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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公正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6-01-16巩丽娟

理论探索 2016年1期
关键词:价值导向社会秩序国家治理现代化

巩丽娟

〔摘要〕 国家因何而产生?不同理论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应当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国家的功能是不同的,但是近代以来,当人民被确立为国家的主权者后,国家在根本性质上就被认为是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中,提供社会公正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也是国家应当奉告的基本原则,更应看作是国家存在的核心价值。当前,我国之所以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课题,意味着要再一次刷新国家职能,以使国家的公正价值得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法,内涵非常丰富,但归结到最为根本的一点上,就是要突出社会公正的目标,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引导去实现社会公正。也就是说,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需要始终突出公正的价值导向,一切制度安排和社会治理活动都应突出社会公正的目标,并努力去营建公正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公正,价值导向,社会秩序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1-0085-06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需要突出社会公正的课题。如果说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那么,国家治理现代化则应当是走向实现社会公正的方向。社会公正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应致力于实现的价值,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之社会主义实质的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验,确立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其中,显然包含着重新审视社会公正实现状况的价值内涵。这一价值导向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最终达成的结果就是在“改革成果共享”追求中实现社会公正。

一、公正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价值

从哲学上看,“价值问题的核心和难题,都是与人所面临的价值冲突和价值选择息息相关的。研究价值问题的目的是为了形成引导未来行为的可接受的、被称为是理性的(reasonable)价值判断。” 〔1 〕或者说,人类的一切社会性活动都包含着实现什么样价值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等而言,一切行动目标的确立和一切行动方案的制定,都必然包含着价值内涵。因此,对于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这项课题而言,破题之处就是应当首先解决确立起什么样的价值导向问题,然后才是通过什么样的路径以及运用什么样的方法去实现价值目标的问题。显而易见,国家治理是一个具有多重内涵的价值体系,但是,就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观念的比较而言,我们所致力于实现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不同于西方国家所实现的那种现代化,因而,在我国的国家治理价值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价值是它对社会主义性质的保证。这个核心价值显然是社会公正。当然,在公正价值的实现方面,我国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从而要求通过国家治理现代化途径去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上,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 〔2 〕在习近平同志的这段话中,显然包含着“社会主义”、“中国特色”、“民族特性”和“时代特征”四个关键词,从这四个关键词来看,第一个关键词是要区别于西方国家现代化,意指西方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属于资本主义。虽然一些学者认为西方国家治理中的那些价值具有“普世”的属性,却无法得到充分的理论证明。我们看到西方国家在治理现代化的道路上,治理体系实质分裂为政治与管理两套系统,在担负着日常性国家治理的管理层面,工具理性、技术理性排斥了价值理性,甚至引发了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失落。因此,我们所看到的是沃尔多所说的:“政府的许多行动一直都不只是歧视性,而且还是大规模严重歧视。然而,政府行动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也一直都在于实现公平;奇怪的是,确保同化和一致的行动有时还具有迟钝和强制的色彩。” 〔3 〕23这种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排斥使国家治理具有了科学化、技术化的特征,在宣布“价值中立”的时候其实是不再考虑国家治理的公正价值了,虽然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政治部分发挥着矫正作用,但也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维护形式平等和形式公正。由于公正价值在国家治理中的失落,也就出现了吉登斯所说的那种情况,那就是,无法证明现代性将会导向一种更幸福更安全的社会秩序。〔4 〕7我们相信现代化是每个国家、每个地区发展中的必经道路,尤其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则是一门不可缺席的课程,但是,西方的现代化道路并不一定是唯一的,特别是在拉美和亚洲许多国家按照西方国家现代化的样板去做而遭遇了失败之后,我们更没有必要步其后尘。更何况西方国家现代化造成的社会分化、种族歧视、贫富悬殊后果也充分地说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并不是一个可以效仿的样板。所以,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走出自己的道路,而这条道路不同于西方之处,就在于紧紧地围绕着社会公正的主题展开。

