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IPO发行审核重点及其被否决及案例
2015-08-27侯熠叶小燕燕
成长·读写月刊 2015年7期
侯熠++叶小燕燕
对企业IPO来说,能否在保荐机构的辅导下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成功发行上市是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虽然最近几年IPO审核的通过率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但仍有20%左右的企业未能通过IPO发行审核。
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开启了中国股市之元年,历经20多年,筚路蓝缕,我们成功地实现了由资本穷国向资本大国的转变。中国股市已经形成了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和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及B股市场协调并存的格局。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已经接近2700家,股票总市值已经超过27万亿元;沪深两市的有效账户已经达到13279.14万户,大约相当于中国总人口数量的9%左右,相当于城市人口数量的20%左右,至少30%以上的家庭都直接或间接参与了股市。但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痼疾仍在。尤其是我国拟上市企业IPO发行审核制度仍然不够完善,许多拟上市企业钻法律制度的空子,非法进行IPO,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1933年美国成立了SEC(证券交易委员会),随后颁布了《1933年证券法案》,该法案要求证券发行必须到SEC进行注册,否则不能发行。此后,国外对证券法案实施后对IPO的效果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Hayek的信息分散论、Shleifer和Vishny的“抓手”理论、“信号理论”等。
在Hayek之前,新古典经济学一直强调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市场可以自发的进行调节,引导资源向最有效率的方向配置。而Hayek(1945)则对市场机制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分析,Hayek的市场机制理论主要包括竞争理论、消费者主权论和信息分散论。……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