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背景下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再认识
2016-02-01孔耀闻
法制博览 2016年26期
孔耀闻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当前背景下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再认识
孔耀闻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更是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自治的法律依据,实施30多年来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的发展。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这就要求必须具有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完善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本文立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在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的对策,以期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伟大的中国梦而汇聚力量。
依法治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法治的重要讲话,创造性地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坚持和完善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不断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意味着我国已经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加以重视。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加强民族立法,方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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