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行政诉讼法中诉讼目的转变

2016-01-29曲衍东

法制博览 2015年35期

曲衍东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论行政诉讼法中诉讼目的转变

曲衍东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摘要:诉讼目的对于行政诉讼法具有统领全局的地位。行政诉讼法第一条即规定了行政诉讼目的,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也对本条做了改动,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目的。本文从法理学上法律目的的理论入手,区别于传统宏观的诉讼目的理论,构建行政诉讼目的的微观视角,从而进一步分析解决行政争议作为我国行政诉讼目的对于具体制度的意义和影响。

关键词:法律目的;诉讼目的;行政诉讼目的;解决行政争议

我国行政诉讼法脱胎于民事诉讼法,自1989年立法,长时间一直未予修改。直至2014年修改通过,有许多显著的变化。在这之中,首当其冲的是对诉讼目的的表述的调整。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条文被认为是我国有关行政诉讼目的的立法表述。其中新法有三处修改:其一,将过去的“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改为“公正、及时审理案件”;其二,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的表述;其三,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表述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本次修改将“维护”去掉。作为《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的变动,表明了我国行政诉讼观念上的转变,对于其后的具体制度和未来的进一步完善,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