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土贡制度简论
2015-07-20潘浩
江汉论坛 2015年5期
潘浩
摘要:土贡是传统时代皇室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每一个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制度等诸多方面的内容,颇具研究价值。总体来看,清代土贡制度,适应了中国赋税制度从实物征收转向折银征收的趋势,折征比例较前代有较大增加。从贡物的品种与数量上看,也在明代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就贡制而言,进贡物品的品质标准、数量、运送、贡期乃至检查验收等均有定制,并体现了清代统治集团对东北土产的重视。从社会生活实际来看,清中叶后吏治的败坏,致贡制流弊滋生,增加了下层人民的负担。
关键词:清代;土贡;特点
中图分类号:K249/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5)05-0105-04
一、清代土贡概况
中国幅员辽阔,物产丰富,土贡也多种多样。历代土贡,基本囊括了全国各地的特色产品,清代也不例外。清代土贡,各省每年入贡次数不等,承担的贡额亦不等,承担种类较多的省份,每年每次所贡的物品也不尽相同。如吉林土贡,于四月、七月、十月、十一月分四次呈进,所贡物品种类近百,除人参、皮张、东珠外,还有各类鹿肉制品、其它野味、特产鱼、特产野菜、蜂蜜、松子、军器等等。而多个省份的贡物在乾隆五十七年下旨减免后则不超过10种,如湖北所贡,仅余莲子、藕粉、朱砂、襄枣、郧耳、青笋、湘莲等七种。
各省多数贡物的解送日期相对固定,如盛京例贡粉子蕨菜,皆为五月下旬或六月送到。笔者对比历年内务府档案,乾嘉两朝,此项贡物抵京最早日期为五月十四日(乾隆九年),最晚为六月十二日(乾隆五十五年),前后浮动约在一月间,毕竟土产食物,生长采获各有规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