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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经济带环境保护问题研究

2015-10-21闻倩王文文

2015年15期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环境国际贸易

闻倩 王文文

摘 要:2014年习近平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加强了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往来,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必然也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当下,无论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解决环境问题和保障生态安全都是其面临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发展经济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此本文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出发点,分析沿线国家在贸易中可能面临的环境问题,并以我国为视角,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力求协调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贸易;生态环境

引言

我国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目的是探索新形势下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新模式,而这种新模式也必然涉及环境的保护,在此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可能面临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一带一路”的目标,使我国与沿线国家真正形成互利共赢、共同繁荣的利益共同体。

一、国际贸易和保护环境的关系

1、国际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国际贸易对于环境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又有弊。一方面,国家之间交流的增多,可以促使各国共同面对环境问题并商量解决对策,有利于先进环境保护技术的传播,从而对环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贸易和工业化的发展会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利用与消耗。

2、保护环境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

环境要素作为国外投资者必须考虑的要素之一,其质量好坏很大程度上关乎一国能否引进外资。好的环境条件会增加国外投资者的投资,保护环境观念的普及,也能促进贸易产品结构的优化,因此说保护环境对发展国家间的贸易有促进作用。

二、沿线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能面临的挑战

丝绸之路经济带主要涉及的国家有中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土耳其、德国、希腊、意大利等等,由于各个国家的发展战略、政策方针和污染程度不同,在国际贸易中对待环境问题的态度和措施也有所差别,所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之间在发展贸易和保护环境中可能面临以下几个挑战:

1、经济利益至上,忽略环境效益

中国和沿线其它国家由于综合国力的限制,发展经济始终是首要任务。在保护环境和经济利益面前,国家一般会选择后者。以沿线的中亚国家为例,为发展本国经济,违背自然规律,过度发展重工业。在中国,这种重经济轻环境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二氧化碳的高排放量导致各大城市先后出现雾霾现象,不仅不利于贸易往来,也对人类健康有害。一带一路的目的就是提高经济利益,所以在贸易中会忽略环境效益是所有国家都可能面临的首要问题。

2、国内政治影响环境合作的效率

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到国际协定、惯例和国内人民利益的双重制约,在对外环境合作中也是如此。国家做出的环境决策很有可能因为国内的各种利益群体的要求而发生改变,所以各国政府在生态环境合作中也会变得小心谨慎。在中国,政策的制定一般会重视各部门之间利益的平衡,但仍难以避免有违反规定破坏环境事件的发生。因此在中国与其它国家的保护环境合作当中,很可能面临由于国内政治的影响导致合作的效果不显著的挑战。

3、发达国家以投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

一些投资主体,尤其是跨国公司经常通过投资方式把本国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避免本国环境受污染,却使发展中国家成为污染地,由于对欠发达国家的发展和就业有促进作用,所以潜在的环境影响经常会忽略。这些投资主体由于受到本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所以借投资为名将对环境有害的产业转移到环境标准要求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在发展与建设中,很有可能遭遇这种污染转移,发展中国家对于贸易中这种污染转移行为,必须予以抵制。

4、污染程度不同导致合作积极性不同

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的各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环境污染程度的差异,导致各国在环境合作的积极性方面也大有不同。环境变化所带来的威胁对一些国家来说是缓慢,因此在合作上他们的积极性不高。虽然大部分沿线国家都颁布了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但还是存在部分国家对本国的破坏环境现象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由于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总体经济水平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还很弱小,各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解决本国的环境问题,因此这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在交往中遇到的困境之一。

三、对我国在环境合作方面的几点建议

1、转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模式

虽然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在第19、41条分别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三同时”(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投产)制度等一些预防性制度,但我国环境保护仍然没有摆脱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原因在于没有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等等。所以我国在实行一带一路战略中要坚持我国《环境保护法》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环境质量的优化,在引进外资的同时给沿线国家起到表率作用。

2、坚持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共同但有区别、风险预防以及国际合作。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价值理念也是我国的发展战略,共同但有区别是基于公平的理念,使国家承担的义务与所造成的损害以及实际承受能力成正比,风险预防原则是为了避免环境污染出现严重后果,做到防患于未然,国际合作主要强调的是环境出现紧急情況时要通知相关国际并可以请求援助。我国在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进行经济贸易和保护环境中,全面坚持和宣传这些原则,有利于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做到保护环境。

3、与沿线国家签订有关环境保护的区域性投资协定

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就有关贸易国在环境保护方面作了专门规定。其104条规定:“在遵守协定的情况下履行特殊贸易义务:(a)《关于濒危动植物的国际贸易公约》(b)《臭氧层消耗物蒙特利尔议定书》……”,因此中国与沿线国家也应签订有关环境保护的区域性协定,逐步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序的生态环境合作制度。

4、增强沿线国家的信任,培养责任意识

在与沿线国家交流时,我国家应发扬我国优良传统,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周边国家形成睦邻友好、合作共赢的关系,增强沿线国家信任。同时我国还要积极促成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合作扫清障碍。同时要求其他国家遵守地区公认的有关环境气候合作的协议、宣言等行为规范。而中国作为实行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主要大国,应积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在生态环境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5、坚持“环境准入”制度

针对前文提到的发达国家以投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产业问题,我国要做到就是坚持环境准入制度,同时也要鼓励沿线其它发展中国家实行此制度。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宗旨下引进外资。“环境准入”制度要求各国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在招商引资时不能盲目降低准入门槛,坚持从源头上防止污染。

6、强化环保意识

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强调的不只只是国家间经济的合作,还包括其他方面的互利共赢,其中就包括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合作,任何国家的不合作都有可能导致生态环境的退化,民众环保意识的淡薄也会影响保护环境的进程,因此必须努力提高人民的环保意识。可以采取学校教育、网络教育和政府宣传等多种措施来增强民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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