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非典型案件二分命题的崩塌
2015-07-20周赟
江汉论坛 2015年5期
周赟
摘要:“非典型案件”、“典型案件”或“疑难案件”、“简单案件”的二分是当前司法决策过程以及司法决策理论中的一个基础性命题。然而,深入分析二者的内在逻辑却会发现,它们其实并不是一对截然二分的范畴。一个案件到底属于非典型案件还是典型案件,并没有逻辑上定于一尊的答案,而这其中关键要取决于经验中的各种偶然因素。这意味着那些建基于非典型案件与典型案件二分基础上的法学理论、尤其是那些仅仅面向典型案件的理论以及相应的法律实践可能存在很大的问题,需要予以必要的反思、重构。
关键词:司法决策;疑难案件;简易(单)案件;非典型案件;典型案件
中图分类号:D9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5)05-0115-08
引言:写作缘由及动机
面对现实主义法学阵营或具有现实主义法学意味的学者们对法律确定性的怀疑、消解,哈耶克曾这样提醒人们:“正是那些绝不会诉诸法院的纠纷,而不是那些诉之于法院的案件,才是评估法律确定性的尺度”。换句话说,人们经常拿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来说事儿,却忘了绝大部分事情或纠纷根本就没有机会成为“案件”,从而成为审判以及研究的对象。因此,拿或许多少会映衬出法律不确定性的“案件”来评估法律的(不)确定性问题并不合适。哈耶克甚至断言,“现代夸大法律不确定性的趋势,乃是反法治运动的一部分”。
如果从司法决策的角度看,哈翁此论可以作这样的理解:一种司法决策理论不能因为其中的“司法”之名,而忽略那些实际上没有成为“案件”的法律事例,因为在这些事例中,每一种处置实际上当然也都是一个根据法律进行决策——这与司法决策具有根本一致的逻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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