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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初探

2015-12-11缪恩玲

科技资讯 2015年22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方法

缪恩玲

摘 要: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三大任务之一,集中教育是日常教育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积极开展集中教育,取得了重大成绩,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研究集中教育的方法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意义。该文通过分析当前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存在的困境,提出要大力创新集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重点抓好入矫集中教育、加快集中教育教材建设以及矫正队伍建设等对策,从而促进当前集中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区矫正 集中教育 教育矫正 方法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8(a)-0215-02

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三大任务之一,集中教育是当前社区矫正主要的教育方法。我国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都积极开展了形式各样的集中教育,取得了重大的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针对当前集中教育存在的困境,研究集中教育的方法,有利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1 当前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的困境

1.1 集中教育教材缺乏

当前社区矫正并没有专门供集中教育使用的教材,集中教育内容多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教育素材是靠工作者自行收集的。在实践中工作人员经常拿社区矫正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反复教育,有的工作人员会找一些法律条文等进行法制教育,教育资源比较有限。对于工作人员来说,搜集和确定每次集中教育的内容成为他们日常工作中的一大困扰。

1.2 缺乏专业的教育矫正队伍

当前日常集中教育主要是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来承担授课的。而司法所一般只有1~2名工作人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有的工作者还要负责司法所的其他业务,人员比较紧张。另外工作者队伍中只有部分是法律、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出身,很多工作人员都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也没有经过专门的社区矫正教育培训,无法适应社区矫正教育的要求。

1.3 教育内容与手段单一

在现实中集中教育主要在司法所進行,采取传统的大课式的宣讲方式,主要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解相关资料进行上课,形式比较单一枯燥。教育内容多围绕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法律条文进行,或者根据上级要求进行相应的时事专题教育。教育内容与形式比较单一,教育效果往往取决于工作者的授课水平。

1.4 各地教育水平参差不齐

一般而言,发达地区集中教育形式相对多样,通过聘请法律专家、心理学者等参与到教育矫正工作中。而边远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集中教育开展较为薄弱,有的地方甚至缺乏集中教育场地,根本没有开展集中教育。

2 大力创新教育矫正内容与形式

2.1 丰富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的内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因而在实践中应围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原有的法律法规、警示教育基础上,丰富现有的法制教育内容,法制教育内容应多样化,注重实用性。另外要适当增加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适应教育的内容,通过聘请专家授课或视频教育的形式,多开展一些传统文化教育、心理保健知识健康教育等活动。

2.2 创新集中教育的形式

2.2.1 充分应用网络、电视等教学视频资源。工作者可以收集网络或电视上现成的教学资源如《经济与法》、《今日说法》、《道德与法治》等法制教育视频以及其他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讲座视频作为集中教育的素材,通过播放这些视频进行教育。采用现成的视频进行教育,一方面丰富了集中教育的内容,同时教学形式直观,教育效果也比较好,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当前司法所教育人才缺乏的问题。

2.2.2 集中教育时引入讨论环节。集中教育时注重社区服刑人员的参与,可以在学完相关的教育材料后,如观看完法制教育视频、社区矫正典违规案例通报后,由工作者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围绕教育内容进行讨论,交流想法与感受,使社区服刑人员由被动接受教育转为主动参与讨论,从而提高集中教育的效果。

2.2.3 采取社会教育形式。组织参观当地的教育基地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监管场所、教育展览馆或旁听法庭审判等方式进行教育。如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组织参观林则徐纪念馆——百年禁毒展、罗源县司法局组织旁听法庭审判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2.2.4 聘请专家采用专业的小组社会工作方法或团体心理治疗方法进行集中教育矫正。可以邀请专业社会工作者或者心理学家设计开展团体心理矫治、社会功能恢复与提升等主题的成长性或支持类主题的小组活动,如开展人际交往技能提高小组、家庭关系技巧学习小组等,从而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特别是对于一些思想行为偏差较严重的重点矫正人员,可由区或者市司法局将他们集中起来,聘请专业人士开展相应的思想行为集中教育矫正。

3 重点抓好入矫集中教育

入矫教育是社区矫正教育的初始阶段,主要进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教育、认罪悔罪教育、在刑意识教育及入矫心理调适教育等,其教育效果影响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对于入矫教育,可采取:(1)各省司法厅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入矫教育工作的业务培训与指导,统一编制入矫学习材料,供全省使用。(2)由区或市司法局对新入矫人员统一进行集中教育。鉴于各司法所每月新增入矫人员较少,且教育资源有限,因而应考虑由市或者区(县)司法局统一进行入矫集中教育,司法所进行入矫个别教育作为补充。如福州市司法局每个月举办一至两期的入矫集中教育,每期三天,为整个矫正期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3)在入矫教育中要加强身份认知教育,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如可采取组织缓刑、管制人员到监狱参观等方式来增强他们的在刑意识。

4 加快教育矫正教材建设,充实社区矫正教育资源。

由司法部或者各省司法厅组织相关社区矫正专家、学者编写集中教育材料供基层司法所使用,以解决基层司法所教育资源缺乏的困境。教育材料可以包含以下几大块:(1)入矫教育学习材料、教育视频;(2)日常集中教育教材及视频。如法制教育资料、法制宣传视频,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的视频等等;(3)分类教育的学习材料,如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学习材料、职务犯罪类学习材料、交通肇事类教育学习材料等。

5 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促进社区矫正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社区矫正教育队伍的建设,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1)加强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司法厅、市司法局及各县(区)司法局应定期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教育矫正方法的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水平;(2)建立社区矫正教育人才师资库。由司法厅、市司法局整合该系统的资源及社会力量组建集中教育讲师团,吸纳社区矫正领导、律师、监狱教育专家、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以及基层社区矫正教育能手成立讲师团,专门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开设课程,进行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定期到全省各地巡回开展集中教育。

参考文献

[1] 张凯.论我国社区矫正教育体系的完善[J].犯罪与改造研究, 2014(11):49-52.

[2] 陈春安.社区矫正专业方法应用指南[J].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3] 梁栋.我国社区矫正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探究[J].未来与发展,2015(4):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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