而第二和第三个关键词指的是已经融化到了我们血液之中和深入我们骨髓的中国传统文化,它会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并对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做出有效的规范,这正是中国特色所在。第四个关键词所指示的是我们时代的要求,既有纠正改革开放以来的各种偏差,也有适应全球化、后工业化要求的内涵。从这四个关键词所表达的内容来看,第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必须把公正作为核心价值;第二,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包含的虽然是感性化的“公平”追求,但在得以继承的时候,需要提升为社会公正;第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社会利益诉求进一步指向了充分实现社会公正的问题。同时,我们处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在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与日俱增的情况下,国家治理如果不紧紧抓住社会公正问题,就会在各项行动中陷入被动。因此可以说,习近平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界定,包含着追求公正的价值导向,这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最终结果就是要在“改革成果共享”中实现社会公正。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课题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的,在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提出这项课题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也包含着对改革开放道路的深入思考。回顾我国的改革开放历程,可以看到,在改革开放之初所确立的“四个现代化”目标主要是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而提出的。从四个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过程来看,主要体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实践路径上。对此应给予高度肯定,而且,中国所取得的巨大经济建设成就也充分证明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了一条正确的道路上。但是,与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成就相比,社会公正的实现却明显滞后。尽管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也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它的开放性、流动性、空前的繁荣和处处难以掩抑的巨大活力都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我们也不容讳言其另一个面相,那就是在利益分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矛盾。比如,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阶层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贫富悬殊中不断滋生着各种各样的矛盾,而且这些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以至于很难理出因果关系,这对国家治理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同时,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发生在人类社会的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的,在全球化、后工业化因素的激荡下,社会多元化的步伐之快,达到了令人目不暇接的地步,在一个极短的时间内就把中国社会领入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的状态,以至于行政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都难以追赶其步伐。这是国家治理所遭遇的另一重挑战。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所确立的改革开放策略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样一来,其实是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区分出了主次轻重的次序,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必须按照这一次序去开展活动和制定方针政策。当国家治理在此原则下去开展行动的时候,就容易走上片面强调经济发展效率的方向。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生活质量等因为缺乏可以明确衡量的标准,特别是人们之间是否存在着公平问题,似乎成了一个摸不着看不到的因素。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使各种各样的矛盾积累了起来。可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已难以适应国家治理的需要。

鉴于以上矛盾和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课题,确立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正是因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课题是在对中国自身的改革开放进行了历史性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也就意味着在价值导向上需要进行重新定位。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逻辑地推导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说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是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话,那么,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将会致力于推动包括经济发展在内的全面的社会发展;如果说自党的十三大以来中国的国家治理所突出的是效率优先的经济发展目标,那么,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课题中则会突出促进社会公正的社会发展目标。

二、通过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公正

根据吉登斯、齐格蒙特·鲍曼等人的看法,现代性是一个流动的概念。也就是说,现代化的概念更是如此,因为,现代化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在此前提下,如果说现代化不只一种模式的话,那么,可以认为新中国的建立就已经开始了现代化进程,进而言之,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四个现代化”目标中,其实也已经包含了推导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容。我们也看到,在改革开放之前的30多年中,虽然不乏推动经济实现现代化的愿望,而且在“超英赶美”等口号中也已经反映出了这方面的内容。但是,国家治理体系依然具有浓重的统治色彩,基本上属于农业社会“权治模式”的延续,只不过治理主体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即便是在“四个现代化”的目标提出后,也没有在治理模式变革方面做出规划。改革开放后,逐步走上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在此过程中,治理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之间的不适应性显示了出来,而且变得越来越严重,从而使改革的要求指向了国家治理体系,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改革还主要停留在行政层面,是以机构改革的形式出现的。

从1982年开始,就国家治理体系的变革来看,开展了多次机构改革,通过精简机构、转变职能、理顺关系、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等举措,为经济社会发展拓展出了巨大的空间,基本上做到了不断调适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取得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方面,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业绩。应当肯定的是,通过多次机构改革,已经在行政层面表现出了现代化的特征,政府行为已经从单纯的权治转向了法治,可以说行政法治模式已经建立起来。特别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提出后,从中央到地方都表现出了积极探索新型政府模式的热情。在此过程中,政治层面的变革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不过,我们也看到,其一,国家治理体系的变革缺乏一个统一的主导性价值;其二,行政层面的变革与政治层面的变革之间缺乏协调,没有一个全面的规则;其三,行政层面的变革表现为一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变革,而不是通过主动的变革去引导社会,而政治层面的变革又是因为行政层面的变革而将社会要求传导到了政治层面后发生的,总体上缺乏系统的规划和明确的目标。这种变革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保证改革的进程平稳进行,作为一种调适性的改革,它既能够不断地通过自身的调整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又不至于对政治层面造成过大的冲击,应当说它准确地反映了邓小平所说的“摸着石头过河”的精神。其不足之处在于,关于改革的总体目标表述过于宏大而模糊,显得不甚具体。由此可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意义,而且,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全面深化改革”路径也同时确立了起来。

