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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能政策研究

2015-11-07孙晓宁

黑龙江史志 2015年5期
关键词:原子能核能核电

2011年3月日本发生大地震,由此引发了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件,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使核电站问题成为全世界瞩目的焦点。日本是核电消费大国,同时又是世界上唯一受到过原子弹攻击的国家,所以日本反核运动的基础相当雄厚,尽管如此,日本成功建成54座核电站,是当之无愧的核电大国。在世界上唯一遭受核爆炸的国家日本,核电是如何得到推广的?研究日本核能政策的确立和展开的过程既具有史学研究价值,又具有一定的现实应用意义。作为利用核能发电大国,日本长期以来在国策民营的体制下运行核电事业,有效的保障了经济的发展,从能源的视角来看,又成功地解决了日本经济高度增长时期能源不足的燃眉之急。中国现在正处在大规模修建核电站的阶段,但国内关于日本核能政策的系统化研究却寥寥可数,所以选择这一课题也是基于目前国内外关于核能研究的发展趋势。

本稿旨在分析日本核能开发利用体制的基本构造、形成以及政策的演变过程,第一部分简略地分析了日本核能的萌芽和休眠时期;第二部分从政府和产业界着手分析日本核能开发利用体制的构造及其变化,并着重分析商业用核反应堆的政策内容。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核能发展的基本政策,原子能委员会成立后,制定《原子能开发利用长期基本计划》,作为日本核能发展的基本国策,是日本核政策最根本的计划文书。随着国内外核能发展环境的变化,每几年进行一次修改。本稿重点考察了从1956年原子能开发利用长期基本计划开始的各期长期计划的变迁,分析随着时代的变化日本核能政策发生演变的过程。

一、日本最初的核能研究(1940-1952)

从国际性视点来看,日本核能研究初期的特点是时间跨度长。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就开始研发核技术,二战期间曾投入巨大的力量研制核武器,并拥有一流的专门人才,日本军界上层对原子弹最早感兴趣的是安田武雄中将,他毕业于日本东京大学,曾担任陆军航空技术研究所所长,后来任帝国空军参谋长。安田武雄十分关注国外在军事方面的科技进展情况,自然也注意到了核裂变的发现。1940年4月,在得知核裂变具有极大的军事潜力后,命令部下中佐铃木辰三郎调查制造原子弹的可能性,铃木辰三郎在1940年10月提出能够制造原子弹的肯定性报告书。于是安田中将与当时担任陆军大臣的东条英机商量并得到其同意,1941年4月委托理化学研究所所长大河内正敏负责原子弹的制造研究。理化学研究所当时是日本原子核物理学实验研究的中心地,有仁科芳雄研究室和西川正治研究室共同管理原子核实验室。1943年5月,开始了“二号研究”,代号命名“二”的原因据说是因仁科的姓氏得来。“二号研究”的成果微乎其微,但在论述成果之前,国际上对于“二号研究”的评价也极为低劣。

二号研究同一时期,海军从1941年11月开始对核能研究产生兴趣,推行“F研究”,是以京都帝国大学的荒胜文策教授为核心进行的,代号为“F”是提取fission(分裂)的开头字母命名,“F”研究还未步入正轨之前,因日本战败而终结。

1945年日本投降后,美国占领军奇迹般地发现了日本的5个回旋加速器,这种用于分离普通铀的装置着实让美国人大感意外,美军将这5个回旋加速器丢进东京湾全部销毁。当时从事研制工作的铃木教授于1995年夏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日本当时完全有能力完成核武器的研制工作,事实上,当时除了美国以外,日本是唯一研制出使原子发生核裂变的“回旋加速器”的国家,但是由于当时资源匮乏、经费拮据、人员紧张等诸多因素使日本的计划以流产告终。二战后,日本作为战败国和唯一的核武器受害国,制定了和平宪法,并与美国签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被完全纳入了美国的战略框架,在核问题上,日本则完全依靠美国的“核保护伞”,而日本的核研究也从此陷入了长期的休眠状态。

二、核能体制的形成过程(1952-1957)

