之屋》全文翻譯成了英語,認爲其中的“小臣”就是伊尹,而這個故事涉及了房屋潔净儀式。

3. 嶽麓書院藏秦簡

史達對《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爲獄等狀四種》中竹簡排序提出自己看法。

4. 北大藏西漢竹書

耿幽静在討論早期中國文本中論證方式中引用了北大藏《老子》。

二、 2015年西文簡牘研究目録及提要

社會·户籍

[1] SANFT, Charles (陳立强), “Population Records from Liye: Ideology in Practice” (《里耶秦簡中人口記録: 實踐中的意識形態》),inYuri Pines,etal., eds. (尤鋭等主編)IdeologyofPowerandPowerofIdeologyinEarlyChina(《早期中國意識形態的力量及權力的意識形態》), Sinica Leidensia 124, Leiden and Boston: Brill, 2015, 249-269. (英)

作者認爲里耶秦簡中户口記録爲户籍記録。睡虎地秦簡《封診式》中記録的罪犯詳細信息“名”、“事”、“里”不能代表通用的普通居民行政記録形式。里耶秦簡中户口記録中缺少的年齡信息在後代居延户籍記録中逐漸完備。户口記録中户主一項出現的“荆”字是説明户主楚人身份。*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里耶發掘報告》,嶽麓書社2007年,第203頁(K1 /25 /50)。在里耶秦簡中據作者統計爵位是“不更”的楚人只有這一例。而債務結算記録顯示,*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里耶發掘報告》第185—186頁(9-1)。至少在“郡”一級可以對欠債人進行追查。秦國家機器中每個人都與行政系統中某個地點相關聯,而不是個人所處的物理位置。里耶秦簡具體展示了秦國是如何收集、整理和使用人口信息的。在這一過程中,官僚機構與個人的關係,與其説是强制鎮壓(這點在日常操作中當然不能排除),還不如説是一種監視和管理。

社會·尺牘

[2] GIELE, Enno (紀安諾), “Private Letter Manuscripts from Early Imperial China” (《早期帝國私人信件簡牘》),inAntje Richter ed. (李安琪主編),AHistoryofChineseLettersandEpistolaryCulture(《中國書信文化史》), Leiden and Boston: Brill, 2015, 403-474. (英)

作者把懸泉漢簡中《元致子方書》(ii90DXT0114[3]∶611)、《建致中公、夫人書》(ii90DXT0114[3]∶610),*内容見胡平生、張德芳: 《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敦煌漢簡中《政與幼卿、君明書》(敦煌漢簡1871)、《與幼卿、君明書》(敦煌漢簡1872)、《時與翁糸書》(敦煌漢簡1448),居延漢簡中《弘與子長書》(157.25,A8破城子)、《宣與幼孫、少婦書》(10.16,A33地灣),睡虎地4號秦墓木牘中《黑夫、驚與中書》、《驚與中書》,里耶1號井秦代簡牘中《贛與芒季書》(8-659+8-2088A),安徽天長19號西漢墓木牘中《莞横與孟書》11封私人信件全文翻譯成了英語,其中8封是首次翻譯。作者還列出了35項書信專用詞彙的字面意義及在書信中的特殊含義。文中對私人信件的定義是指那些没有日期、基本不含官銜、出現與官方格式不同的一套信件術語的文書,其中寄信人和收信人除了用名相稱以外,還經常以字相稱,還有以親屬關係相稱的。作者强調當時並不存在爲個人服務的郵政系統,私人信件大都是通過認識的人傳遞的。文章對私人信件内容格式、物質載體式樣包括封檢、傳遞模式都加以介紹。

經濟·交通貿易

[3] YANG, Jidong (楊繼東), “Transportation, Boarding, Lodging, and Trade along the Early Silk Road: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Xuanquan Manuscripts” (《早期絲綢之路沿途運輸、膳食、住宿和貿易: 懸泉簡概述》),JournaloftheAmericanOrientalSociety(《美國東方協會會報》),135.3 (2015)∶421-432. (英)

懸泉簡展示了早期絲綢之路的日常形態。漢朝之前郵置系統已經成爲行政管理的一項基本工具,漢朝在甘肅河西走廊建立的驛站網絡保證了中國與中亞之間的貿易外交交流,對其花費巨大的後勤支持和日常管理屬於國家事務。在西域建立郵置系統的初始目的是爲了擴張和保證對匈奴作戰勝利,之後它的日常運行和提供食宿還保證了中亞商人的貿易活動。與漢朝北部長城防綫附近日常直接交换相比,西域的自然環境更加惡劣,沿着祁連山靠近水源的地方建立郵置才能保證間隔過大的緑洲之間交通運輸通暢。這一網絡保證了中央朝廷能夠收到來自中亞的奇珍異寶、與匈奴作戰所需的駱駝,也是向中亞國家塑造了一個富裕强大漢朝形象的媒介。在中國歷史上凡是動蕩分裂的歷史時期,中央政府往往失去對河西走廊的控制,而在統一朝代,中央政府都不遺餘力打通與中亞相連的絲綢之路。

政治思想

[4] ALLAN, Sarah (艾蘭),BuriedIdeas: Legends of Abdication and Ideal Government in Early Chinese Bamboo-Slip Manuscripts (《被埋葬的觀念: 早期中國竹書中禪讓傳説及理想政府》),SUNYSeriesinChinesePhilosophyandCulture.Albany, 2015, 386. (英) [未見]

Introduction(導論)

HistoryandHistoricalLegend(歷史及歷史性傳説)

TheChu-scriptBamboo-SlipManuscripts(楚字竹簡寫本)

AdvocatingAbdication: Tang Yú zhi dao 唐虞之道, “TheWayofTangYao唐堯andYúShun虞霷” (提倡禪讓: 《唐虞之道》)

Tang Yú zhi dao 唐虞之道:TranslationandChineseEdition(《唐虞之道》: 英文翻譯及整理)

TheZigao 子羔andtheNatureofEarlyConfucianism(《子羔》及早期儒家性質)

Zigao 子羔:TranslationandChineseEdition(《子羔》: 英文翻譯及整理)

Rongchengshi 容成氏:AbdicationandUtopianVision(《容成氏》: 禪讓和烏托邦視角)

Rongchengshi 容成氏:TranslationandChineseEdition(《容成氏》: 英文翻譯及整理)

TheBao xun 保訓:ObtainingtheCentertoBecomeKing(《保訓》: 得到中心成爲國王)

Bao xun 保訓:TranslationandChineseEdition(《保訓》: 英文翻譯及整理)

Afterthoughts(重思)

[5]COOK,Scott(顧史考), “TheChangingRoleoftheMinisterintheWarringStates:EvidencefromtheYanzi chunqiu晏子春秋” (《戰國時期大臣角色的轉變: 以〈晏子春秋〉爲例》), inYuriPines, et al.,eds. (尤鋭等主編), Ideology of Power and Power of Ideology in Early China (《早期中國意識形態的力量及權力的意識形態》),SinicaLeidensia124,LeidenandBoston:Brill, 2015, 49-68. (英)

本文從政治思想史角度考察了大臣角色及“忠”、“信”觀念在春秋戰國時期的轉變。除了傳世文獻之外,作者還討論了郭店楚簡《忠信之道》和《魯穆公問子思》中“忠”、“信”的概念。作者認爲,銀雀山漢墓《晏子春秋》章節的出土證明了《晏子春秋》作爲研究戰國時期政治思想史料是可靠的。《左傳》和《晏子春秋》中記載的晏子言行,體現了當時“忠”的概念並不是針對某個個人,而是針對國家和人民。同時“忠”的概念並没有抽象哲學化,還是針對齊國國家和人民。

