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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与防范

2015-11-10

城市学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安徽安徽省信用

程 艳



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与防范

程 艳

(滁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滁州 239000)

当前安徽省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因存在诸多不足而导致风险隐患日益凸显。应从健全法律法规、构建监管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等方面,引导行业继续向稳健的方向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增加中小企业活力,促进公民就业以及释放安徽经济发展新活力。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

一、安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现状及风险

(一)安徽省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安徽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较快,资本实力明显增强,业务规模稳步增长,银担合作持续推进。截至2013年12月底,全省378家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达538.13亿元,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由2010年底的629亿元增加到2013年9月底的1 389.86亿元,放大倍数为2.58倍,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放大倍数,列中部第一、全国第四,为安徽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进入2014年,安徽省作为首批参加“中央与地方财政担保风险分担补偿”试点的6个省份之一,省担保集团首创“政银担”新型担保模式,构建“4321”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一旦发生代偿,不再由担保机构承担全额代偿责任,而分别由政策性担保机构承担40%的责任、担保集团承担30%的责任、银行和地方政府分别承担20%和10%的责任,如图1所示。“政银担”模式宗旨在于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赢互利”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1]

自2015年1月7日安徽省首笔政银担合作模式担保贷款落户宣城,又在宿州、淮北、亳州、阜阳和蚌埠等5个城市相继进行。截至2015年4月30日,全省新型政银担合作放款突破10亿元,达到10.845亿元,业务覆盖16个省辖市,其中,合肥市放款1.353亿元,居全省第一。

图1 安徽省“政银担”模式

资料来源:安徽担保网http://www.ahguaranty.com

(二)安徽省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

安徽省信用担保机构仍面临着诸多风险,如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缺乏专门的监管部门;担保业法规建设落后,没有一部统一的、专门性的具有全国性较高法律地位的担保法来规范担保业务各参与方的行为;各地区担保机构发展不均衡,部分地区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社会各界对信用担保的认识不够;担保机构自身内控机制没有发挥作用;行业担保费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高,融资担保业务盈利偏低,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2014年,“汇通事件”的爆发,给行业再一次敲响了警钟。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14年7月倒闭,高管失联,致使数万普通投资人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下半年,沈阳、陕西、河南等地区的数十家担保公司陷入兑付危机、负责人跑路或失联风波中。安徽省某些民间借贷的乱象和一些担保机构违规操作也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从而影响了担保行业的发展。

二、安徽省担保机构存在风险的原因

(一)监管主体的模糊

从整个范围来看,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全新且复杂的高风险行业,应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对这个行业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而现阶段对于应该由哪个部门出面监管,担保机构还无法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由于有相当一部分信用担保机构是通过财政注资的,有的地方财政认为财政注资的担保公司行业管理应归财政部门,有的信用担保机构由各级经贸委审批和主管,有的又由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或工商联审批和主管。因此,其行业准入相当混乱。这种情况在安徽省的各个地市都比较普遍。其结果是,许多部门都在监管,但都没有真正地监管起来,担保机构业务缺乏应有且绝对必要的规范。

(二)各城市担保行业发展不平衡

即使同属安徽经济发展较发达地区的几个沿江城市,受经济水平、产业结构、政务环境等因素影响,担保行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异。比如说,芜湖有100多家担保机构,合肥有60多家,安庆只有10多家,而铜陵和滁州不足10家。由于地方政府有的认识不够统一,有的由于受原来企业民间借贷清理的影响,对建立担保机构顾虑重重,观望多,推动少,导致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

(三)行业监管不利,担保业法规建设落后

1. 行业监管不力

现阶段担保行业尚未建立起具有行业公信力的统一协会来制定专业的行业标准和担保业务专业化、标准化办理流程;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信用度等情况未建立起专业的信息库来方便担保机构参考;缺乏专业化的监管部门、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同时监管部门未被赋予足够的权利检查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融资担保机构有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够

