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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标点辨正

2015-12-08董守志

关键词:毛诗京师注疏

董守志,陈 慧

(1.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7;2.北京外国语大学中文学院,北京100089)

《毛诗正义》标点辨正

董守志1,陈 慧2

(1.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7;2.北京外国语大学中文学院,北京100089)

李学勤主编的《十三经注疏》标点本是对《十三经注疏》的第一次系统而全面的整理。由于《十三经注疏》规模庞大,内容艰深奥涩,整理的难度极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文章试就标点本之一《毛诗正义》中某些可商的内容略加论列,供读者参考。

《毛诗正义》;标点;孔疏

李学勤先生主编的《十三经注疏》标点本(以下简称“标点本”)是对《十三经注疏》的第一次系统而全面的整理。诚如李学勤先生所说:“《十三经注疏》整理标点本的出版,将推动经学史以及整个中国学术史研究在新世纪的进步。”[1]然而,由于《十三经注疏》规模庞大,内容艰深奥涩,整理的难度极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本文试就标点本之一《毛诗正义》中某些可商的内容略加论列,供读者参考。引文后所标注的卷数、页码皆为标点本《毛诗正义》之卷数、页码。

(1)《释地》云:“周有焦获。”郭璞曰:“今扶风池阳县瓠中是也。其泽薮在瓠中,而薮外犹焦获,所以接于犭严狁也。”孙炎曰:“周,岐周也。以焦获继岐周言之,则于镐京为西北矣。以北狄言之,故为北方耳。”(卷十《六月》,637)

“接于犭严狁也”后之双引号当移至“瓠中是也”后,“故为北方耳”后之双引号当移至“岐周也”后。“其泽薮在瓠中,而薮外犹焦获,所以接于犭严狁也”乃孔疏,非郭注中文字。“以焦获继岐周言之,则于镐京为西北矣。以北狄言之,故为北方耳”亦非孙炎所言,乃孔疏。《尔雅注疏》卷七《释地》:“周有焦護。”郭璞注:“今扶风池阳县瓠中是也。”邢昺疏:“孙炎云:‘周,岐周也。’”[2]2615b郭注无“其泽薮在瓠中,而薮外犹焦获,所以接于犭严狁也”之文,孙注亦无“以焦获继岐周言之,则于镐京为西北矣。以北狄言之,故为北方耳”之文。

(2)镐、方文连,则传意镐亦北方地也。王肃以为镐京,故王基,驳曰:据下章云“来归自镐,我行永久”,言吉甫自镐来归。犹《春秋》“公至自晋”、“公至自楚”,亦从晋、楚归来也。故刘向曰:“千里之镐,犹以为远。”镐去京师千里,长安、洛阳代为帝都,而济阴有长安乡,汉中有洛县,此皆与京师同名者也。孙毓亦以笺义为长。(卷十《六月》,637-638)

“故王基驳曰”当做一句读,不应分断。“据下章云”前当加双引号,“此皆与京师同名者也”后当加双引号。“据下章云”至“此皆与京师同名者也”中间之双引号皆改为单引号。“王肃以为镐京,故王基驳曰”意为:王肃认为“镐”就是“镐京”,但王基(不同意他的意见)反驳说。“据下章云”至“此皆与京师同名者也”皆为王基《毛诗驳》中文字,依例当加双引号。明代冯复京《六家诗名物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三十四:“王基云:‘刘向曰:‘千里之镐,犹以为远。’镐去京师千里。’”清代徐璈《诗经广诂》(清道光十年刻本):“王基曰:‘镐去京师千里,与京师同名。’”亦皆以“据下章云”至“此皆与京师同名者也”为王基所言。

(3)又曰:“皆画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注云:“事、名、号、织,所以显别众官,树之于位,朝者各就焉。”《觐礼》曰:“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此其类也。或谓之事,或谓之名,或谓之号,异外内也。三者,旌旗之细。《士丧礼》曰:“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赪末,长终幅,广三寸,书名于末。”此盖其制也。徽织之书则云:某某之事,某某之名,某某之号。今大阅礼象而为之兵,凶事。若有死事者,亦当以相别也。(卷十《六月》,638)

“朝者各就焉”后之双引号当移至段末,自“《觐礼》曰”至“此盖其制也”中之双引号皆当改为单引号。自“《觐礼》曰”至“亦当以相别也”,亦为《周礼注疏》郑注之文字,依例当括以双引号。此处所引见《周礼注疏》卷二十七《春官宗伯·司常》:“皆画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下郑注中有自“《觐礼》曰”以下文字[3]826c。