[6]LUO,Xinhui(羅新慧), “OmensandPolitics:TheZhouConceptoftheMandateofHeavenasSeenintheChengwu 程寤Manuscript” (《預兆和政治: 從〈程寤〉簡看周代天命觀》), inYuriPines, et al.,eds. (尤鋭等主編) Ideology of Power and Power of Ideology in Early China (《早期中國意識形態的力量及權力的意識形態》),SinicaLeidensia124,LeidenandBoston:Brill, 2015, 49-68. (英)

作者認爲《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程寤》中包含了兩個不同時期的文本單元。第一個單元截止到4號簡開端“于皇上帝”,*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編: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下册第136頁。第二單元持續到9號簡末。第一單元從修辭句式、文本關注内容上都比第二個單元要早,作者認爲不會早於西周晚期。與第一單元講述吉兆的夢、天命不同,第二單元帶有戰國時代特徵,强調關注世俗政治活動,完全没有提到“天命”。通過對金文和傳世文獻的考察,作者指出,在西周金文中,西周中期前是文王接受天命,武王克商;而從西周晚期開始,變成文王武王一起接受天命。在傳世文獻中也有類似的現象。通過對這兩個不同文本單元的考察,作者指出,儘管關注世俗政治活動是戰國時期思想的主流,思想家們對不符合這一潮流的文本進行批評、改寫,但是類似《墨子·非攻下》中關於徵兆、神託夢的文本顯示代表着古老傳統的另一種聲音一直都存在,也是不能忽視的。

[7] STERCKX, Roel (胡司德), “Ideologies of the Peasant and Merchant in Warring States China” (《戰國時期農商意識形態》),inYuri Pines,etal., eds. (尤鋭等主編)IdeologyofPowerandPowerofIdeologyinEarlyChina(《早期中國意識形態的力量及權力的意識形態》), Sinica Leidensia 124, Leiden and Boston: Brill, 2015, 211-248. (英)

作者指出,在先秦百家中,農家不僅是經濟學説,同時也是一種政治哲學。農民不光代表了一種職業分工,還代表了一種人類行爲和性格標準;農業勞動本身包含了服從社會秩序和接受徵税這一前提。通過對傳世文獻與諸多秦代出土法律文獻分析,作者認爲“農商對立”或“重農抑商”這一印象是由諸多漢代知識分子的政治措辭造成的,並不能代表戰國時代的真實情況。例如《睡虎地秦簡》中没有提到任何“農”和“商”,不由讓讀者質疑當時是否存在這一職業分工,其中也没有任何對商人購買積累土地的禁止。諸多秦出土法律文獻證明,秦代的職業分工與戰國時期並無太大差别,然而並看不到抑商主義和針對商人的歧視性條款。關於戰國時期的農商關係,“重農抑商”這一觀點太過於簡單化。在承認早期中國是農業社會這一前提下,不能僅僅把農業看作經濟行爲,它所涵蓋的道德倫理價值、社會政治理念也是絶對不能忽視的,正是後者,代表了一種農業意識形態。

法制·法律

[8] BARBIERI-LOW, Anthony J. (李安敦), and YATES, Robin D.S. (葉山),Law,State,andSocietyinEarlyImperialChina: A Study with Critical Edition and Translation of the Legal Texts from Zhangjiashan Tomb No. 247 (《早期中華帝國法律、國家和社會: 張家山247號墓法律文書翻譯及研究》), 2vols,SinicaLeidensia126,LeidenandBoston:Brill, 2015, 1793. (英)

本書是對張家山247號漢墓出土的《二年律令》和《奏讞書》的第一次全文英語翻譯,參考了所有秦漢出土法律文書、傳世晉律、唐律疏議及大量中日文、西文研究。作者指出《二年律令》中出土竹簡位置劃分中C組的27、44、87、154、161、200、217、233、248和F組的31、110、183號竹簡都没有編上簡牘編號。儘管可以分離出單獨的一組《囚律》,作者還是認爲應把526號簡補充爲律令二十八種。關於二十八種律令的排列順序,在根據竹簡出土位置進行復原和依靠《晉書》等後代文獻中律令出現順序這兩種方法之中,作者傾向於前者,復原順序爲: 賊律、具律、盜律、亡律、告律、興律、捕律、收律、[關]市律、效律、雜律、均輸律、復律、錢律、置後律、傅律、置吏律、爵律、行書律、傳食律、徭律、史律、秩律、賜律、津關律、户律、田律、金布律。不過出於方便學者引用,本書中還是繼續使用《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中的竹簡編號和相應律令排序。通過對6種標點符號在《二年律令》和《奏讞書》中出現位置、功能、出現頻率的分析,體現出該兩份法律文獻不同的性質。作者認爲這兩份法律文書都是用於閲讀而不是用於口頭高聲朗讀或背誦的,《二年律令》時間最晚成於公元前186年夏。

《奏讞書》的保存狀況比《二年律令》好,而且因爲其文本性質,它的竹簡排序没有引起争議。作者根據竹簡出土位置,對9、10號案例(54~57號簡)和11、12、13號案例(58~62號簡)的排列順序提出質疑。而15號案例中,71、72號簡和73、74號簡完全分散的位置讓作者認爲這些簡下葬時候的位置就是分散的,現在的順序是247號漢墓竹簡的編輯者把它們重新整合在一起,却没有特别説明。作者羅列出22件案例的犯罪或控告時間及案件提交時間。作者認爲《奏讞書》與早期中國文獻一樣,是包含至少二三種不同階段的混合文本。17~22號案例可能是秦朝最早期内容,而别的十六件都是西漢初年的案例,最晚的一個記載於公元前196年。作者認爲《二年律令》是公元前186年對中央政府完成的律令的抄録,而《奏讞書》是在不同地方基層法律官吏之間流傳、編輯、彙總而不是由中央編輯向地方發行的案例文書。《奏讞書》並不只是出於實用目的的法律案例彙集,還帶有類似元明清“公案”文學類型的娱樂作用。例如21和22號案例中能干基層官吏形象很有可能在這一案例閲讀抄録過程中被其同行不斷完善美化,並進行藝術加工。《奏讞書》中有些人名帶有諧音雙關作用,還帶有對儒家的嘲諷。作者認爲張家山247號漢墓墓主與睡虎地11號墓主一樣屬於史這個階層,把他們個人文書放入墓葬中帶到死後世界。而墓中法律文書帶有明器性質,並不是墓主生前日常使用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文書中有相當多數量的字形和條款錯誤,就正規法律條文而言是無法想象的;《二年律令》和《奏讞書》中的一些竹簡是之前使用過的;《奏讞書》和《蓋盧》的竹簡卷合方式非常不便於日常使用;墓主因病於公元前194年退休,而《二年律令》成於186年,作者也傾向於是死者家人或同僚把《二年律令》作爲隨葬品而入葬。