战后日本核能研究的重新启动始于1952年4月媾和条约的生效。条约生效两年后,科学家们开始讨论如何进行日本的核能研究,但迟迟未定方针。在这种情况下,中曾根康弘、稻叶修、齐藤宪三、川崎秀二四位改进党代议士经过讨论,在1954年2月提出修改1954年度预算,改进党提出的预算案金额为90亿日元,其中核能相关预算为9亿日元,这与执政党自民党之间产生异议,两党争执不下,互不相让。2月26日,日本自由党也加入修正案讨论中,在三党的协议下达成共识,决定预算案总金额为50亿日元,其中3亿日元用于科学技术振兴费用。1954年3月2日,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保守三党自由党、改进党、日本自由党针对1954年的年度预算提出三党共同的预算修正案,总金额为50亿日元,其中3亿日元的科学技术振兴费用中核反应堆的建设费为2亿3500万日元、铀矿资源调查费为1500万日元、国会图书馆PB费用1000万日元、核能相关资料的购买费1000万日元、锗矿探查费1500万日元、钛矿探查费用1500万日元,这样,突如其来地出现了总金额达3亿日元的原子能预算案。该修正案3月5日在众议院通过,于4月3日成立。

在预算案的修正过程中,中曾根康弘是最为核心的人物,中曾根康弘提出预算案的直接原因归结于1953年12月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在国联总会上发表的和平演说,提出成立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各核开发国家将其保有的核相关物质和天然铀上缴该机构,由IAEA统一负责核能物资的国际间流通。和平演说2个月之后的1954年2月17日,艾森豪威尔总统向国会提交特别咨文提出修正《原子能法》,重点指出修正《原子能法》的必要性、目的及措施,并提出在两国间实行核技术转让及核物质转移等合作的政策。从3月到6月,国会两院原子能联合委员会(JCAE)就修正1946年《原子能法》举行了相关听证会。1954年8月30日,通过新的原子能法(1954原子能法),随着美国将两国间核技术转让及核物质转移等制度的合法化,以英国为首的世界各国立即如影随形,世界上出现了两国间协定的多重网络。而中曾根康弘凭借他灵敏的政治嗅觉,趁两国间协定即将出台之际,在日本提出预算修正案,日本从此进行核能开发迈出了历史性的关键一步。

原子能预算案通过之后,政府立即开始着手整备核能开发利用体制。因为日本原子能预算案的通过过于急促,并没有确定该预算案资金的用途。另一方面,国外出现核能开发热潮,产业界预测核能在日本也将成为商业发展的一个热点,从而对核能开发寄予厚望。1954年到1955年期间日本核能体制的整备过程中,政界、官界和产业界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虽然三者利益的着眼点互为迥异,但在核能体制的形成过程中却出人意料地保持了步调一致。当然,学界作为顾问虽然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没有取得主导地位。

首先,从政府的动向来看,政府于1954年5月11日成立了原子能利用准备调查会,设在内阁,副总理担任会长,经济企划厅长官担任副会长,属于高层次的决策机关,经济企划厅担任事务局,委员则由大藏大臣、文部大臣、通产大臣、经济团体联合会(经团联)会长、日本学术会议会长等成员担任,原则上不得超过10名,根据需要,任命专门委员,调查会的事务由经济企划厅负责。原子能利用准备调查会直至1956年1月原子能委员会成立为止,作为日本原子能行政的最高审议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调查会做出的重要决定是签署日美原子能研究协定,接受美国提供浓缩铀。因为调查会的委员大多由官僚担任,无法频繁召开会议,因此决定设立调查会的辅助机关综合部会,只有需要对重要事项作出决议的情况下,才召开原子能利用准备调查会。1954年9月15日设置综合部会作为调查会的辅助机关,由15名委员组成,综合部会成立后提出日本的核能研究开发问题,需要在坚持和平利用根本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公开、众所周知、坚持本国的自主性。综合部会多次召开会议,制定一系列推进核能开发的决策。但1954年成立的原子能利用准备调查会终究只是进行准备调查的临时性机构,政府为了进一步制定核能政策,迫切要求成立恒久性机构。同时,政府的另外一个动向是1954年6月19日设置原子能预算打合会,因为原子能预算被计入通产省的工业技术院内,所以成立该打合会主要目的是研讨预算案实施相关的重要事项。打合会做出的最重要决定是向欧美派遣日本最早的海外原子能调查团(团长藤冈由夫)(1),该调查团1954年12月出发,1955年3月回国,回国后提交了藤冈调查团报告书,提出要尽快确定核能开发体制,成立相应的实施机关,指出日本应该建设天然铀的核反应堆,同时进行浓缩铀核反应堆开发的方针(2)。直到1956年1月原子能委员会成立为止,原子能利用准备调查会和原子能预算打合会一直作为日本核能行政的中心机关发挥作用。