从经济发展来看,由于政府过多地介入到了具体的经济运行过程之中,不仅导致了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而且使政府不堪重负。同样,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来看,政府长期以来独力承担,越是希望满足社会的要求,担子也就变得越繁重。这两种情况都对政府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而强化了政府的效率导向。新世纪以来,在对党的诸多文献的解读中,我们发现,政府在经济运行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问题被提高到了执政能力的位阶上,也使政府承受了来自政治层面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政府精简机构的目标效果不佳,反而呈现出了机构膨胀的局面,而且,政府的效率导向也陷入了自反的局面,受到了效率降低的困扰。应当说,在上个世纪末,我国学术界就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并试图提出政府模式变革的构想,其具体表现就是提出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议题。显而易见,在政府模式的意义上提出服务型政府建设,已经超出了单纯行政层面的变革,而是包含着综合性的政府变革要求,其中,得到突出强调的是政府的价值问题。“在服务行政的服务目标中,价值因素不仅是无法回避的,而且是基础和前提。服务行政首先包含着公正的价值,为了使公正价值得以实现,在制度设计和行为模式建构中,就需要道德因素的介入。” 〔5 〕303当然,服务型政府建设于2004年被提升到了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总目标的位阶上,但是,从学术讨论和实践来看,人们更多地是在行为方面探讨服务型政府建设问题,对价值问题仍然很少关注,特别是治理体系的公正价值并没有得到认真思考。今天,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提出之后,我们再来回顾张康之教授的论述,一下子就理解了公正价值的意义。

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在“社会管理”的名义下已经展开了社会体制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到行政体制改革再到社会体制改革,显然是一个逻辑的展开过程,它说明中国的改革历程包含着一个清晰的逻辑。具体地说,经济体制改革导致了社会分化和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并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从而要求政府去控制矛盾和解决矛盾。由于政府所拥有的行政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不能适应解决已经发生了变化的社会中的矛盾,所以,需要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来解决政府自身的不适应问题。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对政府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要求,使政府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去提升政府能力的途径遇到了难以突破的瓶颈,因而提出了社会体制改革的要求。社会体制改革的直接目标显然是“培育成熟的社会”和“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如果达成了这一目标,就可以使政府从大量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负担中解放出来。但是,在社会体制改革中极易步入这样一个陷阱,那就是单纯从技术的角度去探讨如何把政府背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包袱转嫁给社会。事实上,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的社会体制改革也是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名义下进行的,在这一提法中,显然隐含着社会管理基本主体是政府的判断。也就是说,仍然包含着政府中心主义的思路。在这样一个思路的延伸中,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社会体制根本性变革的,即使“培育成熟的社会”和“增强社会自治能力”的目标也会有着异化的可能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社会管理”的表述被修改为“社会治理”,更为重要的是,把社会治理纳入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规划之中。

对于一种新型模式的建构或者说一种系统性的总体规划而言,需要首先明确价值导向的问题。如上所述,我们所致力于实现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性质上是属于社会主义的,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的理解,邓小平曾作出明确回答,“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6 〕373从社会主义这一前提出发,也就必须把公正确认为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导向。事实上,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已经清晰地展示出了一条追寻公正价值的线路。当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也就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对公正价值导向的确认与追寻,饱含着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情怀。