作者認爲秦漢法律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點: 控制公共秩序、建立法律訴訟程序規則、管理國家財政和基礎經濟活動、管理和控制官僚系統、管理信息和文書流動、控制意識形態及宗教習俗、管理和開發人口勞動力資源、將國家權力延伸到個人家庭事務中、壟斷及重新組織社會地位體系、管理軍隊。在關於法律有效性問題上,通過相關律令及案例作者觀察到: 秦朝和西漢早期政府對編户齊民的農民逃亡現象無能爲力;走私行爲屢禁不止;時有違法的結婚及發生性行爲的事件發生;秦漢官員也不是鐵面無私的法家理想人物,經常爲了一己私利而置律令於不顧;當時官員、平民、罪犯及奴隸中那些對律令有所了解的人,都利用自己的相關知識在法律流程中進行協商爲自己謀福利,利用政府頒布的法令與國家機器本身進行對抗;《奏讞書》第18個案例還記載了一件直接謀反案例。

作者還總結了張家山法律文書在整個中國法律歷史上的地位。通過和出土秦律的比較,作者發現西漢並不是有選擇地繼承了秦朝的法律體系,而是在原樣照搬的基礎上做了微小改動。漢律替换了一些秦律中的法律術語,如用“奴婢”替换“臣妾”,用“罰”替换“貲”。漢朝中央政府爲了滿足特定政治需要,對相關秦律進行了調整: 如秦二十等爵中最高的“列侯”稱號,在漢代可以擁有自己的侯國封地,並且被要求在自己的封地生活。秦代只有“列侯”可以世襲,到了漢朝較低級别的爵位也可以繼承。作者認爲《二年律令·錢律》是漢代公元前186年頒布而不是繼承自秦代法律的。而以穀物單位“石”來表示官員工資並以此系統化並不是漢代的發明而是繼承自秦。《漢書》、《史記》中記載漢律遠遠没有秦律複雜嚴酷,而通過張家山漢律和出土秦律比較研究,漢律大部分與秦律完全一樣,如果兩者之間有區别,那一定是漢律比秦律更爲嚴酷。作者認爲這應該與漢初動蕩的社會狀態有關。

作者强調在中國法律史上,除了蒙古人建立的元朝之外,法律條文並不隨着朝代變遷而朝令夕改。新王朝沿用之前朝代的法律條文,其主要核心内容是不變的,只是每個時代用當時語言對一些術語進行更新,根據特定政治社會需要增加減少和加以修改。被認爲是東亞法律系統中最重要的唐律,其中很多核心要素可以直接追溯到秦及漢初的法律條文,或是在其中看到雛形。張家山法律文書中如: 刑罰中的基本五刑;對於凡有多項罪行的人以最重的一項罪行加以定罪;誣告别人的人以“反罪”論處,即以誣告的罪名作爲罪行對誣告人加以量刑定罪;禁止官員處理匿名指控;對贓物價值的評估方式及相關罪名論處;將殺人行爲劃分爲“鬥殺”、“賊殺”、“過失殺”、“戲殺”、“謀殺”五種類型;根據犯罪者和受害者之前的血緣親疏進行量刑調整等原則都在唐律中得到體現。作者最後還有選擇的列出十九組張家山法律文書和唐律一一對應的條文。

[9]CHEN,Wei, “AFewIssuesRegardingtheStatutes on Corvée LaborintheYueluAcademyQinDynastyBambooSlipManuscripts”,ChristopherJ.Foster.Tr. (傅希明譯) Chinese Cultural Relics 2.1-2 (2015)∶275-282.中文版見陳偉: 《嶽麓書院秦簡〈徭律〉的幾個問題》,《文物》2014年第9期,第82—84頁。

[10]LIU,Kewei(劉可維), “ADiscussionoftheHanDynasty’sSystemsofCoffinBestowal” (《漢代贈棺制度論考》), Journal of Chinese Studies (《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 60 (2015)∶25-51. (英)

張家山漢簡中《二年律令》涉及贈與各級官員和平民棺槨的律文,通過傳世文獻和秦漢法制史料有關棺槨贈與的記録,作者得以更爲全面地討論漢代的贈棺制度。作者認爲《睡虎地秦墓竹簡·金布令》和《二年律令》中規定的爲自然災害中死去的平民和戰死的士兵提供棺材是爲了滿足死者需要,安撫他們的靈魂。贈與死去官員的棺槨樣式是與死者地位官銜對應的。因爲漢代没有完整的法典,所以贈棺制度在“律”、“令”及“故事”中都有規定,並没有完全統一及系統化。完整的法律體系建立要等到公元267年西晉泰始律令的頒布。

法制·制度

[11]LIEN,Y.Edmund(李·埃德蒙), “ReconstructingthePostalRelaySystemoftheHanPeriod” (《再現漢代郵置系統》), inAntjeRichtered. (李安琪主編), A History of Chinese Letters and Epistolary Culture (《中國書信文化史》),LeidenandBoston:Brill, 2015, 17-52. (英)

漢代中央政府與各地聯繫都是通過成千上百的驛站網絡來保證的。驛站最早形式可以追溯到戰國時期的“郵亭”。漢代早期,驛站要提供四種服務: 傳送信件公文、爲訪客提供食宿、爲訪客提供運輸工具、喂養馬廄裏面作爲運輸工具的動物。在邊境的驛站還要充當烽火臺對敵人行蹤進行監視。因爲具有多種功能,所以“郵”、“傳舍”、包括驛站用馬“騎”的“廄”都可以用來指代驛站;而“郵置”、“傳置”、“廄置”、“騎置”等術語都是强調驛站不同的功能。隨着時間的推移,“郵”這一命名已經無法涵蓋驛站所有的功能,“置”這一名稱隨後被廣泛使用。

宗教·中國古代宗教

[12]ALLAN,Sarah(艾蘭), “‘WhenRedPigeonsGatheredonTang’sHouse’:AWarringStatesPeriodTaleofShamanicPossessionandBuildingConstructionSetattheTurnoftheXiaandShangDynasties” (《赤鳩之集湯之屋: 有關夏商之際薩滿附體及建房習俗的戰國時期傳説》),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皇家亞洲學會學報》) 25.3 (2015)∶419-438. (英)

本文是《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赤鳩之集湯之屋》首次英語全文翻譯。作者認爲其中的“小臣”就是伊尹。該篇語言風格生動活潑,接近民間故事,與《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同樣伊尹是主人公的《尹至》與《尹誥》擬古文風截然不同。作者認爲,與上博楚簡中《子羔》、《孔子詩論》、《魯邦大旱》主題都與孔子有關編聯在一起類似,結合最近對簡背劃綫的相關研究,清華簡中三篇以伊尹爲主人公的《赤鳩之集湯之屋》、《尹至》和《尹誥》也是編聯在一起的。與傳世文獻中偏重政治理論與宇宙論不同,《赤》文中伊尹喝了赤鳩湯獲得了超凡的視力,之後被巫鳥附體。被巫鳥附體後的小臣自稱“天巫”,告訴夏后他得病的原因是: 帝讓兩條黄蛇和兩隻白兔住在他卧室梁上;帝讓后土在他牀下弄出兩個土墩。最後夏后殺掉了兩條黄蛇和一隻白兔,逃走了一隻白兔,剷平了土墩。作者認爲這個故事涉及了房屋落成之前最後一個步驟,即進行讓房屋潔净的儀式,以防止居住者得病。

[13]LAI,Guolong(來國龍), Excavating the Afterlife: The Archaeology of Early Chinese Religion (《楚地宗教的考古學研究》),SeattleandLondon:UniversityofWashingtonPress, 2015, 297. (英)

