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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习惯权利

2015-10-21李晓瑞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习惯法律

李晓瑞

【摘要】最近几年,玉林狗肉节名声大噪。吃狗人士和反对者各持己见,甚至产生暴力冲突。对于有吃狗肉习惯的人来说,吃狗肉是他们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而对于爱狗人士来说,狗是伴侣性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人们无权伤害它们。吃狗肉的习惯是不正确的,人们有爱护狗的义务,法律应该在关爱动物方面进行规制,以此保护动物生存的权利。那么,习惯在何种情况下才能成为法律保护的权利?习惯权利是怎样的一种权利,它是如何在人们的生活中存在、发展及消失的?

【关键词】玉林狗肉节;习惯;法律;权利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113-01

一、玉林狗肉节的由来

近几年一到夏至,广西玉林狗肉节总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无论在狗肉节现场引发的骂战甚或是是暴力冲突还是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论坛、贴吧等媒体都会引发一片论战。狗肉节不知不觉中成为了夏至时社会关注的焦点。玉林狗肉节,其全名叫荔枝狗肉节,是玉林民间自发形成的节日。当地的说法是,在夏至这天,狗肉和荔枝合吃不热。有冬至鱼生夏至狗的说法。而“吃了夏至狗西风绕道走”意思是只要在夏至日这天吃了狗肉,身体就能抵抗西风恶雨的入侵,少感冒,身体好。故每年夏至,玉林人都要吃荔枝和狗肉火锅,这成了当地独特的风俗。但是后来由于政府的宣传,人与人之间的广告效应,使得玉林狗肉节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终于引起了爱狗人士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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