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组织供给社会服务的实现方式
2015-09-21何阳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
何阳
摘要:我国“国家-企业”社会发展体制在现实中滞后于社会发展水平,给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将社会组织引入到社会服务供给中,有助于实现我国社会发展体制的成功转型。以社会组织获得外部资源的形式为标准,社会组织供给社会服务的实现方式可以分为政府生产型、政府购买型、用者付费型、志愿提供型,其交叉情形暂不考虑,每种实现方式均有显著特征和现实困境。通过对各种实现方式的综合比较,可以发现政府购买型无疑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供给社会服务实现方式的最优选择,因为它更符合当前我国国情与国际化发展趋势,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借鉴性,改革成功的概率更高。
关键词:社会组织;社会服务;实现方式
中图分类号: F503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5)05007206
随着“善治”理论的兴起以及“新公共管理”运动风靡全球,传统公共行政模式逐渐遭受到了多重质疑,其中之一就是政府管理的有效性问题。西方国家由此率先开展了行政体制改革,实现了行政职能从“划桨”到“掌舵”的转变。注重非政府组织对政府部分行政职能的承接以及民营化(市场化)的转型理念,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保证,这些成功经验对于当前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受启于“善治”理论与“新公共管理”运动,我国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完全可以利用社会组织,通过构建系列制度来激发社会组织潜能,继而发挥其在社会服务供给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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