本書是結合考古學、古文字學和藝術史史料來探討戰國到秦漢帝國時期楚地宗教的綜合研究,利用了楚、秦、西漢初期墓葬中考古學及古文字學材料,在資料的優先順序上,傳世文獻排在考古材料及出土文獻之後。通過與墓葬文化相關的宗教及儀式要素,特别是墓葬結構、隨葬品、儀式表現形式及與死亡相關的意識形態,來討論這一關鍵時期的喪葬宗教習俗變化。

戰國時期死亡和死者的觀念發生了很大變化,《左傳》和《國語》中記載了數量衆多政治衝突中的非正常暴力死亡和政治鬥争中失敗者自己或先祖化身爲鬼進行復仇的故事。政治鬥争中的勝利者用禁止葬入家族墓地和拒絶提供符合死者身份的墓葬禮儀來對待死去的對手,試圖對這些失敗者進行社會記憶上的磨滅。非正常暴力死亡、未成年和没有後代的死者成爲文化意義上的“强死”者,不屬於祖先一員,因爲没有後代祭祀會成爲餓鬼。戰國時期大規模征兵使得戰争規模和戰場上死者數量擴大。死者是對生者的威脅這一觀點廣泛傳播,進而使得人們對於祖先的態度開始變得模棱兩可。包山二號墓卜筮祭禱記録中“强死”者成爲祭祀對象中最有效的神靈。楚地墓葬中物質和書寫證據體現了東周時期人們對死者觀念上的變化。而普遍的陪葬明器顯示,這種對死者觀念上的轉變一開始只針對因爲非正常暴力而死亡的死者,後來逐步變成了所有死者,這一改變是戰國及帝國早期喪葬禮儀中的重要轉變。

墓葬空間由商周竪穴土坑墓到秦漢水平磚室墓的演變顯示了喪葬理念完成了從商和西周對死者尸體的隱藏到戰國及西漢初年的公開奢華展示的轉變。夫妻合葬墓反映了墓葬結構從之前的以家族爲中心轉變爲以家庭爲中心。把死者作爲産生威脅需要安撫和隔離的對象這一觀念也使得墓葬空間發生改變,在墓中設置祭祀場所是水平磚室墓的新特點,使得生者走入墓室在死者旁邊進行祭祀,同時也將死者所處空間與生者世界進行隔離,避免前者對後者的侵犯。這一新的墓葬建築特點反映了死者居住空間概念和生者祭祀活動場所的變化。它體現出對死者觀念上的變化: 從商和西周時期帶善意的祖先轉變爲戰國西漢早期潛在有威脅會害人的死者。對不再是集體化匿名而是個體化的鬼的恐懼,促使了祭祀儀式中强調安撫死者的功能。

作者還分析了死者和神靈等無形力量的圖像表現形式。通過這些人形和半人半獸混合形圖像表現形式的魔力,生者嘗試着與無形力量進行交流,鑒别、控制死者。在古代中國,死者是由人形的形狀來表現的,而神靈是由半人半獸的混合形狀來表現,而在包山二號墓中,室、灶、門、户、行五種家庭神靈使用比較抽象的木簽牌來代表。作者對馬王堆3號漢墓《太一將行圖》中心人物作出新的解讀: 該圖像是裝備齊全、戴獬冠穿褲子騎龍的旅行者,通過跳“禹步”及其他儀式讓太一、社神或大禹附體,從而在旅途中得到保護。

伴隨着中央政府和帝國的發展,書寫成爲官僚體系與行政系統之間必不可少的交流手段,其中也包括生者世界和死者世界之間的通信。受過教育的地方官員及禮儀專家在這一過程中起着關鍵的作用。作者根據《儀禮·士喪禮》記載,認爲遣策在喪葬禮儀中被公開朗讀。從戰國時期開始,作爲隨葬品清單的遣策也成爲隨葬品,是起到生者世界目録清單代替品的作用。戰國時期及西漢時期的遣策對於上層階級而言,是禁止過於奢侈的隨葬品;對於中下層階級而言,是對死者的社會控制。寫給地下世界官僚體系的“告地書”出於禮儀專家或受過教育的地方官員之手,對於王侯將相的死者而言,告地書和遣策一起,是禁止奢侈的隨葬品;對於平民死者,是把他們在地下世界編户齊民。以罪犯爲例,告地書中他們在生者世界受到的刑罰被赦免,名字也恢復,便於被地下世界官僚系統重新管理和控制。

另一個世界的旅途這一概念在中華文明形成階段就已經産生了,在甲骨文和金文中都有體現。戰國時期九店竹簡中,戰死者的住所位於宇宙的西北方,爲了到達那裏要開始一段危險的旅程。而九店、睡虎地、放馬灘出土的日書也顯示了戰國秦漢時期旅行、時間和空間的結合方式。旅行被認爲是在未知區域跋涉,考慮到旅途上的危險,人們害怕在路上迷失或是死去,稱爲“亡”。所以《老子》中“死而不亡者壽”可以解釋爲: 那些死去却没有迷失的人得到了長生(如成仙)。九店楚簡中的《告武夷》表明作爲戰死者的管理者,武夷可以讓死者返回並且享受祭祀,馴服這些兵死者,讓他們不要危害生者。戰國和西漢對死後世界的認識包括: 人死之後存在靈魂;死者有專門住所;靈魂要從墓地出發要走過一段行程才能到達目的地。在這樣的概念中,墓葬不再是死者的永久居所,而只是在穿過未知危險區域之前的旅途出發點或是中途一站,陪葬的馬車和部分隨葬品分别是旅行交通工具和必要裝備,而墓葬文書也是在社會、政治及宇宙秩序上指示靈魂的旅行指南。通過例如“禹步”或向“行”神祭祀等特定儀式的執行,保證死者的靈魂能夠安全到達目的地。有學者對向另一世界死者的祭拜與從西漢中期開始發展的不死仙境兩者之間的關係提出疑問。作者認爲兩者之間有很多相同之處: 目的地都是宇宙的西北角,一爲不周山,一爲昆崙山;兩者都有類似的“行”祭和請神附身。

楚國被秦國滅亡了,然而楚文明常被認爲代表了中華文明可能走上的另一條道路。在對楚文化物質及文學遺産仔細觀察分析後,作者認爲楚文化與秦文化的相似點多過不同點。楚文化對早期中華文明的形成起到了巨大作用。

[14]SOU,Daniel(徐誠彬), “LivingwithGhostsandDeitiesintheQin秦State:MethodsofExorcismfromtheShuihudi睡虎地Manuscript” (《與鬼神同住: 睡虎地秦簡驅邪術》),inJustinMcDanielandLynnRansomed., From Mulberry Leaves to Silk Scrolls: New Approaches to the Study of Asian Manuscript Traditions (《從桑樹葉到絲綢卷軸: 亞洲寫本傳統的新研究方法》),Vol. 1,Philadelphia:UniversityofPennsylvaniaPress, 2015, 151-175. (英)

本文介紹了戰國時期人們相信鬼神出現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詰》中介紹了很多種方法讓普通人擺脱鬼神騷擾。與祭祀中的“獻上祭品—獲得祝福”模式不同,《詰》文中提供了許多種常人可以實現的去除鬼神騷擾的辦法,不需要專門人士的介入,所需要的原材料也都是比較容易獲得的。《詰》文一方面反映出當時人們懼怕鬼神帶來的疾病、性騷擾與死亡威脅;另一方面又提供給人們與鬼神對抗的辦法。《詰》文可能是當時地方官員用來介入、控制當地民衆日常宗教生活的一種指南手册,秦國家機器可以取消禁止它認爲不合法的祭祀行爲。《詰》文提供了戰國時期下層人民日常宗教活動的詳細資料。

