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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档案》所见的公文传递程限制度研究

2015-12-13刘瑷蓉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4期

刘瑷蓉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南部档案》所见的公文传递程限制度研究

刘瑷蓉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公文及时、有效地传递关系到国家政令的顺利传达,是国家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中有关公文传递的程限记载较多,从中对比发现,官方规定的公文传递的程限与实际的传递效率有时存在偏差。以南部县公文传递程限制度为中心,探讨其官方法律规定和实际运作之间的背离,以及背后的社会原因及整顿措施。

公文传递;《南部档案》;程限制度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置邮传命”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邮”就是承担传递官方公文、官物等的驿、站、台、塘、铺等邮传机构;“命”,顾名思义是命令,主要是指官方的公务文书。官方公文代表国家政令,高效准确的公文传递关系到国家的运转,尤其在战争中,军令的快速传达甚至决定着国家的生死存亡。学术界有关清代公文传递程限制度的研究多集中于介绍清代公文传递程限制度的法理,探究违反程限制度的原因和表现,研究各地不同的程限制度以及保证公文按程限递送的措施等方面①。但这些研究中尚鲜有利用档案资料进行的实证研究,对县级公文传递的状况尚无人问津,对公文传递实际运行状况尚无人考察,现根据清代官方文献、《南部档案》、地方志等资料来考释。

一、官方对公文传递程限制度的法律规定

程限,也称期限,关系到公文传递的效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公文传递的程限,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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