(4)王以燕礼乐之,则欢喜既多,受赏赐之福也。王所以燕赐之者,以其来归自镐,其处迥远,我吉甫之行,日月长久矣,故今王饮之酒,进其宿。在家诸同志之友与俱饮,以尽其欢。(卷十《六月》,640)

“既多”当属下句读,“进其宿在家诸同志之友与俱饮”当连作一句读,不应分断。孔疏“王以燕礼乐之,则欢喜”乃释经“吉甫燕喜”之文,孔疏“既多受赏赐之福也”乃释经“既多受祉”之文,郑笺:“吉甫既伐犭严狁而归,天子以燕礼乐之,则欢喜矣,又多受赏赐也”[1]640。经“既多受”、笺“又多受”皆连读,孔疏不应分断。“我吉甫之行,日月长久矣,故今王饮之酒,进其宿在家诸同志之友与俱饮,以尽其欢”意为:尹吉甫出征很久才回来,现在天子赐饮,并请没有出征而是一直在家的尹吉甫的好友一起过来陪酒,让尹吉甫可以开心尽兴。若依标点本于“宿”下断,不辞。

(5)(郑笺)新美之喻,和治其家,养育其身也。(卷十《采芑》,641)

“新美之喻,和治其家”不辞,当连作一句读,不应分断。本书同卷孔疏云:“田耕二岁,新成柔田。采必于新田者,新美其菜,然后采之,故以喻宣王新美天下之士,然后用之也。笺解采之新田,耕其田土,所以得其新美者,正谓和治其家,救其饥乏,养育其身,不妄征役也。二岁曰新田,可言美。”[1]642郑笺之意为:“新美之”是来比喻“和治其家,养育其身”的。若依标点本于“喻”下断,则文意不明。

(6)郑解服其命服之节,言此命服者,今方叔为受王命之服也。言受王命之时,王以此服命之故,方叔服之而受命也。(卷十《采芑》,644)

“王以此服命之故”,不辞,“故”当下属。“言受王命之时,王以此服命之,故方叔服之而受命也”意为:方叔受王命为将南征时,王命方叔时赐此服,所以方叔服之而受命。

(7)《释鸟》云:“鹰隼丑,其飞也翚。”舍人曰:“谓隼鹞之属。翚翚,其飞疾羽声也。”郭璞云:“鼓翅翚翚然疾,是急疾之鸟也。《说文》曰:‘隼,鸷鸟也。’”陆机《疏》云:“隼,鹞属也。齐人谓之击征,或谓之题肩,或谓之雀鹰,春化为布谷者是也。”(卷十《采芑》,645)

“郭璞云鼓翅翚翚然疾是急疾之鸟也说文曰隼鸷鸟也”当标点为“郭璞云:‘鼓翅翚翚然疾。’是急疾之鸟也。《说文》曰:‘隼,鸷鸟也。’”“是急疾之鸟也。《说文》曰:‘隼,鸷鸟也’”乃孔疏,标点本误作郭注。《尔雅注疏》卷十《释鸟》“鹰隼丑,其飞也翚。”郭注:“鼓翅翚翚然疾。”[2]2650a无“是急疾之鸟也。《说文》曰:‘隼,鸷鸟也’”之文。

(8)征伐之时,出军至对陈用治兵礼,战止至还归用振旅法,名异而礼同也。以此出当用之,故以修治兵事为名;入则休息,故以整众为名。其治兵振旅之名,《周礼》、《左传》、《穀梁》、《尔雅》皆同。唯《公羊》以治兵为祠兵,其礼治兵则幼贱在前,振旅则尊老在前。(卷十《采芑》,645)

“《尔雅》皆同”后之句号当改为逗号,“唯《公羊》以治兵为祠兵”后之逗号当改为句号。细绎文意,“唯《公羊》以治兵为祠兵”当属上句。北大版标点本《尔雅注疏》卷六《释天》:“出为治兵,尚威武也。入为振旅,反尊卑也。”下邢疏亦有此段文字,标点不误[2]185。

(9)(郑笺)既同,已射,同复将射之位也。虽不中必助中者,举积禽也。(卷十《车攻》,652)

“虽不中必助中者举积禽也”当作一句读,不应分断。本书同卷孔疏云:“既同复将射之位,欲更射以求禽也。若以射之而不中者,则又助我中者举积禽。”[1]653又“以言助我举积,是不得利者助他人也,故射虽不中,必助中者举积禽矣。”[1]653以“助我中者举积禽”、“必助中者举积禽”为一句读,当以此为正。