[15]TAVOR,Ori(塔佛·歐利), “ShiftingModesofReligiosity:Re-mappingEarlyChineseReligioninLightofRecentlyExcavatedManuscripts” (《宗教性的模式轉移: 借助最近出土文獻重新定位早期中國宗教》), inJustinMcDanielandLynnRansomed., From Mulberry Leaves to Silk Scrolls: New Approaches to the Study of Asian Manuscript Traditions (《從桑樹葉到絲綢卷軸: 亞洲寫本傳統的新研究方法》),Philadelphia:TheUniversityofPennsylvaniaPress, 2015, 131-150. (英)

本文依據上博簡《柬大王泊旱》和《魯邦大旱》兩文,探討了戰國時期在祭祀有效性問題上兩種學説之間展開的争論。作者認爲,上博簡展現了一種由社會精英提出的嶄新道德學説,向以方士爲代表的宗教實踐提出了挑戰。如果以漢代國家官方祭祀制度的建立及“天人感應”學説的完備作爲上博簡代表的戰國時期道德學説獲勝的標誌,並不代表傳統的宗教實踐完全退出了歷史舞臺。近階段對漢代的宗教研究展現出後者繼續在整個社會中得以實行,實踐人群下到販夫走卒,上到以漢武帝爲代表的皇帝。這兩種宗教實踐並存的現象一直持續到後代。作者最後强調: 與道教和佛教不同,早期中國宗教没有經典文本,没有有組織的實踐人員規範,缺少固定的神職系統,對當代宗教學研究者對其理解和闡述提出挑戰。不可否認的是,與傳世文獻相比,出土文獻提供了更加豐富多彩的内容,對現當代中國宗教及普遍宗教現象理解有所裨益。

學術思想·諸子

[16]CHAN,Shirley(陳慧),andLEE,Daniel(李·丹尼爾), “ShenduandQingdu:ReadingtheRecoveredBambooandSilkManuscripts” (《“慎獨”和“情獨”: 讀簡帛文獻》), Frontiers of Philosophy in China (《中國哲學邊界》), 10.1(2015)∶4-20. (英)

“獨”和“慎獨”在傳世文獻中的《荀子》和《禮記》中經常出現。馬王堆漢墓帛書《五行説》與上博簡《孔子詩論》對其解讀提供了與傳統文獻解釋學不同的可能性。根據《五行説》和《詩經·鸤鳩》,“獨”的含義可以擴展爲一心一意或誠心。根據《詩經·燕燕》,作者贊成晁福林的看法,把“慎獨”理解爲“舍體”,一種去除表面物質性影響的道德自我修養。*晁福林: 《〈詩·燕燕〉與儒家“慎獨”思想考析》,《浙江學刊》2004年第1期,第121—127頁。根據《孔子詩論》,“獨”可以理解爲一心一意和虔誠、崇拜。

[17] CSIKSZENTMIHALYI, Mark (齊思敏), “Thematic Analyses of theLaozi” (《〈老子〉主題分析》), Liu Xiaogan, ed.(劉笑敢編),DaoCompaniontoDaoistPhilosophy(《道的同伴到道家哲學》), Dao Companions to Chinese Philosophy 6, Dordrecht, Netherlands: Springer, 2015, 47-70. (英)

本文是對《老子》傳世文本研究的介紹,主要梳理了從19世紀末開始的中英文《老子》研究。概述了學者對“道”、“德”、“自然”、“無爲”的不同研究方法及結論,除了傳世文本以外還提到了馬王堆《老子》;還介紹了從不可言説的神秘主義、政治經濟學、性别研究、科學史及環保主義等不同角度對文本進行的解讀。作者注意到在研究中,《老子》文本經常與佛教、基督教、馬克思學説等經典文本進行對比閲讀。老子學説的名聲是建立在作爲儒家思想、一元論、理性人文主義及唯心主義的對立面上的。《老子》包含多種要素的特性使得學者對其文本分析時傾向采用多元主題研究的方式。對《老子》文本不同的詮釋方式反映出對文本性質大相徑庭的理解。本文附有非常詳盡的英語《老子》研究書目,每條書目都有簡介。

[18] HARBSMEIER, Christoph (何莫邪), “The Philosophy of the AnalyticAperçu” (《分析概述的哲學》),inJoachim Gentz and Dirk Meyer, eds. (耿幽静、麥笛主編)LiteraryFormsofArgumentinEarlyChina(《早期中國論證的文學形式》), Sinica Leidensia 123, Leiden and Boston: Brill, 2015, 158-174. (英)

作者認爲郭店楚簡《語叢一》帶有先秦散文獨一無二的特徵,而正是這一特點妨礙了現代學者對它的理解和解讀。《語叢一》不是關於宇宙論的討論,它帶有語義學和修辭上的獨立性。它不帶有任何敘述性和歷史性人物背景,不帶有道德性説教,不牽涉任何時期的任何一個權威性人物而强調概念上的分析。與傳世文獻經常出現的對别的思想流派進行批評攻擊不同,出土文獻中提到别的思想流派場合較少。作者强調不能因爲《語叢一》中出現“悌”,就把它看成儒家文獻;同理也不能因爲出現“無爲”就把它看成道家文獻。作者認爲《語叢一》中完全没有出現具體人物事物形象生動描寫和特徵化這兩大先秦散文特徵,是有特殊含義的。“故”這一連接着前提和結論的連詞的完全缺失,代表了《語叢一》具有格言式的特點,没有在論説中使用邏輯推論。儘管簡牘中“人”與“仁”通假非常常見,作者反對把83號簡“人亡能爲”中的“人”讀作“仁”,這一釋讀與《語叢一》體現的樣式和修辭特徵完全不符合。作者認爲《語叢一》類似於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殘存下來的格言和警句,上下文没有必然的聯繫。他把《語叢一》中23組格言翻譯成英語,每一組加上一項作者給出的標題。

[19] LI, Junming, “An Overview of theEmperorGaozongoftheYin(Shang)DynastyAskingSanShoufrom the Tsinghua Bamboo Slips”, Paul Nicholas Vogt. Tr. (侯昱文譯)ChineseCulturalRelics2.1-2 (2015)∶255-265.中文版見李均明: 《清華簡〈殷高宗問於三壽〉概述》,《文物》2014年第12期,第85—88、97頁。

[20] LIU, Xiaogan (劉笑敢), “Did Daoism Have a Founder? Textual Issues of theLaozi” (《道家有創始人麽?〈老子〉的文本結局》), Liu Xiaogan, ed.(劉笑敢主編),DaoCompaniontoDaoistPhilosophy(《道的同伴到道家哲學》), Dao Companions to Chinese Philosophy 6, Dordrecht, Netherlands: Springer, 2015, 25-46. (英)