其次,从官僚的动向来看,当时核能开发体制最大的推动者可以说是中曾根康弘。1955年8月,在核能和平利用氛围日渐浓郁的背景下,在日内瓦召开的原子能和平利用国际会议(第一次),日本除了科学家以外政治家们也旁听了此次大会,中曾根康弘(民主党)、前田正男(自由党)、志村茂治(左派社会党)、松前重义(右派社会党)等四位议员组成的超党派组织原子能调查国会议员团也参加了此次大会,并在日内瓦会议结束后,视察了欧米部分地区,9月12日回国之后,立即发表共同声明(3),提出制定核能相关法律、设立行政机构和实施机关、确保预算等,成为确立核能体制的突破口。

国会议员团回国后,为了制定核能的相关法案四处奔波,1955年10月1日成立了原子能合同委员会,中曾根康(民主党)弘担任委员长,国会议员团的三名成员前田正男(自由党)、志村茂治(左派社会党)、松前重义(右派社会党)加上齐藤宪三(民主党)担任理事,此外还有七名委员。合同委员会共有成员12名,因为当时日本的国会议席基本上集中在民主党、自由党、左派社会党、右派社会党之间,各派别分别3名担任,同时,该合同委员会还考虑到两院的平衡关系,12名成员分别为众议院8名、参议院4名。原子能合同委员会成立后,致力于制定核能法案,至1955年11月5日的第九次会议为止,核能诸法案的原案已大致完成,同年12月10日,向国会提出原子能三法,即原子能基本法、原子能委员会设置法、总理府设置法,16日在国会通过,195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1956年除了原子能三法以外还通过了科学技术厅设置法(1956年3月)、日本原子能研究所法(1956年4月)、原子燃料公社法(1956年4月),由此原子能诸法案的制定也告一段落,这样在日本同时形成了核能行政机关与政府系统的研究开发机关。

1956年5月19日,科学技术厅成立后接管了当时设在总统府的原子能局,成为日本原子能行政的中枢性事务局,作为科学技术厅旗下的特殊法人成立了日本原子能研究所(原研)和原子燃料公社(原燃公社),前者主要负责核能研究的所有业务和反应堆的设计、建设、运行,后者主要负责所有核燃料的相关业务。

与上述政界、官僚界的行动相呼应,产业界也坚定了核能开发的意向。1954年通过原子能预算案后,产业界也更为关注核能的开发利用,1954年12月,关注核能开发利用的权威企业成立原子能发电资料调查会(会长:安田第五郎),主要从事核能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和介绍。1955年4月,经团联成立了原子能和平利用恳谈会,该恳谈会1956年3月改组为原子能产业会议(4)。除日本原子能产业会议之外,还逐渐出现了各核能产业集团。最早成立的是1955年10月的三菱原子动力委员会,有旧三菱财阀的23家公司参加,以三菱重工和三菱电机为中心;1956年3月设立了以日立制作所和昭和电工为中心的16家公司组成的东京原子能产业恳谈会,此后,1956年4月成立了由旧住友财阀14家公司组成的住友原子能委员会,1958年8月组成了以富士电机、川崎重工业、古河电气工业等旧古河、川崎系列25家公司结成的第一原子能产业集团。在一年之内结成了5大产业集团,由此足以看出出产业界参与核能开发的热忱。

这样,日本在政府、官僚和产业界的推动下,初步形成了核能开发体制,但制定原子能三法时还没有形成关于建设商业用核反应堆的构想。1955年10月,原子能利用准备调查会制定《原子能研究开发计划》,提出以今后10年内实现核能发电为目标,同时也制定了研究用核反应堆和动力试验用核反应堆的计划。翌年1956年1月5日,第一任原子能委员长正力松太郎发表谈话,指出计划在5年内建成可以盈利的核电站(5),并提出为了从国外引进动力反应堆的设施、技术等,有必要签署动力协定,从而勾画了日本从国外购买反应堆的构想。

