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视域下的法国流域水资源治理机制研究
2015-10-16胡熠
闽台关系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管理
胡 熠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福建 福州350001)
法国是一个水资源丰富的国家,境内拥有卢瓦河等6条主要河流。在历史上,法国曾实行以用户为基础即以行政区为主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流域自然地理单元被各个行政区所分割,形成了碎片化的水资源管理格局。二战后,随着法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流域水资源需求量迅速增长和水污染急剧恶化。1964年颁布的《水法》是法国政府变革流域管理体制的法律依据,由此逐步形成了以流域为基础、系统性解决水危机的管理机制,并强化全社会对水污染治理责任和阶段性目标。此后,法国政府继续对《水法》进行不断修改、补充与完善,1992年颁布的新《水法》正式确立了法国水资源管理的四项原则,为以自然水文流域为单元实行自然资源综合管理体制奠定了基本框架。目前,法国流域管理系统已日臻完善,逐渐显现出其卓越和有效性,被誉为世界上比较好的水资源管理系统。笔者认为,法国流域管理体制比较适合描述为纵向多层治理和横向伙伴治理的网络治理体制。从纵向府际关系看,建立了以流域为单元的多层级治理结构,清晰划分了不同层级管理机构的事权和财权,并且每个层级都设立流域委员会,形成了多中心的决策机制;从横向政企关系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运用经济杠杆调节水资源利益关系,形成“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格局。
一、法国流域公共水务治理的基本经验
(一)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多层级治理结构
与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相适应,法国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是以立法为基础、多层级的事权财权纵向分工为特征的多层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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