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公园立法体系分析
2015-07-13王佳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17期
王佳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这让国家公园的建设首次进入了中国最高层面的政策话语中。国家公园应如何发展规划?建设国家公园应具备什么条件、采用哪种管理体制?这些问题都成为了热议的焦点。但国家公园在我们国家是新生事物,在讨论以上这些问题前应该先明确国家公园的法律地位,建立系统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关键词: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立法体系;可持续发展
一、美国国家公园立法
(一)美国国家公园立法现状
“国家公园”(National Park)这一概念最早来自美国,最早由美国艺术家乔治·卡特林提出。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保护地体系,国家公园被定义为——一片比较广大的、具有高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由政府批准设立,其内部阻止或取缔人类的占据和开发,公园内的生态、地貌或美学实体受到切实尊重,观光活动必须以游憩、教育及文化陶冶为目的的自然区域。随着全球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与环境生态系统的矛盾愈加突出,于是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的共识。所以,许多国家建立起了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区,旨在合理利用资源保护人类的自然遗产。在众多国家中,美国可谓是国家公园制度的鼻祖,其拥有完备的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对其进行学习和分析,对我国国家公园立法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国家公园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期,这一时期的立法工作主要为国家层面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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