应正力松太郎邀请,1956年5月16日英国原子能管理局理事访日,在日本召开座谈会和进行各种演讲,大力宣传英国卡德霍尔型反应堆。于是,日本派遣访英调查团(6),原子能委员会委员石川一郎担任团长,该调查团1956年10月15日出发,12月返回日本。1956年12月,石川调查团提交《关于英国核电调查的中间报告》(7),报告指出对于曾经遭受核弹被害的日本来说,安全问题至关重要,通过调查发现卡德霍尔型核反应堆较为安全。现阶段如果在日本引进这种核反应堆的话,与新兴火力发电站相比经济方面的成本将会比较高,但如果综合日本的煤炭储存状况进行分析,该类型的核电站比较适应日本经济的选择。关于日本的多地震的现象,调查团利用所有可能的机会征求英国各方面的意见,但因为英国缺乏地震的经验,目前还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但是,通过将来进一步深化研究,从容器、黑铅的保存方法来看,认为设计方面可以解决地震问题的忧虑(8)。其后,1957年1月17日,调查团向当时的原子能委员会委员长宇田耕一(9)提交了正式的调查报告书,主要内容为:卡德霍尔改良型反应堆现阶段在技术性、经济性、安全性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这些问题都可待解决,因此“今后在进一步研讨的基础上,如果可以得到满意答案的话,值得向日本引进该类型核电站(10)”。报告书还指出美国的轻水反应堆也很有潜力,但目前马上引进大型轻水反应堆还为时尚早,明确表示出优先引进英国卡德霍尔改良型反应堆的态度。在该报告书的基础上,原子能委员会1957年3月7日制定了早期引进发电用反应堆的方针,并开始进行引进英国改良型核反应堆的技术研讨。

在此有必要提及的是关于引进英国核反应堆主体的问题。石川调查团在报告书中谈及到引进反应堆的主体,报告书指出:日本处在核能开发的初级阶段,所以无论建设核电站规模的大小,从很大意义上来说,都属于日本的实验性核电站建设。为了将其建设成果、经验能够广泛地推向日本核能社会、并能够提高日本核开发整体的技术能力并加以灵活运用、提高对反应堆安全性的普遍认识,应该聚集日本原子能研究所和产业界的能力,就核电站建设的具体事业组织、实施方法加以推广和活用(11)。

1957年2月,通产省旗下的电源开发株式会社最早报名参与英国核反应堆的引进,此后,1957年5月日本原子力研究所(原研)作为候补加入,同时电气事业联合会(简称:电事联)(12)经过电力9公司的社长会议讨论后公布了设立“原子能发电振兴会社”的构想,至此,该三家机构开始了作为受入主体的竞争,2个月后,原研自动退出。原研退出后,主体候补则成为在电源开发株式会社和电力公司构想的民营公司之间二选一的状态。围绕该问题,政府、官僚和财界展开了激烈的论争。原子能委员会主张电力公司主导、电源开发株式会社辅助的路线,主张国管论的政府和官僚对此进行了激烈的反抗。民营论代表人物是正力松太郎(当时的原子能委员会委员长),国管论代表人物为经济企划厅长官河野一郎。正力派与河野派之间经过多次直接交涉、此后在第三者调解下再三交涉,终于在9月3日达成协议,成立官民合作的原子能发电株式会社作为进口的主体,政府(电源开发)出资20%、民营80%(其中电力9公司40%、其他40%),1957年11月1日成立了日本原子能发电株式会社。从本质上来看,最终是民营论占上风。

就此形成了日本核能开发利用的基本推进结构。日本核能开发最初是作为科学技术厅旗下的特殊法人起步,随着电力产业加入商业用核电站事业,核能的开发体制开始分化能二元体制。到1957年末,核能开发的二元化体制分化为通产省、电力负责商业发电用核反应堆的所有业务、科学技术厅则负责其他事务。在核能开发过程中,科学技术厅曾经占据绝对优势,随着商业化核电站的开发和建设,通产省逐渐承担了商业发电的全盘业务。

三、原子能开发利用长期基本计划的策定(1957-)

1956年1月,原子能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不具备行政机关的机能,而具有企划、审议和决议的权限,势力范围囊括了所有原子能相关政策的基本问题。原子能委员会委员的半数以上为专职人员,与其他由非专职人员构成的机关有本质的不同,根据原子能委员会设置法,原子能委员会通过的事项向内给总理大臣汇报时,内阁总理大臣必须尊重其意见,原子能委员会的权限不属于国家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而是作为原子能政策的最高决策机关被广泛认可。

