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集中与第二类代理问题研究述评
2016-02-01吴世飞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16年1期
吴世飞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股权集中与第二类代理问题研究述评
吴世飞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摘要:本文为理解公司股权集中及第二类代理问题的前因后果提供了较完整的视角,分别对集中型股权结构的普遍性及成因、第二类代理问题的影响进行了归纳,提炼出关于其实证影响的两类模型。本文发现,股权集中及第二类代理问题处于一个同时以控制权收益为起点和终点的因果循环系统中。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对系统外生影响因素的更广泛考察、对资本市场自动监督与约束机制的引入以及对内生性问题的妥善处理可能是将来研究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股权集中;第二类代理问题;控制权收益;隧道行为;支持行为

一、引言
公司不同形式的股权安排会产生不同形式的代理问题。当股权高度分散时,股东间存在“搭便车”心理,无法对管理者实施有效监督。管理者可能出于自身利益从事有悖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这种由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发的代理问题称为第一类代理问题;而当股权集中在控股股东手中时,虽然第一类代理问题得到适当缓解,但控股股东与外部股东之间可能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利益冲突。控股股东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从事自利行为,造成对外部股东利益的损害。这种由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发的代理问题称为第二类代理问题(郑志刚,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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