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研究
2016-01-05肖宇许可
现代法学 2015年6期
肖宇+许可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当前我国民间和政府投资的重要载体,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的核心,享有基金运营与管理的全部权利,若没有适当的约束机制,投资人的权利极易受到侵害。信义义务是解决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的重要钥匙,基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性,信义义务在融资、投资、管理和退出环节各有具体的表现形式,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在不同情境中的弹性与张力也各有不同。但是信义义务的适用也受到主观判断、法官裁量水平等因素的影响,需要与外部监管措施相结合共同保护投资人利益。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忠实义务;注意义务
中图分类号:DF438.2
文献标志码:A
导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下文简称“PE基金”)在我国经历了近十年的快速发展和2008年的“全民PE”热潮,如图1所示,该年募资金额达到611亿美元,约占当年GDP的1.2%,从2011年开始,由于宏观经济背景的变化,国内上市渠道的暂停,以及海外上市企业被做空等多方面因素,PE基金由膨胀态势进入理性发展期,部分PE基金因盲目投资而开始陷入困境。2013年PE基金行业进人了形势最为严峻的“收割期”,不少基金都临近甚至逾越了预定的清算周期,在2008年后成立的基金中,有限合伙人(LP)连本金都未收回的占九成左右,2013年的回报率已经下降到13.5%,有基金开始爆发兑付危机,行业的洗牌、分化和淘汰已成趋势,PE内部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间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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