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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创新下的专用性知识获取

2015-07-30刘征驰等

软科学 2015年7期
关键词:开放式创新激励机制

摘要:从创新企业面临的专用性知识获取困境出发,分析了“进入权”对外部企业专用性知识投资的激励效果,揭示了创新任务间知识关联对进入权授予模式的影响。进一步,针对创新任务间存在的“替代性”、“累加性”、“互补性”三种知识关联类型分别建立相应的生产函数,在合作博弈框架下探讨了创新企业的最优进入权安排。

关键词:开放式创新;专用性知识;进入权;知识获取;激励机制

中图法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

The Acquisition of Special Knowledge in Open Innovation: Knowledge Association and Access Arrangements

LIU Zheng-chi, ZHANG Xiao-huan, SHI Qing-shu

(School of Economy and Trade,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79)

Abstract: Based on the predicament to acquire special knowledge for the innovation enterpris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ffect of access on stimulating external enterprises to invest special knowledge, and reveals the influence of knowledge association between innovation tasks on access arrangements. Further, according to the three association types(alternative , accumulative, complementary) of knowledge existing in innovation tasks, knowledge production functions corresponding to each association type are set up. Then this paper discusses optimal access arrangements in the framework of cooperative game.

Key words: open innovation; specific knowledge; access; knowledge acquisition; inc-

entive mechanism

引言

随着模块化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深化,单个企业拥有的知识资源越来越局限于某一特定领域。与此同时,创新所需知识的范围却在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企业内部知识已经无法满足创新任务对知识广度的要求,创新需要借助外部知识资源的力量,开放式创新由此兴起。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企业间合作创新中投入的知识资源具有明显的专用性特征。考虑到知识的专用性给外部企业带来的沉没成本,及其可能导致创新企业“敲竹杠”的机会主义行为,专用性知识的获取将面临严峻的治理挑战。因此,从创新企业视角,如何基于创新任务的知识特性优化其获取机制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现有的文献多数从管理方法层面研究知识获取:如Becheikh等认为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设备、许可协议、参加会议等获取外部知识[1]。Dahlander & Gann根据“货币导向和非货币导向”的唯度,将获取资源的方式分为购买和内源 [2]。Mattia Bianch指出在不同阶段采用不同创新组织形式,如许可协议、非股权联盟、采购或供应技术和科学等,来获取或商业化技术与知识[3]。Rohrbec等通过案例分析,归纳了常用的获取资源的方式,如前瞻工作坊、高管论坛、顾客整合、公会项目、网络平台等[4]。Chesbrough指出通过整合供应商、顾客等外部来源的知识,有助于丰富企业内部知识库[5]。也有极少数文献从制度层面研究知识获取问题:关涛等研究了中国本土跨国企业获取国外知识的问题,指出根据获取知识的类型(产品技术知识、市场运营知识、两者并重)选择不同的组织结构,从而实现外部知识获取的最佳效果[6]。

上述文献大多关注于知识获取的实现手段,而较少从制度安排的视角审视知识获取问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研究对创新任务中知识属性及其之间的联系重视不够。而开放式创新的本质是基于知识分工的跨组织边界协作,创新任务间知识关联将对其合作模式有决定性影响。在现有文献基础上,本文力图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贡献:首先,分析“进入权”对外部企业专用性知识投资的激励效果,探究创新任务间知识关联对进入权授予模式的影响;其次,建立数学模型探讨在不同知识关联类型情况下,创新企业与外部企业间最优的进入权授予模式。总之,本文不仅要分析“为何授予进入权”的问题,更要解决“如何授予进入权”的问题。

1 开放式创新条件下专用性知识获取

1.1 专用性知识获取困境

开放式创新条件下,外部企业针对创新任务所投入的专用性知识是合作创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关键资源。一方面,外部企业的专用性知识能够弥补创新企业自身知识资源的不足,更好的满足创新任务的要求。另一方面,投入专用性知识会给外部企业带来不可转移的沉没成本,由此带来的“锁定”效应有利于增强其合作意愿,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然而,专用性知识在给创新企业带来以上收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弊端。

开放式创新条件下,知识的固有特性导致了合作契约的不完全性。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投资专用性知识的外部企业在事后的讨价还价中,很可能会遭受创新企业“敲竹杠”的机会主义风险[7-8]。这样一来,外部企业缺乏足够的专用性知识投资激励。由此,创新企业面临着难以获取到专用性知识的困境[9],必须采取相应的手段激励外部企业进行事前专用性知识投资。

1.2 进入权激励:专用性知识获取途径

创新企业往往拥有创新的关键知识资源,如核心生物制药技术、关键客户资源等。这些关键知识资源不仅可以用作生产投入,更可以作为激励外部企业投资专用性知识的手段。换言之,相比作为生产投入带来的价值,关键知识资源的价值可能更多的在于为合作创新“吸引”外部知识资源。为此,创新企业应更多的弱化对关键知识资源的占有行为[10],通过对其产权上的灵活运用,如某种形式的妥协、分享或出让等[11],为外部专用性知识的有效获取创造激励机制。

这正是“进入权”为创新企业灵活运用关键知识资源创造激励机制所提供的思路。所谓进入权[12]是指创新企业授予外部企业接触和使用自身关键知识资源的权利。通过授予进入权,创新企业实质上向外部企业“开放”了自身关键知识资源。如此一来,合作创新中知识资源的“开放”由原来单向拓展到了双向。双方的关系也由单方依赖转变为平等互惠的合作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小了创新企业事后实施机会主义的风险。与此同时,通过投资专用性知识,外部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身的专业化能力和谈判力[12-13]。长期看来,通过 “进入权”和“专用性知识”,双方之间会构建一种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

