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营改增”看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完善
2015-12-21徐江琴湖北大学商学院武汉43006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430071
国际税收 2015年8期
关键词:企业
徐江琴(湖北大学商学院 武汉 430062)叶 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 430071)
从“营改增”看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完善
徐江琴(湖北大学商学院 武汉 430062)叶 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 430071)
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是建立在现行税制基础上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直接优惠方式为主,对税制依赖性强,往往伴随着“短期性”、“临时性”特征。本文通过分析目前促进就业政策面临的新的税制环境,剖析就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就业政策完善的建议,以增强就业政策的适应性。同时,也从就业政策导向出发提出了一些改变被动适应局面的建议。
“营改增” 促进就业 税收政策
从2002年开始,我国政府针对国企改革导致的下岗潮,出台了专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经过十多年的执行以及就业形势的变化,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完善。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①财税[2014]39号。,体现了对前续政策的延续与扩充。但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始终是以现行税制为依托,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会随着税制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因此,随着我国“营改增”的推进,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亟需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适应新变化,以便最好地发挥优惠政策应有的促进就业功效。
一、我国现有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及其成效
自2007年《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一直在“政策支持”中担当主角,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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