原子能委员会1956年制定了最初的原子能开发利用长期基本计划(以下简称56长计),作为日本核能开发的国策,确定了日本研究、开发和利用核能的基本方针。此后这个长期计划几乎每5年修改一次,61长计(61年2月)、67长计(67年4月)、72长计(72年6月)、78长计(78年9月)、82长计(82年6月)、87长计(87年6月)、94长计(94年6月)、2000长计(2000年11月)、2005年10月更名为“原子能政策大纲”(13)。这一系列的原子能开发利用长期计划作为日本核能政策的最基本计划,决定了核能发展的基本战略,从长期计划施政方针的变化可以看出日本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所采取的不同核能政策。

原子能委员会以原子能基本法的第四条“为了计划性的实现原子能研究、开发及利用的相关政策、原子能行政的民主化,在总理府设置原子能委员会”作为法律依据,制定原子能各年度基本计划和长期基本计划。1956年3月,原子能委员会确定基本计划纲要,指出委员会有必要制定指引日本核能开发基本方向的长期计划和每年度执行的各年度基本计划作为基本计划,于是,9月内定原子能长期基本计划(以下简称56长计),长期计划明确了日本原子能开发的方向,相当于原子能开发的长期性指针,计划提出要尽快从海外引进相当规模的动力反应堆,明确了日本核能开发利用的基本性方针,但却没有制定其开发的具体规模和速度。因此,政府认为长期计划不甚充分,有必要就开发规模和速度进行详细规划,制定更为具体的长期基本计划。当时的原子能委员会根据56长计的构想,准备制定发电反应堆的开发、核燃料开发、科学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养三个方面的长期计划作为原子能局的方针。1957年12月通过的《发电用反应堆开发长期计划》是在56长计基础上的具体化,该计划的正式名称为《原子能开发利用长期基本计划之一》。但是关于核燃料开发长期计划却一直滞留在1958年12月原子能委员会公布的《核燃料的构想》阶段,没有完成长期计划的制定。此外,关于科学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养,原子力局采收各领域的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成了第一方案,虽然经过委员会内设置的专门部会的讨论,但到1961年修改长期计划时为止都没有完成。

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56长计已经与社会现状脱节,为了将来能够合理顺利地执行长期计划,有必要对现行计划进行相应的修订。原子能委员长中曾根康弘提出修改56长计的建议,1960年2月24日,原子能委员会开始着手改定长期计划,7月,经过数次研讨,原子能委员会内定了《原子能开发利用长期基本计划的基础性构想》。61长计将时间范围划分为1960年到1980年的20年间,开发的重点期间主要置于计划的前10年,即1960年到1970年之间,主要内容是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后半期则主要实施前半期的开发计划。关于核电站的建设,61长计前期的10年(1961-1970年)规划开发核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100万kW左右,并且希望核电站的建设能在各电力公司协助下进行,后10年(1971-1980年)将尽最大可能进行核电开发,但因开发费过高,核电的开发规模将受一定局限,计划认为将开发规模设定为同时期增设火力发电站的30%以内较为妥当,即增设核电设备发电功率达600~850万kW。

纵观61长计后6年期间,国外核电尤其是美国轻水核反应堆技术的进步,提高了核电的经济性能,日本的电力公司期待核电的大好前景,积极进行核电开发,对此,各相关机关不得不重新审视核电开发建设在长期计划中的地位,重新对核电开发的措施进行研讨和预测,明确提出修改长期计划、长期性原子能开发利用的方向和策略。67长计规划了1967-1985年之间的核能开发利用蓝图,关于核能发电站的建设,继前期长计的方针,认为核电是很有将来性的新型能源,在进行新电源开发时要尽量加大核电的比例,1985年为止计划建设核电站发电规模总量为3000万kW~4000万kW,指出1985年以后核电将成为电源开发的主力,为了促进核电开发,要发挥核电作为能源资源的最大作用,核能作为准国产化能源将成为日本今后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应该尽早实现核电实用化。

