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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疆律法研究的典范文献
——《回疆则例》

2015-07-21王莎

科学中国人 2015年14期
关键词:新疆制度

王莎

新疆大学人文学院

清代新疆律法研究的典范文献
——《回疆则例》

王莎

新疆大学人文学院

《回疆则例》是清朝统一新疆后,为规范律法体系,有效治理新疆而钦定的律法规范,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宗教、司法等诸多领域,对清朝治疆固边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参考。《回疆则例》是研究清代新疆律法体制的典范性史料文献。本文试通过研究探析《回疆则例》这一标本性史料文献对清代新疆律法中的一些问题,来研读清代新疆的律法文化及维吾尔族律法观的发展构建。

《回疆则例》;清代;新疆;律法

阳关、玉门关以西、葱岭以东,以及现今隶属于新疆的广大地区,古汉文文献中称之为“西域”,因天山山脉横贯其中,天山南麓的广袤地区,在清代文献中被唤作“回部”、“回疆”,属维吾尔等少数民族生息繁衍之地。据史料载,在清军平定回疆地区之前,清政府就已经订立了针对维吾尔族的律法。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平定维吾尔贵族大小和卓木叛乱,统一回疆,鉴于回疆地区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清朝开始逐步建立起适用于维吾尔族的律法体系。作为律法制度的载体和思想的反映,《回疆则例》这一律法典范对研究清代新疆的律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集清朝对新疆立法之大成---《回疆则例》

《回疆则例》于嘉庆二十年(1815年)由大学士托津等汇集清朝颁行的关于治理回疆事宜的法律法规编纂而成,并于道光二十二年经清朝政府修订,重新颁行,由理藩院徕远司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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