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守”
2016-01-07张晨
速读·下旬 2016年1期
张晨
一、正当防卫的概述
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①。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①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让我们对“正当防卫”进行说文解字。“防卫”,就是防守保卫,而之所以要进行防守保卫,那一定是要基于一定的原因,在刑法理论上,进行防守保卫的原因就是权利受到了侵害。“正当”,就是不违反规定,不违反法律,要合情,合理,合法。那“正当防卫”就是合法地进行防守保卫权利,至于怎么的合法,怎么的防守保卫,就是以下要谈的“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问题了。
二、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
为了防止人们对权利的滥用行使,我国对正当防卫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条件,例如: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制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自己的权利,国家集体的权益或者是他人的权利受到了现实的不法的侵害,才可以实施②。如果没有侵害权利的行为,或者是他人实施的侵害行为没有达到不法的条件,那么首先在起因条件上就会被排除了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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