随着以核电站为中心的核能开发的飞速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急待解决的问题,如核燃料的有效供应、选址问题、安全性的问题、环境问题、以及开发新型反应堆、核动力船等技术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证核能政策的顺利推进,委员会决定对1967年原子能开发利用长期计划进行修订。72长计主张,如果从当前轻水反应堆的发电成本来看,核电的经济性能还稍逊石油火力发电一筹,但从长远的观点来看,通过技术开发,轻水反应堆的经济性能将会大幅度提高核电的经济性能,逐渐缩小与火电的差距,预计在1975年后期,将与石油火力发电的经济性能持平。核电的开发规模将不断增加,70年代的前期,新建电源开发中核电的比例将超过火电,核电占整体发电量的比重也将扩大,今后的能源供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核能发电,计划到1985年完成6000万kW建设、到1990年总计完成1亿kW的核电站建设。同时,建设核电站时必须要确保安全性、环境问题,在此前提下取得当地居民的理解和协助。并且,核电站的建设部门必须对当地居民的福祉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地方公共团体和政府也要对此进行协助,在确保核电站的建设选址问题上采取积极的对策。

分析长期计划的政策推移,可以发现在56年长计中,政府已然提出建设核电站至关重要的观点,并提出从国外进口核反应堆的计划,但却丝毫没有提及达成该目的所必须的开发规模、开发进度。61长计指出开发新能源的重要性,第一次就核电站的建设的规模和进度做出了具体计划;67长计指出从提高经济性能、能源的稳定方面来看,核电比石油发电更为有利,核能作为准国产化能源将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72长计则指出70年代的前期,新建电源开发中核电的比例将超过火电,核电占整体发电量的比重也将扩大,今后的能源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将依靠核能发电。可见在石油危机爆发以前,日本已经制定了相对成熟的核电开发体制和政策,并随着国内外核能形式的变化,做出阶段性调整。石油危机的爆发,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正符合了日本所规划的能源开发路线,从而进一步激发了日本加大核电开发的决心。

此后,长期计划又经过了1978年、1982年、1987年和1994年、2000年的修改,所制定的基本方针作为核能发展的国策执行。进入21世纪以后,长期计划更名为原子能政策大纲,第一部大纲的制定于2005年。从2001年开始总理府原子能委员会变更为内阁原子能委员会,地位有所下降,最明显的是到2000年为止,原子能委员长由国务大臣兼任,但从2001年以后,只要得到国会的批准任何人都可以担任原子能委员长。处理长期计划以外,其他核能开发的相关国家计划,则从70年代开始由经济产业省的综合能源调查会负责制定。但随着2002年能源政策基本法的制定,经济产业省开始制定能源基本计划,能源基本计划全文通过阁议决定,与原子能政策大纲具有同等权威。

综上所述,从二十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出现了核能预算,从此拉开了核能开发的帷幕。先是成立核能行政的中心机关,原子能利用准备调查会和原子能预算打合会,1956年1月成立原子能委员会,6月成立日本原子能研究所(原研)、8月成立原子能燃料公社(原燃),这样基本上形成了日本原子能研究和行政的基本体制。同时还制定核能诸法案,1955年11月签署日美原子能协定,12月制定在自主、民主、公开三原则基础上的原子能三法《原子能基本法》、《原子能委员会设置法》、《修改总理府设置法的法律》,1956年1月开始施行。

日本核能的开发利用体制方面,最有代表性的特征是二元制的推进体制,这种二元体制大概形成于50年代后半期的原子能委员会成立以前,日本原子能的开发体制一直处于发展中阶段,没有形成明确的制度性框架。1956年5月科学技术厅成立后作为核开发体制的一股势力登上了核开发的舞台,此后日本原子能发电株式会社的成立,促使通产省作为核能开发的另一股势力崭露头角。这种二元化体制的推进制度一直持续到2000年左右。通产省与科学技术厅两机关划分自立管辖范围,从不同角度推行核能开发利用。通产省负责核能的商业开发阶段,科学技术厅负责商业开发之前的各种核开发研究,科学技术厅的管辖与通产省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在日本核能开发利用中扮演了配角的角色。

