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4.1.8条的理解和运用
2015-10-21邓晓镜
现代职业教育·职业培训 2015年9期
关键词:建筑
邓晓镜
[摘 要]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1.8条为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实践中必须严格执行,为了在实际勘察工作中更好地执行该条,结合工程实例浅谈对该条的理解和应用,供同行参考和借鉴。
[关 键 词] 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地震动参数;放大系数
[中图分类号] TU35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5)27-0180-02
一、引言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以下简称为《抗规》)4.1.8条为强制性条文,可见其重要性。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开阔地势有限,建筑经常建造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在山区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对位于上述不利地段的建筑应计算局部突出地形顶部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放大系数。
目前,有些勘察单位在上述不利地段进行勘察时未严格执行该条,主要表现为勘察成果报告中对位于上述不利地段部位的建筑未建议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放大系数值,或不计算直接建议放大系数取值为1.1~1.6,造成设计单位未考虑局部突出地形在地震时的地震放大作用或考虑不足,轻则造成地震时房屋开裂、变形,重则倒塌。
二、条文理解
(一)条文原文
《抗规》4.1.8: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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