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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编纂的障碍及其克服

2015-07-13尹田

北方法学 2015年4期

尹田

摘要:在国家层面以及学者层面所存在的对民法的私法属性之缺乏认同,为民法典编纂在观念上的主要障碍,反法典化的理论观点、民法典编纂体系的理论纷争以及因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而导致的具体制度安排上的困难等,是民法典编纂在技术上的主要障碍。厘清理论研究与立法活动的关系,确立立法大局意识,在学者与立法机关以及学者相互之间达成理解和妥协,是克服民法典编纂之障碍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立法障碍

中图分类号:DF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5)04-0038-05

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全国人大法工委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了民法典编纂及民法总则制定的座谈会,表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准备正式启动。民法典编纂是民法学界的头等大事,而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推进速度及其最终成功,取决于立法者能否顺利克服必然会出现的各种立法障碍,因此,对于民法典的编纂有可能遭遇的各种主要障碍进行揭示和分析,并找寻其克服的方法和途径,应为当务之急。

一、民法典编纂的观念障碍

新中国成立后,民法典的起草曾经历“四起四落”,①各次起落都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但归根结底,均源于私权意识博兴之潮涨潮退,源于中国社会民主与法制观念的中兴与衰减。由此,“编纂民法典”的字样出现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之中,毫无疑问标志着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社会浪潮再度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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