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进展
2015-10-21杨坤王作敏
科技创新导报 2015年14期
关键词:发展现状
杨坤 王作敏
摘 要: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条件是排放总量控制,如区域的环境容量已呈饱和状态,就不会有排污权剩余,更不会有排污权交易,文中重点针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实施现行现状进行了分析。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美、德等国家已比较完善,值得我国借鉴,该文通过对我国现有问题,结合当前排污权交易的实际情况,提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研究发展趋势,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计和建立提供借鉴,笔者认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规范管理。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 总量减排 发展现状 法律地位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5(b)-0254-02
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首次提出了排污权交易,这种以市场环境为基础的政策随即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大量的学者对这一制度开展了理论研究,并取得了许多具有指导意义的成果。我国的一些省市也开始了排污权交易的试点,不过在全国推行该制度尚有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有待解决。回顾和展望我国排污权交易实施现状和存在问题,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研究,以及实施的科学性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实施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早在1988年就开始了。截止到1994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工作的城市达到了16个,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探索实施大气排污权交易政策,同时作为试点的城市有太原、包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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