此外,“进入权”的激励作用在其他一系列相关研究中也得到了证明:刘征驰等研究表明基于进入权治理的服务外包组织相比市场和企业能够更好的激励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14-15]。但是,这些研究停留在进入权激励专用性资产投资的效果上,而未进一步研究进入权授予模式的问题,下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1.3 进入权安排与专用性知识关联

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创新过程往往包含不同的创新任务。比如,电子商务创新过程,包含着交易平台、支付体系、物流等多个创新任务。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创新任务本质上是对创新过程进行合理的知识分工,而知识分工所导致的任务间知识关联将直接影响外部企业专用性知识投资激励,进而影响到最优进入权授予模式。本文将创新任务间专用性知识关联抽象为三种类型:替代性、累加性和互补性。不同的知识关联将决定不同形式的合作创新产出函数,进而影响外部企业间专用性知识投资依赖关系,分别简述如下:

首先,如果创新任务间专用性知识是“替代性”关系,其合作创新产出将取决于外部企业间最高投资水平的专用性知识。此时,只有专用性知识投入水平最高的外部企业有激励进行投资;其次,如果创新任务间专用性知识是“累加性”关系,合作创新产出将取决于外部企业投资专用性知识的总和。此时,事后外部企业对合作创新产出的竞争关系会影响到他们事前投资专用性知识的激励;最后,如果创新任务间专用性知识是“互补性”关系,由于知识间存在强烈的相互依赖,合作创新产出将取决于各外部企业分别投入的专用性知识。此时,每个外部企业的事前知识投资意愿将直接互相影响。上文论述总结如图1所示:

因此,为有效获取外部企业的专用性知识,创新企业应依据创新任务间专用性知识关联类型合理安排进入权。换言之,当创新任务间所投入的专用性知识之间存在替代性、累加性和互补性关系时,创新企业应采取针对性的进入权授予模式。下文将建立数学模型论述上述观点。

3 结语

本文立足创新企业的视角,探讨了创新任务间专用性知识关联类型对进入权激励效果的影响。针对创新任务间可能存在的“替代性”、“累加性”、“互补性”三种知识关联类型,分别提出了三个相应命题,阐述了不同情况下的最优进入权授予模式。从本文的模型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1)创新企业应处理好对其关键知识的“占有”和“开放”之间的辩证关系。换言之,对自身知识资源的利用不仅在于用作生产的投入,更应将其当做获取外部知识资源的手段。开放式创新条件下,创新企业自身知识的价值也许更多来自于通过进入权授予有效“吸引”外部专用性知识,为合作创新集聚大量知识资源。

(2)创新企业必须重视合作创新过程中各个创新任务所需投入的专用性知识间关联类型,并据此合理安排进入权。正如本文模型分析中所指出,创新任务间专用性知识关联类型会直接影响进入权的激励效果。这一结论为创新企业选择合适的外部企业进行合作创新提供了理论基础。因此,在授予外部企业进入权时,创新企业要正确认识创新任务间专用性知识关联类型,并选择合理的进入权授予模式,以获得最佳激励效果。

参考文献:

[1]Becheikh N, Landry R, Amara N. Lessons from innovation empirical studies in the manufacturing sector: A systematic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from 1993–2003[J].Technovation,2006,26(5): 644-664.

[2]Dahlander L, Gann D M. How open is innovation? [J].Research polic,2010,39 (6):699-709.

[3]Bianchi M, Campodall'Orto S, Frattini F, et al. Enabling open innovation in small‐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ow to find alternative applications for your technologies[J].R&D Management, 2010,40(4):414-431.

[4]Rohrbeck R, H?lzle K, Gemünden H G. Opening up for competitive advantage–How Deutsche Telekom creates an open innovation ecosystem[J].R&D Management,2009,39(4):420-430.

[5]Chesbrough H W. Open innovation: The new imperative for creating and profiting from technology [M].Harvard Business Press, 2003.

[6]关涛,薛求知.中国本土跨国企业组织结构优化设计框架[J].科学学研究,2012,30(006):87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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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雎.开放式创新下的占有制度:基于知识产权的探讨[J].科研管理,2010,31(1):15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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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刘征驰, 赖明勇.进入权、声誉与服务外包组织治理——一个非对称信息的不完全契约模型[J].当代经济科学,2010,32(1):98-105.

[16]伍勇,梁巧转,周文光,魏泽龙.基于合作博弈的开放式创新中参与主体收益分配方案研究[J].软科学,2012,26(10):89-92.

附录:

证明1:

为了证明 ,只需证明当 时,等式(16)不再成立即可。

那么,当时 ,把 代入等式(16)得:

(26)

合作产出函数 是凸函数,所以等式(26)

与等式(16)矛盾。

当时 ,等式(16)右边的部分会变得更小,由上述证明可知等式(16)不再成立。

证明2:

对于表达式(22),其中 可变形为:

所以,表达式(22)可变形为:

因为合作创新产出函数 是规模报酬递减的,即 ,所有方括号内的表达式符号都为正。而且,不同方括号内表达式的相对大小由 的单调性决定的。当 , ,表达式(22)的符号为正。同样的,当 , ,表达式(22)的符号也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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