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理性思考
2016-02-01王功美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王功美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对我国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理性思考
王功美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要:当今时代,各国家各地区所确立的民商法则虽然有不同的地方,但大体上也可分为两种最基本的立法形式:一种是民商分立形式,一种是民商合一形式。该文章对这两种不同的形式作了简要的分析以及理性的思考研究。
关键词:民商合一;民商分立;关联;作用;关系
统查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民商事立法情形,可以获得以下结论:经济发展快速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大多采用民商分立的民商事立法法案,另外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则大多采用民商合一的民商事立法法案。然而,就在这些经济能力相对较差的国家和地区虽然推行的是民商合一的民商事立法法案,但在使用过程中却有很多地方与该法案不同。
一、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了解“民商合一”的概念有助于理解我国民商合一具体是什么情况。“民商合一”指的是在民事商事划分上不再有明显的界限,而是两者相互交融。把有关商事的立法规律融入到民事立法法规中。曾经梁慧星教授于《民法概要》一书中说过:“此前商业运营都是商人的专利,但如今是人人都可以经商。也就是说,商业经营已经普遍化了。”所以,在支持民商合一的人群中有这样一种态度:经济迅速发展,商人此前独特的经营方式已经被打破,它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已经渐渐淡化。商人不再是一个独立于其他层面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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