作者認爲出土《老子》有助於重新檢驗傳世文本的相關研究結論。學界對於《老子》文本年代的討論,作者歸納總結爲三種: 早期説,與孔子(前551—前479)同時代;中期説,晚於孔子早於莊子(前369—前286);晚期説,晚於莊子。郭店《老子》的出土並没有解決關於《老子》成書年代的争論,因爲每種結論的支持者都能從中找到支持他們論點的依據。作者分析了學界影響較大的劉殿爵(Lau D.C.)和葛瑞漢(Graham A.C.)各自方法論: 劉殿爵中期斷代主要建立在《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中司馬遷自己也不太確定的老子生平信息上,該部分占了整個老子列傳篇幅的四分之一,却忽略了列傳中另外四分之三篇幅中司馬遷有把握認定的老子生平,作者認爲這是一種誤讀。而葛瑞漢認爲先秦文獻中所有《莊子》之前的文獻都没有提到《老子》,而《莊子》内篇文本對老子學説内容也不熟悉,所以即使没有充足證據,葛瑞漢也假設《老子》略晚於《莊子》。近年來諸多傳世文獻没有提及或記載的文獻出土證明這一論證思路是有問題的。作者認爲對前輩犯的錯誤在方法論上的總結是有益的。作者認爲根據“仁義”或“萬乘”等用語來對整個《老子》文本進行斷代是有風險的,因爲必須考慮到每代編輯者或寫手根據各自時代語言對文本進行潤色和修正。作者傾向於對文本進行整體的韻式、修辭、句式及合韻分析。關於《老子》文本年代的討論,作者偏向於早期説,而該問題是開放性的,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部分引用書目附有簡介。

[21] LIU, Xiaogan (劉笑敢), “Laozi’s Philosophy: Textual and Conceptual Analyses” (《老子的哲學: 文本與概念分析》), Liu Xiaogan, ed. (劉笑敢主編),DaoCompaniontoDaoistPhilosophy(《道的同伴到道家哲學》), Dao Companions to Chinese Philosophy 6, Dordrecht, Netherlands: Springer, 2015, 71-100. (英)

本文是對《老子》中三個關鍵概念“自然”、“無爲”、“道”的分析及對應英文翻譯的討論。除了傳世文本以外,還提到了郭店和馬王堆《老子》。作者認爲《老子》並不是一個哲學概念闡述系統,也不是格言與老生常談的混合,對其概念及術語的分析不能以現代哲學規範來要求。“自然”是老子哲學的核心價值和最高準則,别的概念都是爲了實現這一目的。其範圍涵蓋了宇宙及人類社會,並不僅僅針對個人。“自然”的含義並不是自然世界、人性或原始社會。而《莊子》、《淮南子》和王弼、郭襄對《老子》的注疏對這一概念都進行了各自闡述發揮,不能代表《老子》中的原意。

“無爲”字面上指没有任何行動,但是並不代表不做任何事或是從充滿衝突的世界中逃離,作爲習慣性價值概念的否定,是爲了實現更高目的——“自然”的必要方法及手段。《老子》57章中一組“無”開頭詞組作爲實現手段,一組“自”開頭詞組作爲對應結果就是這種消極手段得到積極結果的實例。作者强調《老子》並不是西漢初年“黄老之學”的實用政治手册,也不是日常生活技巧及實用方法。文中“聖人”不是指國王或現實世界統治者,而是一種理想典範。聖人無爲而民受益,前提是聖人自己“無欲”,一種對習慣性價值的摒棄,是内在的“無爲”。

“道”是老子提出的抽象的宇宙起源,結合了“有”和“無”,是不可知及不可命名的。它是萬物存在及發展的基礎。作者認爲如果不是爲了提出新的理論觀點而只是爲了更好理解《老子》内容,應該仔細閲讀原文而不需要引入新的哲學概念及理論。上文的三個概念是互不可分的:“道”提供了最高價值“自然”哲學支持;“無爲”是實現“自然”的主要方法;“自然”和“無爲”是“道”的具體表現特徵。部分引用書目附有簡介。

[22] PERKINS, Franklin (方嵐生), “Fanwuliuxing凡物流形 (‘AllThingsFlowintoForm’) and the ‘One’ in theLaozi” (《〈凡物流形〉和〈老子〉中的“一”》),EarlyChina(《早期中國》) 38 (2015)∶195-232. (英)

作者對思想史研究方法提出幾點看法: 1. 儘管有着日益增多的出土文獻,現代學者對戰國時期思潮的了解僅僅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即使文本中提到了某思想流派的代表性人物,也不能立即把該文本歸類爲這一流派學説。2. 通過對墓葬斷代和碳14測試得到的文本年代,不等同於思想史上觀念出現年代。實際上,作者認爲,現代學者是無法充分證明各個文本之間對應關係的,同樣也無法保證某一文本是對另一特定文本的批判或是補充。作者舉例來説: 即使荀子在一個章節中明確説明他的闡述是對孟子學説提出争論,現代學者也無法確定荀子接觸的孟子學説是否與傳世孟子學説一致。如果兩個文本提出了類似觀點或論據,或是使用了相同的語句,這兩個文本之間肯定存在聯繫,但不一定是直接關係。與其認爲這兩個文本是同一個觀點的不同版本,作者更傾向於把它們看成是同一個主題的兩種變體。如果一個文本批評或回應了另一個文本中的概念,不能保證第一個文本的作者就看到了第二個文本,因爲這些概念都是當時知識分子普遍關注的内容。

作者認爲,《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凡物流形》作爲與郭店楚簡大約同時期的關於宇宙起源論的文本,從另一個角度有助於了解《老子》。與衆多版本的《老子》相比,《凡物流形》並没有體現出對人類價值觀的嘲諷。《老子》對《凡物流形》中單獨出現的概念加以補充和具體化。作者認爲《老子》文本自身即包含多元立場,對“一”這一概念討論的五個章節,實際是一種對已有觀點的吸納嘗試。該吸納過程是如此成功,導致不管在原文還是在解讀注釋中,已經無法區分多元立場的區别,《老子》文本把“一”看作終極依據而並不考慮文本中經常出現的矛盾對立概念的互相依存性。

[23] WANG, Zhongjiang (王中江),DaoismExcavated: Cosmos and Humanity in Early Manuscripts (《出土的道家: 早期寫本中的宇宙論和人性》),LiviaKohnTr. (孔麗維譯),ContemporaryChineseScholarshipinDaoistStudies,St.Petersburg:ThreePinesPress, 2015, 215. [未見]

作者在前言中提到,該書大部分章節都已由論文或專著章節形式發表。其中導論見《出土文獻與先秦自然宇宙觀重審》,《中國社會科學》2013年第5期,第67—85頁。第一章見《〈恒先〉宇宙觀及人間觀的構造》,《文史哲》2008年第2期,第45—56頁。第三章見谷中信一譯《『凡物流形』における「一」の思想構造とその位置》,收入谷中信一編《出土資料と漢字文化圈(出土資料和漢字文化圈)》,東京汲古書院2011年,又見《〈凡物流形〉“一”的思想構造及其位置》,《簡帛文明與古代思想世界》,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四章見《〈黄帝四經〉的“執一”統治術》,收入徐炳編《黄帝思想與道、理、法研究》,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第五章見《道與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實義考論》,《哲學研究》2010年第8期,第37—47頁。第六章見《〈老子〉的“大器晚成”考證》,《簡帛文明與古代思想世界》,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七章見《漢簡〈老子〉中的“異文”和“義旨”示例及考辨》,《湖北大學學報》2014年第1期,第59—65頁。本書第二章“Taiyi shengshui:TextualStructureandConceptualLayers”(《太一生水》: 文本結構和概念分層)才是作者專門爲該譯著專門寫的。

[24]XING,Wen(邢文), “EarlyDaoistThoughtinExcavatedBambooSlips” (《出土竹簡中的早期道家思想》),LiuXiaogan,ed. (劉笑敢主編), Dao Companion to Daoist Philosophy (《道的同伴到道家哲學》),DaoCompanionstoChinesePhilosophy6,Dordrecht,Netherlands:Springer, 2015, 101-128. (英)

