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
2016-02-01杜静颐
法制博览 2016年26期
杜静颐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28
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
杜静颐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28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不仅是公法的补充,还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保障。虽然在立法中已经明文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是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利用过于泛滥;存在具体规则与原则适用中的冲突。那么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几点建议,重视判例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推动作用,以及区分原则与规则的适用。
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具体规则;滥用;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法理基础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诉法中具有了法律性。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从债权法的领域逐渐朝向全体法律领域扩张,所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基础应该有以下几点:首先,公法需要私法的弥补。随着工业时代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处理成为了很难应对的问题,公法很难解决,而诚实信用原则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其次,诚实信用原则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1]作为道德化的原则为法官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提供了很强的伸缩性和适应性,为法官在审理疑难的案件或者新型案件时能够提供更多地运作的手段。
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过于泛滥和随意
自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诚实信用原则之后,在立法层面上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立法与适用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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