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诉讼管辖制度问题及异地管辖的几点思考
2016-02-01徐丹宁
法制博览 2016年17期
关键词:思考
孙 臻 徐丹宁 刘 捷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对行政诉讼管辖制度问题及异地管辖的几点思考
孙臻徐丹宁刘捷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行以来,其对行政权力的法治化进程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与现实行政执法行为不相适应的行政案件数量、居三大诉之首的再审率、居高不下的撤诉率、情况判决的推出与广泛采用等等。在这些问题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亟待完善的制度缺失。而本文选取其中的一个侧面——管辖制度问题加以研究。
关键词: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思考
柏拉图曾说:“法律一旦被滥用或废除,共同体的毁灭也就不远了;但若法律支配着权力,权力成为法律驯服的奴仆,那么人类的拯救与上苍对社会的赐福也就到来了。”行政诉讼法直面行政权力的审查与制约,其地位与其他两诉相比不遑多让。其管辖制度基本形成了“当地基层法院管辖为主导、异地基层法院与本地区中院管辖为补充、其他法院管辖为例外”的格局。其中地域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探究其立法原意,可与以司法权监督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方便法院主持诉讼活动等相契合,但是经过20余年的实行,其弊端也越发的暴露出来。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基层法院面对的原告是当地的行政机关,从内部结构来说,法院在人员编制、经费的预算和拨给方式、基础设施和装备等司法行政事务方面都受制于行政机关,经费完全依靠地方财政供给,法院院长的选任也要当地的党政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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