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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商会的模式与职能探讨

2015-11-07陈亚楠

黑龙江史志 2015年5期
关键词:商会职能模式

陈亚楠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商会在区域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本文将对近现代的商会模式和商会职能进行一系列的探讨,使其重要性更加广泛的被人知晓,进而促进其稳定发展。

[关键词]近现代;商会;模式;职能

前言

商会是由商事主体建立的自治民间组织,是以维护会员利益为主要目的的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它所具备的职能与其发展的模式密切相关。商会是能够弥补市场缺陷和政府职能缺陷的一种中间组织,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一、商会

(一)商会的定义

商会是指工商业者组建的民间行业组织,包括所有由商业公司、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公益心强的公民自愿组成的团体组织。一般意义上来说,商会就是任何企业或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拥有共同目标的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二)商会的特征

商会的特征首先表现为民间性,商会属于自愿入会的原则,不管是我国还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商会都不同于政府组织,没有直接行使直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但商会可以同政府进行合作,在政府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本应是政府行使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权力,这充分表明商会不同于政府组织,具有一定的民间性。其次是自治性特征,自治指的是自己组织起特定群体,不依赖外部代理人,能够自行解决群体所面临的共同难题。商会对于内部的事务拥有高度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当然还是要建立在法律允许基础之上的。再次就是商会的目的是增进会员的利益,近现代商会的主要功能就是增进现有商业利益和调节商会内部集团的利益矛盾,其目的性强且一直没有发生改变。最后就是非盈利性,这是商会作为商事主体会员共同利益代表的必然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商会利益与会员利益的和谐,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有利于商会权威性、说服性的增强[1]。

二、商会的模式

(一)政府主导型商会

此种模式的商会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商会的成立、工商企业的加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入会原则没有取决于会员的自主意愿,此种商会属于公法社团,是半行政性的组织。二是商会的自治权受到很大限制,政府对商会的日常事务会做出监督和指导。三是除去商会有偿服务所得的收益和会员的会费之外,政府会为商会进行财政拨款予以支持。四是商会中的入会企业同商会本身之间是互相服务与被服务、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商会还会受政府委派,在授权范围内对企业注册等业务进行行政管理。五是国家会为商会制定专门的商会管理法,以协调商会在设立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其他一些商会的自主性规范条款也会对商会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

(二)市场主导型商会

市场主导型的商会是以自治为本位的自治型商会,其特点有:首先是商会的设立和入会都是采取自愿原则,商会主体拥有加入哪一个商会的选择权。其次是商会对内部的商会事务拥有自治权,政府无法干涉商会事务。再次,商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有偿的经济收入,政府不会为其提供财力支持。之后,国家对于商会一般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商会的设立也只是依照公司法中非盈利公司的相关条款进行。另外,商会与会员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不具有双向性。最后,商会的设立数量的地点都是自愿制,不受地域限制。

(三)政府合作型商会

这类模式的特点主要包括:商会的入会采取自愿与强制的双重原则;商会内部实行的是相对自治,政府会对商会事务进行监督或指导;商会的经费主要是会费和有偿服务收入,但是政府会予以少量的财政拨款。

三、我国商会的主要职能

(一)服务职能

我国商会运用自身健全的服务体系为企业竭尽全力的提供各种全面的服务。商会不断发展的过程其实是一个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服务的领域也不断得到扩展,服务能力也有所提升。商会通过市场调查,为商会的会员企业提供可靠的信息咨询,还能够积极发挥组织职能,组织成员企业参加各种研讨会、展览会,为会员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商会还能够为会员企业提供金融、法律、税务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会员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商会的职能是政府无法做到的,除了以上谈到的几个方面还包括具体的行业规范,政府如果通过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制定行业规范,不仅会有不尽完善的地方,制定的流程还很复杂,日后的修改也较为麻烦,而商会在这方面做起来就会容易得多[2]。

(二)协调管理职能

如果是由政府来承担规范行业竞争、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利益关系等工作,政府为此付出的经济、社会成本都会较高,况且政府对于市场的竞争了解的也不是很全面。伴随政府职能的转变,商会很自然的就承接了以上提到的工作,加强了商会自身的职能。首先,商会可以制定行业规定和规范,建立可行的行业自律机制,保证行业间的竞争是公正、平等的,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利益;其次,商会还可以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来实现行业的有序发展。商会将这些具体的职能工作一一承担,不仅能够使相关工作能够符合行业实际,还能更有效的规范行业市场,完成政府所无法完成的最佳效果。

(三)参政议政职能

商会和各个会员企业间的联系密切,能够掌握企业的真正需要和行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的优势。商会参政议政的形式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直接参与政府的决策工作,为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资料和意见支持;另一方面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等途径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不少的商会领导和企业家都已担任了各级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能够向国家献计献策。商会的职能已经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突出,成为政府和企业间沟通的桥梁。

结论

我国政府在近几年来逐渐开始重视商会的发展,但在商会的地位、职能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界定,以便商会能够理顺与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更好的发挥职能与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姚占海,袁子玲.商会模式与职能浅析[J].法制与社会,2012,02:1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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