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错案之形成与纠正
——从“两真”实体正义谈起
2015-10-16夏丹波
闽台关系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程序
夏丹波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北京100091)
政治与法律
刑事错案之形成与纠正
——从“两真”实体正义谈起
夏丹波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北京100091)
我国刑事司法中长期偏重实体正义,而对程序正义的意义认识不足。官方和民众极为推崇“查出真相、严惩真凶”的实体正义,而忽视了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来实现这一目标,这为有罪推定、刑讯逼供、命案必破、三机关“合作办案”等预留了空间,导致刑事错案形成并阻碍刑事错案的纠正。为此,要预防和纠正刑事错案必须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举。
正义观;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刑事错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这为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提出了重要要求:司法活动必须同时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这两大标准,使办案过程体现程序公正,办案结果实现实体公正。然而在以往的司法实务尤其是刑事司法实务中,办案机关和普通民众都十分钟爱实体公正,片面追求个案结果,使司法带上了强烈的非理性色彩。在刑事司法中没有程序正义的保驾护航,实体正义的实现就会失去保证,甚至很多主体都会打着追求实体正义的幌子,破坏法律程序,导致刑事错案并阻碍刑事错案的纠正。
一、实体正义:刑事司法中的官方承诺与民众期望
从古至今,各国都把刑法及刑事程序法视作调整社会关系之极为重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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