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探索作为公众参与的立法辩论

2016-01-23刘晨熙

人大研究 2016年1期

刘晨熙

不同于在人大会议上拓展立法审议过程中的辩论,公众参与的立法辩论是一种提高我国公民参与立法工作的最有力方式之一,而且有利于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一、前言

近期广东相关行业围绕《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制定中的侵权责任配置展开激烈的辩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激发人们对立法辩论的理性思考,为拓宽公众参与的立法辩论模式提供了有益的样本。立法本身就是利益协调的一个平台,立法过程就是各种利益表达、冲突、妥协、调和的过程。不同于国外将立法辩论视为必经程序,我国还未建立立法辩论制度,只有在少数地方立法中进行了初步尝试,例如2009年江苏省关于城市规划条例的当中3个利益团体的辩论,还有2014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辩论规则》。不同于在人大会议上拓展立法审议过程中的辩论,公众参与的立法辩论是一种提高我国公民参与立法工作的最有力方式之一,而且有利于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

二、公众参与的立法辩论合理补充现行人大立法审议辩论

近年学术界探讨立法民主化时引进立法辩论的必要性,但是目前学理上探讨立法辩论既受到国外议会立法辩论的启发,也受其局限。

(一)西方国家以议会式立法辩论为主的模式评析

为什么在立法过程中需要辩论?正是因为辩论能够让民众相信这是一部集合民意的好的法律。就好像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所要求的一样,“从广泛意义上讲,辩论是人类文明的基本元素之一。……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