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结构调整与制度因应
2015-08-16唐林霞重庆行政学院公共管理学教研部重庆400041
行政论坛 2015年5期
◎唐林霞 (重庆行政学院公共管理学教研部,重庆400041)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结构调整与制度因应
◎唐林霞 (重庆行政学院公共管理学教研部,重庆400041)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采取的是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地推动的典型模式。这种模式具有诸多优点,但也存在效率不高等问题,根本原因之一是当前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多重职能困境,包括职能缺失、职能逃避、职能冲突、职能歧视和职能偏废等五大问题。地方政府职能结构应从政治、经济、社会的三维结构向包含生态职能和文化职能的五维结构转变。职能转变的制度因应包括:建立健全生态财政制度,推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改革,健全地方政府生态问责制度和推动生态民主决策与公众参与制度的发展。
生态文明;地方政府职能;结构调整;制度因应
一、适与不适:生态文明建设中地方政府的职能困境
随着生态环境危机的全球化,各主要工业国都在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选择走生态现代化道路,中国则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按照政府与社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互动关系,各国生态环境保护大致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和社会主导型两种模式,中国属于政府主导型。
(一)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地推进,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显著特征[1]。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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