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表演艺术的审美特征
2016-01-12史玉云
戏剧之家 2015年24期
史玉云
【摘 要】表演艺术是戏曲艺术的中心。本文从美学视角与高度,对戏曲表演艺术的审美特征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研究,将其分解为写意化、程式化、舞蹈化、个性化四个理论层面,分层次进行研究。
【关键词】戏曲;表演;审美;特征;写意;程式;个性
中图分类号:J8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12-0019-02
表演艺术是戏曲艺术的中心和生命,从美学的视角与高度来审视、研究戏曲表演艺术的审美特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艺术命题。本文结合笔者个人多年来从事戏曲表演艺术的实践与理论思考,对戏曲表演艺术的审美特征谈几点拙见,以期引起关注与讨论。
我们认为,戏曲表演艺术的审美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点,下面分别进行论述。
一、写意化
戏曲表演艺术的第一个审美特征,是写意化。
“写意是中国古代美学的一个重要命题,在戏曲表演艺术中主要表现为对时间空间限制的突破,以及动作、布景的虚拟。合在一起,就造成了一个与实际的生活形态相去甚远,艺术的韵律随着心意流荡的天地——当然,不会是一个逼真的幻境。”[1]
对于戏曲表演艺术而言,写意化的审美特征,又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予以表现。
一种方式是虚拟。虚拟是虚拟动作的简称,而所谓“虚拟动作”,则“指表演原需附着实物的动作时,不用实物或只用部分实物,虚拟地进行表演。戏曲表演中运用尤多,大多是生活动作的规范化和舞蹈性,常见的如开门关门,上下楼梯,骑马行船等。”[2]也就是以鞭代马、以桨代船、以车旗代车、以酒壶代酒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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