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南方志中的明清灾荒应对调查
2015-07-13张霞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15期
张霞
鄂南地处长江以南,其所在领域江夏、武昌、大冶、咸宁、嘉鱼、蒲圻(今赤壁)、通山、兴国(今阳新)、崇阳、通城在明清时期均属于武昌府,多位于沿江地带,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在气候方面既有洪涝,亦不乏干旱,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甚至造成很大的危害。传统社会里,突如其来的灾荒及旷日持久的灾难,必然会引起社会秩序的动荡,当时无论上层的政府,或是下层的乡绅,都在进行各种努力,尽量将灾害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鄂南方志中列有“蠲赈”、“蠲恤”、“尚义”、“孝义”、“义行”等篇目,记载面对灾荒,政府及社会的应对举措。
1 政府赈灾
作为政府层面,灾荒来临时,基本是通过直接赈济和间接赈济两种方式来缓解灾难所带来的冲击与危害。直接赈济是通过政府进行开仓赈粮、拨款救济或者减价平粜。间接赈济主要是通过对所征收赋税进行调控的方式来进行,诸如对所征收赋税进行全部蠲免、部分蠲免及缓征等不同方式,来缓解灾难对民众所造成的压力。
1.1 直接赈济
据《明实录类纂·湖北史料卷》记载:宣德元年十一月辛丑,江夏、嘉鱼、蒲圻,“自六、七月以来亢旱不雨,禾稼尽伤,人民乏食。命湖广布政司、按察司及巡按御史抚安赈济”[1](P492)。
《光绪兴国州志》有书:永乐二年,“命御史郭林等赈湖广水灾。九年,湖广水,遣使赈之”[2](P73)。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43册》中《大厓李先生文集》记载:成化十四十五年,“湖广既涝复旱,饿死道路者相枕籍,(李承芳)乃作为歌谣数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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