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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碳交易的应用研究

2015-09-05梁衡义中交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0007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北京00040

都市快轨交通 2015年6期

韩 江 梁衡义(.中交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0007;.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北京 00040)

城市轨道交通碳交易的应用研究

韩 江1梁衡义2
(1.中交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100027;2.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北京 100040)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低能耗、低排放的特征,是绿色交通的典型代表,具有明显的减排效益。对轨道交通项目进行减排核证,所核证的减排量作为碳信用向市场供给,因自愿减排而产生的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可抵消有碳排放量限制企业的排放量,为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带来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效益。以北京地铁16号线为例,进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研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共交通外部性内部化,反哺轨道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促进交通节能减排、积极参与国内碳交易市场方面具有现实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碳减排;碳交易;中国核证减排量

1 研究背景

在《京都议定书》的公约下,中国政府和企业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参与国际碳市场的交易活动,积累了实践经验[1]。2013年底,以北京、上海、广东为代表的中国“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全面启动,2013年成为中国碳市场交易元年。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低能耗、低排放的特征,是“绿色交通”的典型代表[2],优先发展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实现城市交通运输行业低碳发展的根本出路[3]。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本身就具有节能减排的积极示范作用,是实现《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在公共交通领域发展目标的首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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