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行政调查的法律规制
2015-10-21杜亿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平等
杜亿
【摘要】行政调查缺乏健全的法律体系,在实践操作中更是存在诸多缺陷,究其缘由在于权力设定、自由裁量过大和法律关系不平等,针对此问题,本文从规制原则、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其进行简要阐述,以凸显行政调查的制度规范的必要性。
【关键词】行政调查;自由裁量权;平等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1-122-01
一、我国现行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关于行政调查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行政调查在法律中的规定也是寥寥无几、语焉不详,甚至存在对行政调查含义、范围、方法以及程序上规定的瑕疵问题。另一方面,针对同一问题,各地区常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即使是同一地区的不同部门间也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行政调查过程中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如调查主体、调查权限、方法、范围、程序等没有统一的标准,许多行政调查主体按照本部门的规定办理。这种问题的存在使行政机关在实际操作中也是无所適从。
(二)行政调查在操作中存在诸多瑕疵
行政调查在实际操作中也广受诟病、存在诸多瑕疵。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行政机关在调查方面的不作为、缺位现象严重。由于受到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管理思想的影响,有些行政机关还是停留在事后、被动管理的思维模式中,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不符合我国转型期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化的要求。
另一方面,行政调查乱作为、滥作为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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