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即利他?
2015-09-24
南方周末 2015-09-24
陈嘉映
从人类中有我,只能演绎出爱人类不一定不爱自己,并不能演绎出爱己不外人
功效主义(utilitarianism,常译为功利主义)的人性论预设是: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它的结论是:最好的行为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行为。从这个预设似乎很难得到这个结论。英国哲学家边沁大致提供了两种回答。一种回答是,个人之所以会考虑别人,服从社会,是因为不服从就会得到痛苦,例如舆论的谴责乃至法律的惩罚,因此遭受痛苦,这份痛苦和所获的利益两相加减下来,还是以正当的手段获利比较合算。另一种回答是,利己与有利于人类整体这两者实际上是一致的。
我们先来看看边沁的第一种解答。的确,人们常常因为“违法的代价太高”而不去违法。不过,我猜测,也常会有这样的机会——算下来的结果是违法获利还蛮合算的,尤其,若我们能把违法技巧提升到一个高新水平。近年来,虽然也法办了不少贪官污吏、黑心商人,造假、贪贿却一浪高过一浪,造假贪贿的手段也不断翻新,看来在印证这个猜测。立法者固然可以在这里那里提高“违法的代价”,但不大可能通过这个途径杜绝违法。何况,处处提高违法的代价只会造出一部苛法,殊非我们本来所愿。咱们还不说立法者执法者自己最容易变成为自家谋利的大户。
那么,第二种解答呢?国人引进功效主义之初,是连着这两个解答一起引进的,而第二种解答尤得人心。周作人有一篇题为“人的文学”的文章,现代中国文学史都会提到,文中主张一种“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这种主义要营造的是“一种利己而又利他,利他即是利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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