在戰國時期出土的竹簡道家宇宙論《恒先》和《太一生水》中,“生”和“復”是兩個關鍵性概念。“生”包括了三個階段: 階段一通過“自生自作”從“無”到“有”。階段二是從“有”到“有”,包括了同種事物和不同種事物之間的相生,後者最典型例子就是太一生水。階段三,“生之生行”,或是一組對立概念産生另一組對立概念。在《恒先》中,階段三稱爲“復”,是一種典型的“生”。根據這兩種文本,作者區分出三種類型的“復”: 階段一,“復”是“生”不可缺少的一個步驟,不僅“復以不廢”而且“事無不復”。階段二,“復”是“生”的新階段,不僅新一代從上一代産生,而且萬物相生。階段三,“復”是新的“生”過程的開始而不是結束。作者認爲“復”是“生”的一種特殊形態。没有這些出土竹簡,學界就不會了解到道家宇宙論中這些新的關鍵性概念。相關英語研究書目帶有簡介。

科學·算數

[25]ANICOTTE,Rémi(安立明), “BidimensionalExpressionsofFractionsinChinese” (《漢語分數表達方式中的分子與分母》), Cahiers de linguistique Asie Orientale (《東亞語言學手册》), 44.1 (2015)∶36-56. (英)

本文介紹研究了漢語分數表達方式: 在秦漢數學文獻如張家山漢簡《算數書》中,分母與“分”字作爲主語出現在作爲謂語的分子之前。“之”字有時出現,它經常出現在分數作爲謂語或賓語的情況下。如果涉及到量詞,量詞跟在“分”字之後。《九章算術》中,“之”字變得必不可少,這種形式一直持續到13世紀秦九韶的數學文獻中。在没有量詞出現的情況下,“分母+之+分子”這種格式也出現在秦漢時期日常用語及7世紀到19世紀的數學文獻中。而在現代漢語中分數以“分母+分之+分子”這一形式表達,“分之”這一術語只在分數表達方式中出現而從日常用語中銷聲匿迹。量詞的位置轉移到了整數或是分數之後,分數表達方式可以放在句首或在名詞性句子中加以調整。

文學·詩文

[26]KERN,Martin(柯馬丁), “SpeakingofPoetry:PatternandArgumentinthe‘KongziShilun’” (《談論〈詩經〉: 〈孔子詩論〉中的模式與論證》),inJoachimGentzandDirkMeyer,eds. (耿幽静、麥笛主編), Literary Forms of Argument in Early China (《早期中國論證的文學形式》),SinicaLeidensia123,LeidenandBoston:Brill, 2015, 175-200. (英)

作者指出“論”作爲一種文學樣式在先秦文學中並不存在,《孔子詩論》這一題目的擬定有待商榷。作者對學界關於該文本作者的討論持保留意見,正如余嘉錫指出:“古書不提撰人。”*余嘉錫: 《古書通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5—26頁。古書作者的缺失代表着不論是創作者還是讀者都不需要把文本與某一具體歷史人物及時間相聯繫。這一特徵與西漢時期大量書籍整理編寫及東漢時期給文本注疏加以經典化是不同的。《詩論》並不符合傳統的經史子集中“子”部書的概念,傳世文獻中並没有提供類似的文本便於對它的理解。作者贊同黄懷信及李學勤的竹簡排順,對修辭模式進行了分析。《詩論》面向的是對《詩經》已經有相當程度認識的讀者。與西漢“賦”及六朝詩歌不同,早期中國詩歌解讀從來没有讓美學意義凌駕於道德解説之上。《詩論》中歷史及政治的解讀、“褒貶”手法、語音學注釋、邏輯推理及辯論形式等諸多要素都完全缺失,與傳世《毛詩》涇渭分明;但其主旨强調詩歌的教化作用是不可否認的。

考古學

[27] BERTRAND, Arnaud (龍小龍), “La formation de la commanderie impériale de Dunhuang (Gansu) des Han antérieurs: l’apport des sources archéologiques ” (《從考古資料看西漢敦煌郡建立》),ArtsAsiatiques(《亞洲藝術》), 70 (2015)∶64-76. (法)

本文通過考古資料重新考察了西漢敦煌郡的建立過程。針對若干傳世文獻没有記載的漢朝防禦工事遺址,作者提出了新的斷代假設(下文日期都是公元前)。第一階段是大約110 /104年到90年,軍事防禦逐漸建設。懸泉、冥安都是這一階段修建的,南北防綫用來連接野外防禦工事;而連接玉門關和陽關的城墻還没有修建。第二階段是大約95年到50年。大量漢人到達該地區進行開墾種植。根據土垠要塞出土文獻,敦煌郡在一定時間内還管轄過羅布泊地區。行政體系在這一階段貫徹到這個地區,成爲之後軍事行動的基地。之後敦煌郡管理範圍逐漸減少,西綫保持在玉門關和陽關防綫;抵禦羌人的南綫,是公元前1世紀中期加固的。本文引用了《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中I0309[3]∶167和I0309[3]∶168兩簡。*胡平生、張德芳: 《敦煌懸泉漢簡釋粹》第150—151頁。

竹簡物質形態

[28] STAACK, Thies (史達), “Identifying Codicological Sub-units in Bamboo Manuscripts: Verso Lines Revisited ” (《竹簡册物質性參考“簡組”鑒定: 對簡背劃綫的再思考》), Manuscript Cultures (《寫本文化》), 8(2015)∶157-186. (英)

ManuscriptCultures是德國漢堡大學寫本文化研究中心 (Centre for the Studies of Manuscript Cultures, CSMC) 從2008年建立以來每年發行的學術刊物,該中心擁有研究歐洲、亞洲、非洲寫本的專家團隊,在保持各自研究領域傳統的同時,加强學者對不同文化中寫本傳統的了解,希望有助於對寫本這一印刷術普及之前的知識載體更全面深入的認識。*漢堡大學寫本文化研究中心學術期刊《寫本文化》(Manuscript Cultures)網址: https: //www.manuscript-cultures.uni-hamburg.de /mc_e.html。該期刊免費對公衆開放。

本文是基於作者在2014年12月6日長沙舉行的“秦簡牘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上所作報告。文章指出《嶽麓書院藏秦簡(叁)·爲獄等狀四種》中,6號簡和7號簡中很有可能缺少1枚簡;77和78號簡中缺少3枚;62和63號簡中缺少2枚;67和68,70和71,71和72,74和75,79和80號簡中各缺少1枚簡。所以編者劃分的《狀四種》第一部分1到18號簡應該包括19枚簡;62到82號簡根據作者分析應該包括31枚簡。由於構成《狀四種》的竹簡寬度都相同,作者推論構成1到18號簡的原始竹節與構成62到82號簡的原始竹節直徑大小不同,而《狀四種》也很有可能不是一次性製作的。作者重申了之前觀點:“逐漸多的卷册,很難僅憑簡背劃綫來確定簡序、編聯竹簡。隨着卷册長度的增加,依據簡背劃綫復原分散竹簡的簡序會隨之更加困難。比如很多綫段的斜率、長度和距離簡尾的位置往往非常相似。”*史達: 《嶽麓秦簡〈爲獄等狀四種〉卷册一的編聯——依據簡背劃綫和簡背反印字迹復原卷軸原貌》,《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3期。如果竹簡内容傳世文獻没有可以對比之處,僅依賴背劃綫孤立的對竹簡進行排序是有一定風險的。作者指出,《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的編者由於竹簡背劃綫肉眼很難辨認,所以決定不出版竹簡背部照片而僅僅給出示意圖,在示意圖中没有給出任何簡背具體信息。這一做法使得學者無法藉助最近幾年發展起來的通過簡背劃綫對竹簡排序進行推敲,是令人遺憾的。作者最後强調,作爲物質性參考,一道簡背劃綫所涉及的對象並不是一個文本單元所有的竹簡,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古文字學

