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中的问题探讨
2015-10-21戚杰强
新西部下半月 2015年2期
【摘 要】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中,应重点讲授核心内容科学社会主义;概念的讲解比概念与概念之间相互作用的讲解更重要;案例有助于大学生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但不宜夸大案例的作用;应以教学目标为主,对大学生进行“理论灌输”,而不要迁就学生的意愿。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问题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大学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5门必修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其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是核心基础课程,其余4门课程都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之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下简称《原理》)的教学效果如何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原理》教学中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笔者根据自身教学体会重点谈谈以下四个问题。
一、科学社会主义在教学中处于何种地位
从内容上说,马克思主义包括三大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1]这三部分是一个有机整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方法,政治经济学是手段,科学社会主义是目的。忽略它们中的任何一方面或者把它们分割开来都是错误的。恩格斯在《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马克思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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