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目的,何种解释?
2016-01-05石聚航
现代法学 2015年6期
石聚航
摘要:目的解释方法在法律解释中的兴起与利益法学密切相关。刑法学中的目的解释宣称接受刑法文本的制约,但这种立场在具体罪名的解释中通常会走样。在客观解释的包装下,目的解释存在演化为随意解释的危险,解释的结论未必符合客观现实。主张目的解释的优先性可能会消解刑法用语的法律意义,突出体现在目的解释的运用会使刑法设定的个罪的构成要件失去行为规制的机能,进而导致不同罪名在刑法解释中的随意穿梭,使解释结论突破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教义学与合宪性二元约束机制存在现实操作中的诸多困境。应倡导交互性解释,在制约目的解释的过程中形成反思性平衡。
关键词:目的解释;刑法解释;利益法学;交互解释
中图分类号:DF61
文献标志码:A
一、问题的提出
利益法学的勃兴引发解释论上的重大转向,目的解释方法在法律解释中日渐受到关注。早期的严格法治所力主的文本对刑法解释的限制作用在实质理性的高涨中开始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尽管目的解释论也表明解释必须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但从论证的进路、方法以及解释结论角度来看,却经常令普通公众甚至学科共同体产生强烈的突兀感。诚然,刑法文本制定的社会背景仅仅是一种辅助或参考的解释材料,在流动性和变动性极强的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刑法规范的解释不可能仍然刻舟求剑式地遵循古老社会的生活习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