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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之前的古代妇女

2015-11-02温潜

时代人物(新教育家) 2015年10期

文_温潜

《婚姻法》之前的古代妇女

文_温潜

古代的相亲和婚恋

近段时间,美、法等欧美主流国家纷纷通过同性恋婚姻法,这对同性恋者来说究竟是不是好事?会让同性恋者更幸福吗?从中国文化的角度来考察,尚未可知。

先回顾一下《婚姻法》之前的中国古代家庭。“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为国效力是为政,家政也是为政,反映出夫子的民间自治思想。由于家政与国政分立,所以讲“婚姻制度”时,须将中国传统与西方宗教社会的“婚姻制度”相区分。

西方宗教社会婚姻经教会许可,无论一夫一妻还是一夫多妻,都是强制义务。了解西方古代的婚姻,可参看易卜生的戏剧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作品。

古代中国人结婚不登记,离婚不诉讼,皆由宗族、习俗自治,既没有基督教的“一夫一妻制”,也没有“一夫多妻制”,只有民间习俗。习俗因时而变,无始无终,所以在传统中国找“婚姻制度”,没有现成的答案。

先圣很少讲婚姻制度,多讲伦理道德。孟子讲得具体:“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接着讲丈夫之道:“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顺从不是大丈夫的美德。好男儿志在四方,丈夫刚毅木讷,得志时好民之所好,乐民之所乐,不得志时独善其身。孟子把妇道和夫道放在一起讲,隐含了因果关系:为了滋养丈夫刚直不阿的浩然正气,所以妻子要谦虚柔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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