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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10-22孙寒

对外经贸 2015年9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摘 要]关联方交易广泛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企业、投资者以及国家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一直是整个市场关注的热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缺乏完整性、避重就轻、信息不可靠、可比性差、形式重于实质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因此通过加强会计准则建设、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制定规范的定价策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加大审计力度,从而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09-0155-02

[作者简介]孙寒(1990-),女,汉族,河南南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且规模不断扩大,集团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也越来越频繁。关联方交易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集团带来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已受到广泛关注。如果关联方交易脱离公平的市场原则,很有可能会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长期如此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与稳定。因此,分析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信息披露不完整

近几年在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有很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没有按照准则规定全面披露交易要素,只是选择其中的一两项进行披露,甚至有些公司不披露定价策略和交易金额,而定价策略和交易金额是十分重要的交易要素,因为定价策略可以说明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交易金额可以显示出交易的重要性。上市公司的这种行为使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降低。

按照我国现行相关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于本年度发生的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当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超过一定的金额和比例时,要出具临时报告,但实际上一些上市公司出于各种目的常常隐瞒所发生的关联方交易。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一些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缺乏公允性和真实性,如果完整地对外披露相关内容势必会对上市公司的当年利润或者社会形象产生影响。

(二)信息披露避重就轻

按会计准则规定,对报表使用者几乎没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可以不披露,除此之外其他确认为关联方交易的业务都应在报表附注中列示。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但是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并没有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如实披露,很多上市公司对于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都采取避重就轻的原则,这样不仅有损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影响我国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三)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

目前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主要关注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故意操纵了利润,而对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实际的资金流动并未作任何具体的规定。我国会计理论界通过研究证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大部分通过非现金方式进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因无须付现,所以对关联方的经营现金流量压力不大。因此,所谓的“关联方交易”可能纯粹只是报表的重组。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对于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真实可靠。如三九集团在2010年重大事项披露中披露该集团对其全资子公司沈阳三九药业提供了2000万元的担保,但是在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中该公司披露本年度不存在担保情况。从这里可以看出三九集团并没有充分真实地披露关联方交易。三九集团的这种行为不仅可以逃避监管,同时也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不清楚,影响他们做出判断,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四)信息披露透明度低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低主要表现在定价政策上,而定价策略可以直接体现一个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可比性。目前,由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具有很大弹性,于是很多公司便大做文章,使定价策略成为上市公司利润的蓄水池。定价策略形式多样,大多数上市公司往往只列示“按协议定价”“按市场价格”或“评估价”“优惠价”“成本价”,没有说明制定价格的方法和基础,不符合会计准则对于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要求。协议定价的基础是双方协商并且不考虑市场因素,只要双方都同意便可以私下按照协议价格进行交易,如此便可以灵活地进行利润包装。只有少数上市公司披露具体的优惠比例、成本加成比例,但是并不愿披露这些定价与市场价格的区别、关联交易的比例和比较数据,因为这样可以使关联交易的严重程度不引人注目,进而可以粉饰利润。

(五)信息披露形式重于实质

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有一条是实质重于形式,这项要求对于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同样适用,即关联方交易信息必须按发生的实质进行披露,然而很多上市公司对于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并未遵循此项原则。首先,上市公司本来能够对关联方关系、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作出明确披露,但是实际上上市公司的披露都过于简单化和形式化,远达不到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其次,上市公司不披露关联方交易对于本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所造成的影响,导致信息披露的不可靠。

二、规范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加强会计准则建设

加强会计准则的建设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缺乏完整性和避重就轻的现象。由于关联方交易的决定权掌握在控股股东手中,他们具有利用相关会计政策为自身谋利的动机,并且可能会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企业利润,美化财务报表。因此,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尽可能提高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透明度。

(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endprint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避重就轻的现象。违规后的处罚措施是一个完善的制度所必须具备的。相关管理部门应针对上市公司随意操纵关联方交易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其次,对于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不仅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处罚,更要对公司的董事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行政、刑事的严厉制裁,有效地遏制管理层的违规行为,防止有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侵害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可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整个会计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很多会计从业人员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比较陌生,对某些概念和关系认识不清。有部分从业人员违背会计的职业道德,披露不可靠的关联方交易信息。因此,要使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四)制定规范的定价策略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的可比性主要是针对定价策略而言。为了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可比性,我国应制定一套比较灵活、操作性强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可以参照国际准则,规范我国关联交易的价格,关联双方在购买和销售过程中,通常允许存在三种定价方法:第一,不受控可比价格法;第二,再销售价格法;第三,成本加成法。按照独立核算原则规范关联方交易定价。对提供或接受资金等非生产性关联交易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利息收支,以规范关联方的定价。

(五)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加大审计力度

我国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之所以形式重于实质,首先,因为很多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其次,相关审计力度不够。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应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公司自身发挥正常的监督作用。另外,我国应加大对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力度,更加深入地审查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从实质上审查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所有关联方交易,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安杰.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之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7(6):22-23.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A].2006.

[3]黄建新,刘娟.股权结构与关联方交易研究综述[J].会计之友,2010(16):76-77.

[4]李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中国商界,2009(3):115-117.

(责任编辑:梁宏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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