[29] VENTURE, Olivier (風儀誠), “La paléographie chinoise” (《中國古文字學》),Gazettedulivremédiéval(《中世紀書籍期刊》), 61(2015)∶1-19. (法)

《中世紀書籍期刊》是1982年在巴黎由多位歐洲中世紀研究專家創立的國際研究期刊。儘管研究方向各有不同,他們普遍認爲“書籍史”可以作爲一門學科獨立存在;書籍作爲知識載體,學者應該打破“寫本”與“印刷本”這一人爲分界;該期刊也接受非歐洲文化書籍研究,以加深理解書籍在各個文明中起到的作用。*《中世紀書籍期刊》官方網址: http: //www.palaeographia.org /glm /glm.htm。在這一思潮的大背景下,敦煌學大家戴仁(Jean-Pierre Drège)開啓先河,發表了多篇敦煌寫本的物質性載體研究。

本文目的是向歐洲古文字學家系統介紹中國的古文字學,包括了學科史概要及最新研究動態。作者强調中國古文字學作爲學科,其首要目的是對書寫資料的解讀,早期中國的研究進展非常大一部分建立在古文字學家對出土文獻的釋讀基礎上。文中提出對學科的展望: 希望以後的考古發掘能注意保存更詳細的竹簡編聯信息;希望對“寫手”的研究能走出“古文字學”學科界限,從針對先秦出土文獻推廣到之後朝代數量衆多的資料,如井中行政文書、漢代西北戍邊行政文書、三國吴簡及敦煌寫本。最後還提到了李孟濤(Mathias Richter) 用中文向中國古文字學家介紹歐美古文字學相關研究成果。

語言文字學·文法

[30] GENTZ, Joachim (耿幽静), “Defining Boundaries and Relations of Textual Units: Examples from the Literary Tool-Kit of Early Chinese Argumentation” (《明確文本單元邊界和關係: 早期中國論證的文學工具舉例》), in Joachim Gentz and Dirk Meyer, eds. (耿幽静、麥笛主編)LiteraryFormsofArgumentinEarlyChina(《早期中國論證的文學形式》), Sinica Leidensia 123, Leiden and Boston: Brill, 2015, 112-157. (英)

本文討論了三種文學樣式: 承上啓下過渡句、内容列舉和重複强調作爲文本中論證工具的作用。這三種樣式在公元前2世紀文獻中大量使用,有可能在這一時期新增的讀者群僅僅把它們理解成了一種文學樣式而忽視其行文邏輯作用。過渡句最早的例子見《詩經·下武》,其文本内在關係是由内容一樣的詞組和句子對仗、重複和押韻這三種文學樣式提供的。作者認爲郭店《老子(甲)》中“其在民上也,以言下之。其在民上也,民弗厚也”*荆州市博物館編: 《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1頁。也起到過渡句的作用。這一章節的不同版本顯示,在後期,爲了加强論證力度,由文學樣式來提供文本内在結構的做法被更明顯的邏輯連詞所代替。而北大簡《老子》30章中多個“是以”作爲連詞,*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室編: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貳)》,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37頁。使前後内容從文學上的對仗形式成爲邏輯上的前因後果關係。傳世《老子·德經·同異》中,“大方無隅”是過渡句,它最後的“隅”字與前兩句押“侯”韻與之後押“耕”韻不同,而“大方”與之後“大器”、“大音”相呼應。通過前後内容對比,作者認爲,“上士”是儒家代表,“勤而行之”,然而失敗了。“中士”實現了“德”,然而“若存若亡”,“德”本身並不足以代表“道”。大笑的“下士”反而是出人意料的智者代表。

内容列舉在論證中也經常使用,與帶有特殊象徵意義的某個數字(二、三、五、九、十等)一起使用。它有助於讀者記憶,並且在列舉中可以把内在不協調的單項以協調統一的形式連接起來。它體現了文本作者對某一概念或領域具有完整的認識,無一遺漏。列舉對於論證就像治病藥方,列舉的内容不能多也不能少,順序也要一致,最後才能得到想要的效果: 藥方是成功治病,列舉是成功論證,或説服辯論對手。《逸周書》中有非常多的列舉例子。另外相同數字的列舉能組合成複雜的對應關係。

作者以《荀子·性惡》爲例展示了重複强調的作用。論述中一些詞彙重複出現,而每次伴隨這些詞彙出現的其他術語涵蓋内容逐漸擴大,文本作者實際上完成了對論題的邏輯擴展。本文最後用三種上文提到的文學樣式對《大戴禮記·主言》作了範例分析。

[31] SCHABERG, David (史嘉柏), “On the Range and Performance of Laozi-Style Tetrasyllables” (《老子風格四音節句的歸類和表現》), in Joachim Gentz and Dirk Meyer, eds. (耿幽静、麥笛主編),LiteraryFormsofArgumentinEarlyChina(《早期中國論證的文學形式》), Sinica Leidensia 123, Leiden and Boston: Brill, 2015, 87-111. (英)

作者認爲諸多《老子》文本中運用對立的二元概念、行文中不涉及到任何歷史事件與人物、完全摒棄了敘述口吻等特徵代表了一種比道家學説範圍更廣泛的先秦哲學論證方式。作者結合江有誥《音學十書》及近年來西方漢學界對諸多《老子》版本古音學、修辭學、文本解釋學等多學科解讀方式,對形式和内容兩方面對先秦文本中的四音節句進行了全部梳理。處理的文本對象中不包括《詩經》但是包括《楚辭》。作者認爲先秦時期進行祭祀祈禱、請求祝福和詛咒敵人、婚禮和軍隊行進時候唱的歌,使用的語言都是四音節語句並且押韻。但是到了《左傳》中引用《詩經》時,押韻的四音節語句出現的非常稀少。到了公元前4世紀晚期,四音節語句較多地出現在不押韻的散文中,很多時候上下文背景是老師給予弟子教誨或者智者進行争辯。作者注意到《楚辭·遠遊》中,四音節句以“曰”字引導集中出現在楚式“3+2”韻文中,四音節句除了體現出《老子》文本等幾項特點之外,還展現出一種對“道”進行闡述的説教口吻,並且絲毫没有受到《楚辭》文本中强烈感情的感染。四音節句中的對稱結構、重複關鍵詞、逐漸擴展的論證對象種種特徵説明,四音節句並不是對“道”或者闡述者要講的道理的描述,而是“道”本身的一種具體語言表達形式。作者認爲,與遊説之客要在大庭廣衆之下説服君王大臣必須使用有歷史參照的寓言故事不同,四音節句的使用有可能是一對一的私人場合。四音節句的使用者是一個廣義上的治療者,區别在於醫生醫治君王的個人疾病,而智者醫治家庭社會國家這一更大范圍的疾病,即“治家,治天下”。作者還認爲從秦始皇帝後期想要長生,尋找“真人”開始一直到西漢竇太后駕崩之前,這段時期都是《老子》風格四音節句盛行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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