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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完全契约理论到不完全契约理论
——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评析

2016-01-24聂辉华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12期
关键词:理论企业

聂辉华 阮 睿 李 琛

一、前 言

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契约的世界里,因此如何理解契约以及如何解决履约问题非常重要。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本特·霍姆斯特朗(Bengt Holmstrom)由于在契约理论(contract theory)方面的奠基性贡献,荣膺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可谓实至名归。

契约理论是博弈论的应用,它用一种契约关系来分析现实生活中各类产品和劳务的交易行为,然后设计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机制或制度,以便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经济学分支,契约理论、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和企业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并且相互交织。契约理论的出现主要是弥补标准的完全竞争范式无法与许多重要经济现象相适应的不足。具体来说,甲乙两个厂商事前在竞争性市场上寻找合作者,事后缔结了一份契约,两个人的关系就由之前的竞争状态变成了双边垄断状态,而且两者之间还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此时,标准的一般均衡理论难以处理这类问题。事实上,“直到契约理论出现之前,经济学家们一直没有找到通过正式的模型来处理这种事前是竞争的而事后是非竞争的关系的工具”(Hart和Holmstrom,1987[1])。早期的契约理论主要是完全契约理论,研究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问题和逆向选择问题,因此与信息经济学差别不大。哈特和霍姆斯特朗都为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他们于1987年合作发表的《契约理论》一文,奠定了他们在契约理论领域的权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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