三、在实现公正中获得社会秩序

就国家治理而言,无论是微观层面上的具体行动还是宏观层面上的经济社会运行,没有价值或丧失了价值导向的效率都有可能引发或带来更多更大的风险,而在公正价值导向之下,效率追求的这种负效应就会得到抑制,就会在服务于公正目标的实现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们这里研究的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与组织管理中所探讨的不同,这里的公正首先是国家治理意义上的价值,而效率则是社会治理行为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状态,效率是从属于公正价值的。因此,公正与效率之间并不是矛盾的,公正反而恰恰包含着效率追求的内容,是把效率视作公正价值得以实现的支撑因素。用张康之教授的话说,“公正将是效率和公平的合题”。〔7 〕198也就是说,它是对效率导向和公平追求的扬弃,同时,又包含着效率和公平的内涵。因为,效率追求首先是对公正的确认和服从,偏离了公正价值的效率并不是真正的效率,只有在公正价值导向中,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效率发挥作用的空间。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公正价值导向下将把实现社会公正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而产生于社会中各种各样的治理力量将成为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基本力量,或者说是社会治理行动中的主干力量。这样一来,中国致力于建构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将获得一种全新的结构,政府以服务型政府的形式出现,承担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的职责,并通过坚守公正价值而为社会治理的具体行动者提供终极性的服务。

无论是在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个阶段,也不管是在人类社会生活的任何一个领域中,秩序都是最基本的条件。因而,人类社会治理的每一个目标就是提供秩序,国家治理所要提供的就是社会的基本秩序。恩格斯在论述国家的起源时指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8 〕166可见,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为了让人类不至于在无谓的矛盾和冲突中毁灭而创造出来的,所以,提供基本的社会秩序就是国家的天职。但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国家提供社会秩序的方式是不同的,在农业社会,国家治理所谋求的是一种统治秩序,使等级压迫和剥削可以在这种秩序中得以进行;近代西方国家在治理中虽然找到了法治这样一条提供社会秩序的途径,然而,在工具理性的思维中,法治也被定位在工具意义上,成了社会控制的工具。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来说,这两种秩序以及秩序的获得方式都是不可接受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在秩序目标上所要实现的是一种公正秩序,国家及其政府所拥有的一切权威都被用于创造和维护公正秩序,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政府并没有独立于社会或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利益,而且,也没有需要凭借着国家及其政府权威去加以特殊保护的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而是整个社会利益的代表。所以,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公正地对待全体公民,必须提供一种相对于每一位公民都是公正的秩序。如果说迄今为止尚未做到这一点的话,那么,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要达成的就是这一目标。这就是我们从习近平同志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论述中的“社会主义”一词中解读出的内涵,而且也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原则之一。

对近代社会法治秩序的分析可以看到它是基于人的权利意识而建立起来的,或者说,当启蒙思想家们把自由、平等确立为人的基本权利后开始面向社会时,发现自由和平等的权利观念需要转化为公平与正义的表述,并沿着这个逻辑确立起了法治秩序。这是西方现代性社会秩序的基本状况,而且已经凝固在了人们的观念之中,即使是在20世纪,当罗尔斯希望对西方现代秩序的生成过程进行重新审视的时候,依然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9 〕17总的看来,尽管西方国家所营造的现实法治秩序有着强烈的控制特征,是从属于资本家阶段的利益实现需要的,但其秩序理念中的基本精神却是公平与正义。与农业社会的统治秩序和等级观念相比,这种包含着公平与正义理念的秩序无疑是人类进步的体现。但是,我们不禁要问的是,为什么公平正义的理念没有转化为社会秩序的现实?这是因为从自由和平等转化而来的公平与正义是作为前提出现的,而且这个前提是以假设的方式提出来的,在结果上,却是永远无法实现的。所以,我们在破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课题时,不是把公平正义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而是提出公正价值导向。需要指出,它们之间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即便是在工业社会的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公平正义也只能出现在前提上而不可能反映到结果上,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罗尔斯才极力推荐“每一个人的机会平等”而不是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平等。我们主张的公正价值导向并不是一项前提性的设定,而是指向结果的,是要求在结果上趋近于公正的理念。拥有这样一种公正价值导向的国家治理,在秩序建构方面所提供的也就必然是一种公正秩序。

