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下的中国:一个构建法治中国的法理议题
2015-07-13贺海仁
北方法学 2015年4期
贺海仁
摘要:构建法治中国是中国当代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是执政党法治观的集中表达。共同建设法治观和一体建设法治观建立在法律的同一性原则上,也承认了国家、执政党和社会的相对独立性。执政党法治观是构建中国国家法治观的前提,其落脚点在于对中国国家共同体的具体阐释。从法律的规范角度理解中国国家共同体,显示出其与历史中国、文化中国和政治中国等视角在方法论、内容上和目标上的差异。法律共同体揭示了公民身份对法治中国的构成性功能。法律下的中国作为一个时代命题需要处理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宪法建制与公民忠诚、全球规则与中国国家行为等关系,破解国家权力高度统一与集体能力低下的历史悖论,创造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的总体性方案。
关键词:法治法律共同体公民忠诚集权治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D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5)04-0005-12
着眼于中国社会自身发展规律,改革开放35年后的中国社会面临着既要破除不公平的利益格局,又要推动全社会继续繁荣的历史任务,这种时代困境在全球化背景下显得更为紧迫和更具挑战性。经济发展和道德重建依然是不能回避的国家治理和社会建设的重要方法,如何使这些方法成为通向未来社会的长效机制则要依赖于与时代精神相契合的正义制度。建构法治中国是从法治维度构建正义的国家和社会制度的战略意图和规划,只有运用法治方法和法治思维,才能为一个追求民族独立、国家富裕和人民幸福的国度提供稳定、连续和规范的保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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