2. 监管法规建设落后

目前我国没有专业的《融资担保法》来规范全国融资担保行业的行为,现行采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2009年3月由银监会等相关机构联合发布的,但此办法仅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地位不高。安徽省及各市地方政府虽也出台了一些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难免有地域和部门局限性,各地区规章对同一类事务的规定也时有冲突,从而使担保行业相关参与方无所适从。

(四)担保机构自身内部控制不力

各地区担保公司频频爆发的风险事件,令担保业备受争议。风险事件的原因在于部分公司偏离主业、不合规经营,开展非法吸储、挪用客户保证金、超规定比例关联担保等违法违规业务。主要原因还是担保机构的内部控制不力。

三、安徽省信用担保体系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一)明确监管主体

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央层面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担保行业的发展和规划的监管;二是业务上担保行业专家制定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对每一种担保业务进行资格审批和业务监管;三是担保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办法,对行业进行自律性监管。

地方政府对担保机构的监管职能主要有两点:一是对地方政策性担保项目资金运用的效率进行监管。二是地方政府对于财政出资或者参股设立的担保机构履行出资人监管。

安徽省及省内各市区也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来完成地方政府对担保行业的监管职责,实现统一监管和专业化、规范化监管。

(二)均衡发展各城市担保机构

安徽各市区担保行业发展极不均衡,部分地区担保业建设滞后,影响其中小企业的融资与发展,进一步加大了与合肥、芜湖等城市的差距。

针对此现状,首先,当地政府应加大对担保业的重视力度,牵头引导当地担保机构与银行、省担保集团进一步合作,借鉴合肥等城市“政银担”模式的成功经验,地方政府也可以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从而促进当地担保业发展。[2]

其次,加强政策扶持,促进当地中小企业发展,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只有拥有大量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才能充分利用担保机构融资力量来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当良好的外部条件促进了当地中小企业蓬勃发展,随之中小企业对融担保业务的需求剧增,最终将繁荣当地的担保市场,并且这些优质的中小企业融资也能避免担保机构的风险,担保机构数量必将增加,“政银担”模式也能更深入地运用发挥其效力。[3]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基于立法滞后的问题,安徽省政府可以在遵守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大多数人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符合省情的地方性规章。同时针对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市场的独特之处,制定信用管理市场的准入及退出制度,各地区还可以出台更具针对性的细则,从而为安徽省信用担保市场提供健康公平的法治环境,保证信用担保市场健康运行。

(四)加强担保机构内部控制

第一,担保机构应加强内控宣传,树立全员内控意识。担保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明确划分职权范围,并达到相互监督制约的目的。然后对原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找出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建立起覆盖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内部控制体系,使内控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当中。

第二,政府应该尽快出台担保行业内部控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内部控制的各项指标,才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统一管理,更有利于担保行业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4]

第三,担保机构自身应当建立对内部控制的内审制度,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当建立对担保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体系以评价其内部控制水平的高低,从而形成对担保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 董琪. 安徽省担保机构有关信用方面的风险研究[D]. 合肥:安徽大学, 2010(5): 57-58.

[2] 张彪. 安徽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对策研究[J]. 中国集体经济, 2012(30): 66-69.

[3] 李萍.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J]. 财经界, 2015(8): 94-95.

[4] 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研究报告[R]. 2015: 40-45.

(责任编校:彭 萍)

Risk of Credit Guarantee Institutions & Prevention in Small & Medium Industries in Anhui Province

CHENG Yan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College, Chuzhou University, Chuzhou, Anhui 239000, China)

The risk of financial guarantee is prominent in the light of many weak points in the credit guarantee front in Anhui Province. It i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to complete the law system on finance to constitute the monitoring mechanism and it is to strenghten the inner management to lead the industries going forward to display the economic progress in vitalit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credit guarantee; risk control

F 272.35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5.05.004

2096-059X(2015)05–0025–03

2015-07-22

程艳(1989-),女,安徽安庆人,助教,主要从事公司理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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