(10)诸徒皆为徒行,此独以为辇者,《释训》云:“徒御不惊辇者也。”《尔雅》特释此文,故依而为说。《地官·乡师》云:“大军旅会同治其辇。”注云:“辇人挽行,所以载任器也。止以为蕃营。”《司马法》辇有一斧一斤一凿一梩。周辇加二板二筑,夏后氏二十人而辇,殷十八人而辇,周十五人而辇。是会田猎,人挽辇以徒行也。(卷十《车攻》,654)

“徒御不惊”后当逗,“辇者也”乃释“徒御不惊”之文,依例当逗。“止以为蕃营”后之双引号当移至“周十五人而辇”后,自“《司马法》”至“周十五人而辇”非孔疏,乃《周礼》郑注之内容。《周礼注疏》卷十一《地官·乡师》:“大军旅、会同,正治其徒役与其輂辇。”郑注:“輂,驾马。辇,人輓行,所以载任器也。止以为蕃营。《司马法》曰:‘夏后氏谓辇曰余车,殷曰胡奴车,周曰辎辇。辇,一斧、一斤、一凿、一梩、一锄。周辇加二版二筑。’又曰:‘夏后氏二十人而辇,殷十八人而辇,周十五人而辇。’”[3]714a有自“《司马法》”至“周十五人而辇”之文。

(11)(郑笺)是时民既离散,邦国有坏灭者,侯伯久不述职,王使废于存省,诸侯于是始复之,故美焉。(卷十一《鸿雁》,661)

“诸侯”当属上句读。“侯伯久不述职,王使废于存省诸侯”意为:诸侯都很久不来朝见周天子,向周天子述职,周天子的使节也不去慰问、抚问诸侯。本书同卷孔疏云:“所以离散坏灭者,侯伯久不述职,王使废于存省诸侯,故合然也。今宣王于是始遣侯伯述职,卿士存省,复先王之法,故美之。”[1]662孔疏“王使废于存省诸侯”连读,未断。另外,孔疏之“今宣王于是始遣侯伯述职,卿士存省,复先王之法”乃释郑笺“于是始复之”之文,很明显“于是始复之”之主语乃宣王,若依标点本,则“于是始复之”之主语乃诸侯,失之。

(12)又《烝民》曰:“仲山甫出祖。”传曰:“言述职也。(卷十一《鸿雁》,662)

“言述职也”后漏一双引号,依例当补。

(13)何休注云《公羊》取《韩诗传》云:“堵四十尺。”雉二百尺,以板长八尺,接五板而为堵,接五堵而为雉也。(卷十一《鸿雁》,663)

“堵四十尺”后之双引号当移至“雉二百尺”后,“雉二百尺”后之逗号当改为句号。《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六《定公十二年》:“雉者何?五板而堵,(何休注:八尺曰板,堵凡四十尺。)五堵而雉,(何休注:二百尺。)百雉而城。”[4]2342a《春秋左传正义》卷二《隐公元年》:“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孔疏:“定十二年《公羊传》曰:‘雉者何?五板而堵,五堵而雉。’何休以为堵四十尺,雉二百尺。”[5]1716a“雉二百尺”亦为何休注《公羊传》之文。

(14)(郑笺)谓我役作,众民为骄奢。(卷十一《鸿雁》,663)

“谓我役作,众民为骄奢”,不辞,当做一句读,不应分断。

(15)此经“嗟我”下,通兄弟、邦人并责之诸友之文,足以容同姓。(卷十一《沔水》,667)

“下,通”之间的逗号当删,“兄弟”、“邦人”、“诸友”皆当括以双引号。“此经‘嗟我’下通‘兄弟’、‘邦人’并责之‘诸友’之文”乃释经“嗟我兄弟,邦人诸友”之文,孔疏指出经文中的“兄弟”、“邦人”、“诸友”皆同“嗟我”相联系,都是“我”的“兄弟”、“邦人”、“诸友”。若依标点本,则读者不明所以。

(16)言京师者,诸侯之父母,以责不朝于京师,故以京师为父母也。(卷十一《沔水》,667)

“京师者,诸侯之父母”乃孔疏引本书同卷毛传:“京师者,诸侯之父母也”[1]666之文,依例当括以双引号。

[1]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标点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邢昺.尔雅注疏[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3]贾公彦.周礼注疏[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4]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5]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M]∥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H141

A[文章DOI]10.15883/j.13-1277/c.20150410103

2015-08-30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汉语史语料库建设研究”(10&ZD117);南京师范大学2014博士学术新人培育项目(1812000002106)

董守志(1979—),男,山东郯城人,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陈 慧(1980—),女,湖北阳新人,北京外国语大学中文学院讲师,文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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