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应对自然灾害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以“8?03”云南鲁甸地震为例
2015-10-21曾军丽

摘要以“8·03”鲁甸地震为例,着重探讨地方政府应对自然灾害中的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加强地方政府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可行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自然灾害;鲁甸地震
中图分类号S-9;X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517-6611(2015)05-305-02
作者简介曾军丽(1974- ),女,重庆人,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从事农村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通讯作者,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经济与管理。
收稿日期2014-12-29
政府是应对自然灾害的主要义务主体,它有政治、法律上的义务对灾区提供财政、金融及其他方面资源的支持。处于抗灾救灾第一线的地方政府,不仅扮演着灾前“防御者”的角色,还是抗灾一线“指挥者”和直接的“参与者”以及各项救济政策的实际“执行者”[1]。因此,总结地方政府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的经验,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对策,对促使地方政府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有着突出的现实意义。
1事件背景
2014年8月3日,云南昭通市鲁甸县境内发生6.5级地震,此次地震是2000年以来云南省境内发生的最大地震,波及范围广,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特别是鲁甸县人员伤亡惨重。截至8月8日,地震已造成111.55万人受灾,具体受灾情况如表1~2。
鲁甸县位于云南省东北部,昭通地区南部,牛栏江北岸[2]。地跨E103°09′~103°40′、N26°59′~27°32′。西南距省会昆明市447 km,东北距昭通行署所在地昭通市27 km。县境东西横距50 km,南北纵距60 km里,是个农业县。震区的人口密度达265人/km2,远远超出了全省116.6人/km2的平均人口密度。鲁甸县容易发生破坏性强烈地震的小江断裂带,历史上有5级以上地震记录44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