政策方面,通产省和科学技术厅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的核能开发利用方针,发挥了中心作用。原子能委员会成立后,作为日本核能政策的最高权力机关,即使内阁总理大臣也必须尊重其决定。科学技术厅长官担任原子能委员会委员长,科学技术厅的原子能局作为其事务局的行政机关,所以原子能委员会不可避免地带有科学技术厅的影响力,但如果不尊重通产省的意思决定,事实上也不可能完成政策的制定。《原子能开发利用长期计划》扮演了日本核能开发利用的国家计划的中心角色,几年进行一次修改,自1956年制定最早的长期计划56长计开始,到石油危机爆发之前,根据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变化,历经61长计、67长计、72长计,进行了四次相应的调整。修改长期计划之际,原子能委员会设置专门部会进行审议,到最后得出结论为止大概需要1到2年时间,长期计划的涉猎广泛,内容包括核反应堆、核燃料、科技应用以及人员的培养等与核能相关的所有方面,长期计划作为日本发展核能的基本国策,具体规定了国家发展核电站的展望规模,为日本推进核电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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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島篤ノ助:『日本の原子力発電』,東京:新日本出版,1976年

吉岡斉:『原子力の社会史』,東京:朝日新聞出版社,2011年,P18-27

橘川武郎:『日本のエネルギー問題』,東京:NTT出版株式会社,2013年,P40

橘川武郎:『原子力発電をどうするか』,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11年,P24-26

橘川武郎:『日本電力業発展のダイナミズム』,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04年,P300-302

武井満男:『原子力産業』,東京:同文書院,1988年,P4-7

原子力委員会:『原子力年報昭和31年度』,1957年,P185-186

原子力委員会月報10,1957年,

『訪英原子力発電調査団の帰国と調査中間報告』,科学技術庁原子力局『原子力委員会月報』第1巻第8号,1956年12月

『原子力開発利用長期基本計画』,科学技術庁原子力局『原子力委員会月報』第1巻第5号,1956年9月

『原子力開発利用長期基本計画の決定について』,科学技術庁原子力局『原子力委員会月報』第6巻第2号,1961年2月

『原子力開発利用長期基本計画の決定について』,科学技術庁原子力局『原子力委員会月報』第12巻第4号,1967年4月

『原子力開発利用長期基本計画(総論)』,科学技術庁原子力局『原子力委員会月報』第12巻第4号,1967年4月

『原子力開発利用長期基本計画の決定について』,科学技術庁原子力局『原子力委員会月報』第17巻第5号,1972年5月

『原子力開発利用長期基本計画(総論)』,科学技術庁原子力局『原子力委員会月報』第17巻第5号,1972年5月

『原子力委員会設置法』,科学技術庁原子力局『原子力委員会月報』第1巻第1号,1956年5月

『核燃料物質の所有方式』,科学技術庁原子力局『原子力委員会月報』第3巻第4号,1958年4月

注释:

(1)主要访问国家为意大利、瑞士、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瑞典、挪威、英国、加拿大、美国、印度。

(2)原子力開発十年史編纂委員会:『原子力開発十年史』,東京:社団法人日本原子産業会議,1965年,P43

(3)原子力開発十年史編纂委員会:『原子力開発十年史』,東京:社団法人日本原子産業会議,1965年,P49

(4)2006年更名为日本原子能产业协会

(5)原子力開発十年史編纂委員会:『原子力開発十年史』,東京:社団法人日本原子産業会議,1965年,P123

(6)该调查团为核能发电调查团,主要访问国家为美国、英国、加拿大。

(7)『訪英原子力発電調査団の帰国と調査中間報告』,科学技術庁原子力局『原子力委員会月報』第1巻第8号,1956年12月

(8)『英国の原子力発電に関する調査中間報告』,科学技术原子能局『原子力委员会月报』第1卷第8号,1956年12月

(9)宇田耕一1956年12月23日至1957年7月9日担任原子能委员会委员长,其前后的1956年1月1日至1958年6月11日由正力松太郎担任。

(10)『英国の原子力発電に関する調査報告』,科学技术原子能局『原子力委员会月报』第2卷第2号,1957年1月

(11)『英国の原子力発電に関する調査報告』,科学技术原子能局『原子力委员会月报』第2卷第2号,1957年1月

(12)1952年,九家电力公司共同成立了日本电气事业联合会(FEPC),以促进电力行业的协调运行。

(13)日本没有正式使用“第N此长计”的说法。关于第一次长计,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56长计为第一次长计,另一种认为61长计为第一次长计,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本稿一律采用“56长计”这种表示方式。

作者简介:孙晓宁(1975.12),女,山东,博士在读,研究方向: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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