当然,我们并不认为公正价值导向能够自动地转化为公正秩序,就我们突出强调“导向”一词而言,是指公正价值需要落实在行动上的。于此之中,包含着一种行动主义的思路,即公正价值通过行动者的行动而转化为公正秩序。前述法治秩序是发生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之中的,它反映了近代以来普遍存在于一切领域中的制度主义思路,即通过制度的方式确立秩序和维护秩序。在制度主义的思路中,是首先确立起制度框架,然后在制度框架之中去开展行动。这种模式决定了制度是包含着价值因素的,而行动则是从属于技术的规定。然而,“用一种既定的框架来限定社会的行为,它可以带来秩序,但也会扼杀社会的行动能力。” 〔10 〕而且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秩序不再可能有任何静态的形式,而是始终处在一种动态的非平衡态中。所以,我们认为,秩序建构的方式需要从制度主义转变为行动主义。在行动主义的思路中,制度是包含在行动之中的,而不是先在于行动的,不是罗尔斯所说的那种先验性的基础结构。行动主义与制度主义的这种不同反映在现实中就是,一切行动都不仅受到技术的规定,而且受到价值的规定,事实上,应当首先受到价值的规定,然后才在价值的要求中去作出技术方面的设计和选择。行动主义与制度主义的这种区别表明,行动主义所强调的是价值的统摄作用,行动并不是对制度的否定,而是主张在自主行动中促进制度发挥积极性作用。按照行动主义的方案,谋求公正秩序将是行动与制度良性互动的结果,即在国家治理主体的自觉行动中,建构起促进公正秩序的制度和规则,最终落脚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公正秩序。此时,公正与秩序的紧张关系将得以消解,公正秩序服从于公正价值统摄,秩序不再是致力于控制导向的确定性秩序,而是公正价值统摄下的作为公正结果的一种秩序。

从行动的视角出发,谋求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公正秩序首先指向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政府是国家政治结构的最主要构成部分,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11 〕,公正秩序、公正制度的供给者主要来自于政府,而且主要是行政人员扮演着直接行动者的角色,因此,公正价值导向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也首先是在政府的变革以及行政人员公正观念的确立中而实现突破,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是公正秩序建立的最初推动力,也是公正秩序的主要维护者。当然,在近代以来的法治秩序中,法律往往被看作是供给公正的基本途径,对于公正秩序而言,法律依然会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是,由于公正秩序的获得已经不再从属于制度主义的视角,法律供给公正应当准确地理解为一种维护功能而不是生产功能。也就是说,行动主义视角中的公正秩序生产应当视为是在行动展开过程中的,而不是由制度框架去发挥决定作用的,虽然公正秩序包含着制度公正的内涵,但行动者的责任感和义务意识却发挥着更为主要和更为基本的作用。如果说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中,行动总意味着对秩序的适应、挑战或破坏的话,那么,由行动建构起来的公正秩序始终处在一种动态的生成过程中,制度所发挥的维护作用在一定的限度内才能得以表现出来。所以,我们也可以认为,公正秩序是在行动者的行动得以开展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于他们的观念之中了,是因为行动者已经同化了公正价值。弗雷德里克曾经指出,“确保各种有效的行为,即使冒着犯错误的危险,激发创造性也是使得政府负责任的一项任务。” 〔12 〕19这在近代以来的政府运行过程中是不可能做到的,而对于拥有了公正价值的行动者来说,则会表现为一种自然而然的过程。

全钟燮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悖论的时代,因为我们很多美好的发展进步愿望,我们很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努力,却带来了不可预期、意想不到甚至是对立的结果。当政策制定者们强力推动一项富有争议的政策时,例如将经济发展的偏好置于环境保护的需要之上,将行政效率置于效能之上,将组织目标置于个人需求之上的时候,悖论状况就会出现。” 〔13 〕1在中国致力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时,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过程所呈现给我们的正是全钟燮所描述的这种状况,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避免这种悖论的出现。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课题的提出恰逢全球化、后工业化之时,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状态,西方近代以来所走过的现代化道路已经无法复制,或者说,可以复制西方国家现代化道路的条件已经不存在了,这无疑意味着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课题的破题之作需要围绕着创新的主题展开,其中,牢牢抓住公正价值导向又是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课题开展创新活动的灵魂。行动主义视角中的国家治理,是建立在行动者拥有公正价值的前提下的。一个建立在行动者普遍拥有公正价值的国家治理体系在每一个方面都会从属于公正价值导向,而且在治理过程中所发挥出来的也就是公正秩序建构功能。正是这样一个国家治理体系,才是习近平同志所说的一种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的和具有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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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于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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