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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方法——一个史学化或法学化的质疑

2016-01-27袁松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期

袁 松

(南开大学 法学院, 天津 300071)



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方法
——一个史学化或法学化的质疑

袁松

(南开大学 法学院, 天津300071)

摘要:分析了法学界关于中国法制史研究方法问题上史学化和法学化分歧的实质。认为由于受到学科发展阶段和程度的限制,无论是史学化还是法学化,在解读中国传统法制的问题上,都有比较严重的缺陷。从长远的眼光看,探寻中国传统法制中理据的内容才是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未来方向。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 史学化; 法学化

我国大陆法史学科建成的时间并不长,但随着研究内容和方式的不断深入,法制史的研究开始出现史学化和法学化的争议。史学化的基本观点是,考虑到法律史学界的史学基础还比较薄弱,当前的法律史研究应当朝史学化的方向走[1]。法学化学者认为,如果法史的研究以历史的方法进行,不如由历史学者进行研究,既然是法制史,理应以法学的研究方法为内核,以法学方法驾驭并分析历史资料,得出法学上具有现实意义的结论。事实上,无论是史学化还是法学化,都很难单纯在方法层面说服对方,更为残酷的现实是,两种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都没有在本学科领域内得到认同,正如曾宪义、马小红两位教授所言:“从理论的角度我们与法理研究似乎有所差距,从历史的角度我们对事实的把握也难以达到从事史学研究者那样的深度。”[2]由此,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似乎陷入了方法论的困惑中,法制史研究方法本身的反思变得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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