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某县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调查报告
2016-01-12刘伦欢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江西省某县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调查报告*
*青海民族大学创新项目结项成果。
刘伦欢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810007

摘要:大多数被害人存在过错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都抱有“我横穿马路,难道他还敢撞我?”的扭曲心态。却忽略了驾驶员也可能在想“难道他见车还敢往上撞?”的同样心理。行人及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在县城屡见不鲜。一方面由于部分中老年群体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他们了解交通规则的途径少。中小学生交通意识异常淡薄,成群结伴嬉闹于马路、公车的显现时有发生。而这两部分群体正好占据了社会人口的绝大多数。当他们不遵守交通规则时,悲剧难免发生。
关键词:交通肇事;被害人过错
中图分类号:D924.1
作者简介:刘伦欢(1992-),女,江西宜黄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一、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作出了定义。即因主观方面过失,客观方面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行为结果—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研究本课题的意义在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率高,易于收集材料。另外,其行为模式千奇百怪,而司法机关以及民意关注的多关注犯罪人的主观恶劣程度、手段残忍程度,而忽略了被害人的行为对定罪、量刑的影响。但中国自古就有“咎由自取,死有余辜”的说法,本文中作者致力于研究被害人自己行为的过错对交通肇事案件的原因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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