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南方志中的明清灾害载记
2015-10-21张霞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5期
摘要
明清时期湖北鄂南地区水灾、旱灾、蝗灾、火灾等灾情频发,出现庄稼歉收、绝收,田庐被毁,人畜死伤无数的情况,以至于粮价飞涨、乡民流离。为更好地了解这段历史,根据同治光绪年间所修鄂南方志,对相关情况记载依县域分布予以了梳理。
关键词明清;鄂南;灾害;载记
中图分类号S-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5)05-390-0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荆楚全书》编纂”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ZD093)。
作者简介
张霞(1976-),女,河南新乡人,讲师,硕士,从事湖北地方文献研究。
收稿日期2014-12-22
鄂南地处长江以南,其所在领域江夏、武昌、大冶、咸宁、嘉鱼、蒲圻(今赤壁)、通山、兴国(今阳新)、崇阳、通城在明清时期均属于武昌府。多位于沿江地带,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在气候方面既有洪涝,亦不乏干旱,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地不便,甚至造成很大的危害。明清时期,鄂南灾情频发,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间隔时间短,给社会生活带来很大危害,具体体现在造成田地荒芜,房屋倒塌,庄稼歉收乃至绝收,灾情更严重时,甚至出现人畜死伤无数。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诸如粮价飞涨,谷贵如珠,乡民流离四散,给鄂南民众造成极大伤害。为更好地了解明清时期鄂南的灾害情况,根据同治、光绪间所修鄂南方志,对相关情况依县域分布予以梳理。
1 庄稼歉收、绝收
武昌县。隆庆元年,大水,“早禾不收”;隆庆二年,大水,“早稻无收。”[1](P630)乾隆二十年大水,“早禾尽没”[1](P634)。
蒲圻。万历十六年,“大旱,禾稼尽枯”[2](P491)。崇祯十四年,“春,大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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